入场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 对于批次顺序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0%以内; 分批平行自愿提交的,转让比例原则上在110%以内。 控制在105%以内。
1、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剧、舞剧)、流行音乐(歌唱)专业:发声器官、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超过1.60米。 对于专业特别优秀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
2、专业音乐演奏(中国乐器演奏、管弦乐及打击乐器演奏、钢琴及键盘乐器演奏)、流行音乐(演奏):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3、演播、主持艺术类专业:吐字清晰、发声、听觉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专业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松;
4、舞蹈表演专业: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 专业特别优秀者,男生身高不低于1.72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2米;
5.录音艺术专业:听觉器官无实质性病变。
(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 学校对新生入学的男女比例没有要求。
(四)我校艺术批次招生专业考生须遵循《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本科招生简章》、《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艺术批次本科专业招生及省艺术统考》分学科”按照“类比较关系”的要求,参加相应专业的省统考和我校的校考。
(五)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部门督办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的要求。 综合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学校安排考生调整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七)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苏省招生办法:
1.美术、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告、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教育、公用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收普通类(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类(物理等学科)考生。 候选人可以选择的科目没有限制。 具体招生计划以江苏省教育厅批准为准。 录取时,最低录取文化分按照上述专业基础上历史等学科或物理等学科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 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若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经调整后,将转入尚未填补的专业。 如果专业未填满,该项目将被取消。
2、南京艺术学院在艺术批次中招收艺术学(历史学等学科)或艺术学(物理等学科)专业考生。 候选人可以选择的科目没有限制。
3.运用绘画、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及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艺术设计、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统考历史等科目或本科批次物理等科目省控制线的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结果择优录取(即[(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录取时,按照历史等学科或物理等学科上述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 高于此分数的,按照专业选择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若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经调整后,将转入尚未填补的专业。 如果专业未填满,该项目将被取消。
4.采用江苏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历史、物理等科目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广播电视编导统考省控制线的考生影视编导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交的成绩(即[(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中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为低分。
5、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入学考试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制造)专业,通过省统一音乐考试,具有江苏省文化成绩普通类(历史等学科类)或普通类(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控线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6、南京艺术学院入学考试录取的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历史等科目)或普通(物理等科目)省控线85%本科批次考生按照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戏剧、影视编导、录音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级控制线×80%的考生按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8、采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书法、舞蹈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控线×80%的考生入选根据他们的文化分数从高分到低分。
9、采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学生,按考生专业学校考试的成绩是从高分到低分选出的。
10、南京大学录取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音乐表演(管弦乐、打击乐器表演)、音乐表演(钢琴、键盘乐器表演)、音乐表演(歌唱、舞蹈)戏剧艺术学专业)、通俗音乐、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通过省音乐统一考试,文化成绩为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类(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控线×75%的考生按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1、采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舞蹈编排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控线65%的考生,根据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2、按学校考试成绩录取南京艺术学院舞蹈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学科)或普通类(物理等学科)本科批次省控线的考生× 60%,按照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3、按学校考试成绩录取南京艺术学院舞蹈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江苏省普通类(历史等科目)或普通类(物理等科目)的考生×50%本科批次省控线,按照学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14、我校与英国普利茅斯大学合作开展数字媒体艺术本科教育项目。 从第四学年开始,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在英国学习。 录取依据江苏省艺术统考成绩。 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统考历史等科目或物理等科目全省本科批次控制线的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的成绩录取(即【 (高考)文化分÷全文化分)×0.6+(专业分÷全专业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15、我校与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工艺美术专业高职与普通本科联合培养(四年)”项目,学生在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学习,将毕业后获南京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录取依据江苏省艺术统考成绩。 文化、专业成绩达到省艺术统考历史等科目或物理等科目全省本科批次控制线的考生,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报送的成绩录取(即【 (高考)文化分÷全文化分)×0.6+(专业分÷全专业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十六、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时,必须填写考生本人参加学校考试并取得资格的专业。 若因专业填写错误导致考生专业被退回,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17、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并采用专业清零原则,根据专业类别确定考生专业。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若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科目中语文科目成绩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我校的江苏省考生必须按照江苏省考试局的相关要求按时填写高考申请表。
(二)江苏省考试院有专业省统考要求的,我校按照其规定。
(三)与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规定不同的,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江苏省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招生办法:
