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

移民政策2024-04-01 11:08:31佚名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23]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确保我校2024年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为了顺利、安全、公平、公正地走出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方案。 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硕士学位招生计划为1995人,其中专业学位1350人,学术学位645人。 各专业招生计划详情见附件。

二、复试办法及安排

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自愿复试原则上均采取“线下”复试,即现场复试。

调整复审原则上采用“线下”复审,即以现场复审为主。 部分二级学院和学​​科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网上”方式。

在线远程复试系统采用学信网“高校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和备份系统“腾讯会议”系统。

复试清单请见附件压缩包。 复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将在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学校二级招生学院官方网站、“辽宁阳光校园”APP上提前向考生公布。

三、复试考生基本成绩要求

(一)学位类别

执行我校学位相关专业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024年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甲类(一区)复试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二)专业学位类别

我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复试考生基本成绩要求自主制定; 其他专业学位类别复试考生基本成绩要求参照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学位招生考试甲类(一区)考生复试基本成绩要求(专业学位类别)如下:

程度

外语

政治

专业或综合课程

总得分

临床医学(1051)

47

47

175

304

口腔医学(1052)

中医 (1057)

47

47

175

303

公共卫生(1053)

42

42

126

304

护理(1054)

药房(1055)

医疗技术 (1058)

(三)“退役军人大学生”专项招生计划

报考我校“退役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项目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为总分220分以上。

四、复试资格的确定

(一)第一志愿复试资格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以下规则确定考生复试资格。

1.招生计划≤50人(人)的专业:第一志愿网上考生按照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计划招生计划的150%确定复试名单,从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于合格率低于150%的专业,所有网上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2.招生计划>50人(人)的专业:第一志愿网上考生按照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计划招生计划的130%确定复试名单,并排序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对于合格率低于130%的专业,所有网上考生均可参加复试。

计算复试学生人数时应遵循小数点原则。 如果复试名单末尾初试成绩相同的考生并列,则所有总成绩相同的考生进入复试。

进入复试的第一志愿考生须在所申请的院系、专业、研究方向、学位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型)参加复试,不得变更。 不区分院系的考生按学校指定的二级学院(提前公布)进行复试。

(二)转学考生复试资格的确定

我校将根据具体转学要求和各学科空缺情况,对考生信息进行核实。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根据实际情况按一定比例发出复试通知书。 若最后总分打平,则所有总分相同的考生进入复试。

(三)院、系、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考生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我校拟对申请入学的学院、系、专业内的研究方向进行调整。 (例如:“外科”中“01”-“05”研究方向之间的调整)

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在所报考的院系、专业内调整研究方向(必须转到拟录取后有空缺的研究方向),考生可以调整专业的研究方向进行复试。 原则上考生不得再次申请。

五、调整原则和工作安排

(一)我校接受第一志愿学生不足专业的插班生。 所有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转学服务系统”。 学校将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整服务系统”发布学生空缺信息和更新计划余额信息,并在研究生院网站提前告知考生系统开放时间、调整选拔要求等。 请候选人密切注意。

(二)所有转学考生须符合转专业的申请要求,即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中公布的各学科、专业的申请要求。 详情请参阅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细则第五章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相关内容。 ()

(三)我校将根据复试报名人数及各学科空缺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发出复试通知。 原理与上面相同。 如无需再次发放,对于不符合调整要求或未能进入复试的考生,将及时自动解锁。

(四)我校将在学校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 考生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参加复试。 我校还将积极与未回复的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 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复原因的,取消复试资格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每位考生只能收到我校一份复试通知。

(五)调整分为总体计划调整和“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调整。

一、总体规划调整要求

(一)初试成绩(含加分,下同)符合国家A类专业第一志愿初试基本成绩要求和我校基本考试成绩要求(含总分线和单项成绩)主题行)。

(二)转学考生的首选专业原则上与转专业相同,或者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

(三)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领域仅接受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或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第一志愿考生; 中医药专业学位各专业学位领域只接受申请中医药专业学位的第一志愿考生。 候选人调整。

(四)申请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转入其他专业。 申请其他专业(包括学术医学学位)的考生不能转入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

(五)第一志愿报考护理专业(指我校中西医结合、中医硕士,下同)转入该类护理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护理专业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护理专业的考生如转入护理专业,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相应非护理专业的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二、“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调整要求

(一)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并申请转普通计划的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学科类别(专业学位类别)基本考试成绩要求。 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休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二)申请普通项目并符合“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项目申报条件的考生,可申请转入本专项项目。 其初试成绩须达到我校确定的初试成绩,方可接受“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人选转学。 等级要求。 转入“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初试加分政策。

(三)其他要求与总体规划调整相同。

六、复试录取流程

复试录取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复试→拟录取→考生体检”流程进行,具体如下:

(一)复试前,我校将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复试。

(二)材料审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复试。

(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复试招生办法、考生初复试成绩、思想政治成绩等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成绩等。拟录取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四)拟攻读专业学位的考生,按照录取批次和总成绩降序排列进入二级院校(总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为准;若总成绩相同,则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以外语成绩为准)按专业、研究方向依次选择联合培养基地。

(五)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考的通知》。 按照《关于取消入学学生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 录取后,学校将再次组织对录取考生进行统一体检。 体检标准如上所述。 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体检表》详细内容请见压缩包附件。

七、复试考生需提前准备并向我校提供的材料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表》(须由所在学校党委学生部、学生工作办公室或档案股人事政治部盖章)候选人所在地);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教育部学生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6、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专科升学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

8、自愿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2)往届毕业生须提供

1、《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准考证》;

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表》(须由考生所在档案单位人事政务部门盖章);

4、《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5、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6、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位网上核查报告》;

