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浙江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结合学校办学优势和人才培养特色,选拔思想品德优秀的人才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具有专业潜力和热爱医学事业的优秀学生。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温州教育考试网,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大学。 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的大学。 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予权。 现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生物医学工程一级学科博士点以及医疗技术与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学位授权点,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 设有临床医学和药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28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四大学科门类。 学校形成了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的全方位、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成立本科、专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选拔录取工作应当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面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为200名。具体招生类别、专业、计划、选科要求见表1。
表1 2023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第五章 报名条件和方式
第九条 登记基本条件
具备报考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资格,学业水平测试各科成绩D及以上,高中综合素质评价B及以上(新高考前历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升学考试改革凡是P及以上)及以上)考生均可报名。
第十条 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分为两类。 每位考生仅限一个类别,且必须满足该类别所含专业(类别)的学科要求。
(一)填写临床医学类别,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96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达到91分以上,且符合特殊人才考生特殊条件之一的。
(二)填写医疗相关类别,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为91分及以上者;
2、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达到86分以上,且符合特殊能力考生特殊条件之一的。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A数*10+B数*9+C数*7+D数*4。
第十一条特殊条件
(一)自然科学素养类: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国物理学会)高中组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奥林匹克竞赛(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中国)获得省级比赛三等奖(含)及以上(不包括级别比赛A、B组选拔赛或预赛省级优胜者)。 高中时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普创新实验及作品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或铜奖)以上。
(二)综合人文类:高中全国作文比赛(含全国中学生创新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新作文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二等奖(含)及以上中学生科幻小说及全国中学生科幻作文大赛); 或在“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全国总决赛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
(3)艺术、体育类:在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厅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和中学生艺术比赛高中阶段二等奖(含)及以上(仅限个人项目)文化; 或在高中阶段获得浙江省省级学生美术水平考试A级二等奖证书。 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中学生运动会田径比赛(仅限个人项目)中取得前三名; 或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得前三名(仅限个人项目)。
第十二条 上述报名条件所列学业水平考试等级以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的成绩为准(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方式报名。 申请人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科、专科招生网站,按照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或清晰无误的照片。 考生无需邮寄额外纸质材料。 报名材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
具体材料如下:
(1)加盖所在高中公章的《温州医科大学三一综合评价入学申请表》(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申请表);
(2)高中获奖证书原件,或由高中负责人签名并加盖高中公章的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限获奖3份);
(3)身份证扫描件(正面)。
第六章 资格审查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实行分类资格审查。 考生可登录温州医科大学本科、专科招生网站“三位一体”综合评价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审核,并凭网上报名号进行缴费。
第十五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报名阶段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 入学后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或者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学历、学位证书作废,责令收回或者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或者非法获取证件、成就证书、荣誉证书等,骗取注册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及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充入学、允许他人参加入学考试或者获取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七章 付款
第十六条 通过资格审查并取得笔试资格的考生,须缴纳报名费。 标准为每人140元。 逾期未缴纳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付款方式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八章 综合质量检验方法
第十七条 笔试和面试
(一)“三位一体”综合素质考试分类别组织笔试和面试。
(二)根据笔试成绩,按招生计划各类别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列最后名者入围)同时)。 笔试成绩仅用于筛选,不计入综合考试成绩。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本类别招生计划人数3倍的,不安排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综合素质测试面试和考核阶段。
(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考核分类别进行。 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职业潜力,满分100分。 各环节面试成绩折算为面试总成绩,计入综合考试成绩。 具体面试流程及要求另行通知。
(4)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具体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综合测试候选名单。
第十八条 综合考试结束一周后温州教育考试网,考生可通过温州医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查询成绩。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网站上公布,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9章 时间安排
第十九条 时间表
(一)考生报到:3月1日上午8:30-3月14日下午16:00。
(二)考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4月3日。
(三)网上支付:4月4日上午8:30-4月10日下午16:00。
(四)考生打印综合考试通知书时间:4月12日上午8:30—4月14日下午17:00。
(五)综合质量检测时间:4月15日至4月1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第十章 录取原则与方法
第二十条 进入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考(高考)。 入围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学校综合考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并为综合成绩。 。 填写普通提前录取申请时,必须填写“温州医科大学”作为首选。 专业申请须符合表1所列类别要求,不得跨类别申请,且须符合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二十一条 报考临床医学专业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浙江省2023年专项招生控制线; 报考医学相关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浙江省2023年专项招生控制线下20分。
第二十二条 根据入围考生意愿,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按高考文化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
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最终成绩为准)折算如表2所示。
表2. 2023年温州医科大学学业水平考试(高中考试)成绩换算表
学术测试水平
积分
10分
9分
7分
4分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各招生类别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招生基线,按照“成绩第一、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之间的等级差异。 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照单项顺序和分数高低排序。 单项顺序如下:面试成绩、高考总成绩(成绩相同的按高考职位编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 当考生综合成绩不能满足所填写的专业偏好时,如考生提交专业调整,学校将综合成绩由高分向低分调整至未完全满足的同类别专业在招生计划中; 若仍不足,则在基线基础上进行调整。 成绩高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一一选拔入未满的专业,直至名额满为止(转入考生选择的科目必须符合拟录取专业的科目要求)转入)。
第二十四条 志愿报考人数未达到招生类别计划人数110%的英语作文,该招生类别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人数的85%以内(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按要求在新生录取后进行体检审核。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温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接待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信、来访。
学校网站:
学校本科及专科招生网站:
咨询地址: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邮政编码)
咨询热线:-、0577-(传真)
第二十七条 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学校保留酌情调整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