1、我校所有参加中等职业教育高考的专业均采用省组织的艺术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2、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江苏省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艺术类本科批次艺术设计类专业省级控制线的考生。 按照考生专业技能成绩和文化统考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录取时,按照上述专业招生计划数之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分数。 在此综合成绩基础上,按照专业选择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若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经调整后,将转入尚未填补的专业。 如果专业未填满,该项目将被取消。
3、舞蹈编导、音乐教育专业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专业技能成绩、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江苏省2023年中等职业教育高考艺术本科批次相应专业省控线的考生进行排名根据专业技能分数从高到低。 录取是基于成绩。
4、根据专业类别,采用专业明确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成绩相同的考生,按2023年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高考成绩排序,成绩仍相同的,按文化科目语文科目成绩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九)南京艺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外省招生办法:
1.美术、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用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招生部分省份普通班文科或理科考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各省招生时,最低录取文化分数根据上述专业招生计划批次数总和确定。 在此基础上,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若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经调整后,将转入尚未填补的专业。 如果专业未填满,该项目将被取消。
2、我校招收外省艺术考生,经相应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学校考试专业合格,文化成绩符合我校相应规定的,我校按规定录取到以下方法:
(一)采用省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分、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均达到广播电视编导本科相应批次省级控制线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统一考试,按文化分录取。 省级广播电视编导统考或联考综合成绩与专业成绩(即[(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专业满分)×0.4]) × 750) 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 本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相关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2)绘画、中国画、雕塑、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产品设计、艺术与技术、戏剧、影视艺术、摄影、动画、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统称为艺术设计专业,按照各省艺术设计统一考试成绩录取。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文化分和省统考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艺术设计本科统考省控制线的考生,文化分和艺术设计统考综合成绩计算专业分(即[(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
确定录取专业时,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按照上述专业招生计划总和确定。 在此分数线上,按照专业明确的原则,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 若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经调整后,将转入尚未填补的专业。 如果专业未填满,该项目将被取消。
(三)采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播音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85%(含)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在学校考试中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学(音乐传播)、音乐学(乐器制作)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候选人所属的地方。 省控线(含)85%以上考生,考生文化成绩与学校专业成绩的综合成绩(即[(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0.6+(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0.4]×7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使用南京艺术学院录取的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或理科批次按照考生在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采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书法、舞蹈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80%(含)以上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按照考生文化成绩比(即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进行选拔),录取时将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七)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国乐器表演)、音乐表演(管弦乐、打击乐器表演)、音乐表演(钢琴、键盘乐器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作曲及作曲技术理论、流行音乐、表演专业。 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75%(含)以上的考生,按考生校考录取。 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学生将择优录取。
(八)采用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编排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省控线65%(含)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所在学校考试成绩确定考生所在地区。 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学生将择优录取。
(九)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教育专业,文化成绩达到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省控线60%(含)以上的考生考生所在省份根据考生学校考试成绩录取。 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学生将择优录取。
(十)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的舞蹈表演专业,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二批普通本科文科或理科批次50%(含)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学校考试成绩确定是否录取。 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学生将择优录取。
(十一)新疆伊犁州直接对口援疆扶贫定向招聘绘画类、服装服饰设计类、数字媒体艺术类专业考生,新疆美术统考成绩专业使用。 文化成绩、新疆美术统考成绩均达到自治区相应批次省控线的第一志愿考生,录取时,按上述专业招生计划总和确定最低录取综合成绩数(即[(高考文化分数÷文化满分)×0.6+(专业分数÷专业满分)×0.4]×750)),在这个分数之上,按分数排序,按照意愿,确定考生的依次录取专业。 若无法满足专业偏好,经调整后,将转入尚未填补的专业。 如果专业未填满,该项目将被取消。
我校仅接受新疆地区“普通”考生报名(即以汉语参加高考的考生即可报名)。
我校从新疆“单类”考生中招收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协作计划考生。 对文化成绩达到新疆普通本科文科第二批省控制线的考生2023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具体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为准。
(十二)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不能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考生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相关专业必须达到本省最低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我校按照规定执行。
(十三)考生填写南京艺术学院校考成绩录取专业时,必须填写考生参加校考并取得资格的专业。 若因专业填写错误导致考生专业被退回,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四)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确定专业类别,并采用专业清零原则,根据专业类别确定考生专业。 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比例排序。 若高考文化得分比例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语文科目排序。 如果仍然相同,则按照英语科目成绩排序。
注:A、外省考生根据文化成绩录取。
学历分数比=考生文化高考成绩÷考生所在省普通本科二级文科或理科省控线。
B、外省考生按文化、专业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得分=[(高考文化得分÷文化满分)×0.6+(专业得分÷专业满分)×0.4]×750)。
(十五)考生所在省份有专业联合考试(或统考)要求的,我校按照其规定。
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一)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相关要求,按时填写高考申请表。
(二)与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省级招生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入学后,我校仅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