7、专科升本科的考生还须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

8、自愿提供其他能够证明自己学术水平或综合能力的材料(如学术论文等)。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将上述材料原件及相关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在报到时提交。 《大连医科大学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表》和《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详见附件压缩包。

八、复试形式、内容及分数构成

我校复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复试,即以现场复试为主的方式。 部分二级学院和学​​科根据实际情况酌情采取“网上”方式。

(一)“线下”即现场复审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具体复试内容可参考以下方法。

1.笔试

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笔试科目详情请见压缩包。

2.面试

满分100分,其中:外语40分(口语、听力20分,专业外语20分),专业知识与能力40分,综合​​素质20分。 面试和考核内容均由复试组组织实施。 转学候选人需参加拟转专业和研究方向的面试。

(一)外语(40分)

1)口语和听力技能(20分)

表达是否流畅,对问题的回答是否正确,措辞是否得体。

2)专业外语能力(20分)

考核内容要求考生将指定的与其专业相关的外文读物翻译成中文。

(二)专业知识与能力(40分)

它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趋势的了解,在专业领域或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创新精神和能力,校级学习情况和成果。

对于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学位的考生,我院还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重点考察考生的临床表现。思维表达能力、基本诊断处理能力、合理选用临床技术能力等。

(三)综合素质(20分)

考察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职业兴趣、心理健康、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质、言谈举止、表达礼仪以及校外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本学科专业(学生作品、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

如有必要,我校将采用其他形式对考生进行进一步的考试和考核。

3.复试结果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复试总分为100分。 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分为100分。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在线”复试,即远程网络复试

“在线”是指在线远程复试,以面试为主。 复审组认为必要的,可以酌情增加笔试。

复试工作前,未经我校授权,所有考生及复试相关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交流、讨论、传播复试题、复试组成员及其他复试相关内容。我们学校的工程已经竣工。 否则,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复试满分100分:外语20分,专业知识能力60分,综合​​素质20分。 转学人员需参加拟转专业和研究方向的面试。

1.外语(20分)

(一)口语和听力能力(10分)

考生表达是否流利,回答问题是否正确,用词得体。

(二)专业外语能力(10分)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解读与专业相关的外语材料,考核其专业外语能力。

2.专业知识与能力(60分)

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运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趋势的了解,在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领域或创新精神和能力,大学阶段的学习状况和成果。

对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考生,同时考核考生的人道主义精神、职业责任意识、医患沟通能力等基本职业素质; 还应考察考生的临床思维和表达能力以及基本的诊断处理能力。 、合理选择临床技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20分)

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纪律(遵纪守法)、敬业精神、责任心、心理健康状况、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人文素质、言谈举止、表达礼仪以及学科(专业)其他方面的学习、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

4、总分=(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分为100分。 复试不合格的学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计入总分,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增设考试科目说明

根据《大连医科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定》第五章第十二条相关规定,成人教育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间与本科毕业生相当。 具有学历的申请人和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如符合复试资格,需额外选修两门与所申请的研究生专业对应或相近的本科专业课程(具体加修)考试科目将在复试前由我校通知)),加试为笔试。 每增加一个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 附加考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附加考试成绩≥60分即为合格。

九、招生工作

(一)按照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规模、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生、体检及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以初试成绩为准;初试成绩相同的,以外语成绩为准)。 研究生招生工作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修改后的拟录取名单将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 公示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送“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新生最终录取名单及报到以我校报名平台信息为准。

(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按照有关要求参加复试。 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参加复试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违反纪律、作弊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考生确认的申请信息在录取阶段不予修改,申请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录取。 录取前未通过或完成学历(学籍)审查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申请定向就业的应聘者在申请时必须征得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考生因申请问题与所在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发生争议,导致无法转学、复试、录取的,我校不承担责任。 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应按照我校相关要求与我校及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对于申请非定向就业并被定向就业录取的研究生,我校将严格审核定向就业合同。

《大连医科大学定向就业硕士学位合同》详情见附件压缩包。

(五)被录取的新生必须当年入学。 如有特殊原因,经考生提出申请并经我校批准后2023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保留录取资格,并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均可毕业。 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其入学资格无效。

(七)具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的硕士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认可的医学学士学位的,其入学资格无效。

(八)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我校计划于6月中下旬发出录取通知书。 被录取的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相关通知。

(九)如有录取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或学籍,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特别复查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原则上不组织专项复试。

十一、新生入学后审核办法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审核。 复试不合格的,取消其学籍; 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12.师生双重选拔

学校研究生院按照“双向选拔”的原则,协调各二级学院师生双向选拔。

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所选培养基地内选择导师(内科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录取专业内选择导师2023年大连医科大学中山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选择导师)根据第三级方向)。

13.复试录取政策宣传咨询

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转学等相关信息将尽快通过学校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辽宁阳光校园”APP发布。 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咨询热线(0411-),各二级招生学院均设立招生咨询热线、邮箱、QQ群等,多渠道提供咨询服务。

14、复审监督和复议制度

(一)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督导和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招生相关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督,并派出专人进行检查。

(二)学校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热线和电子邮箱地址。 复试过程中出现的投诉、申诉,经调查属实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责成复试组进行审查。

大连医科大学综合督导室电话:-;

邮寄地址:大连市旅顺南路西段9号(邮政编码);

举报邮箱:

15. 其他

这些实施规则由学校的研究生录取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院)解释。 如果该计划与该国和骗子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一致,则该国的政策和骗子将占上风。

联系人:江老师,教师会电话: -

信函地址:达利安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第9号,邮政编码的达利安市 South Road西部。

附件:志愿者候选人的一套重新检查材料。

大连医科大学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4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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