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征求意见稿)

移民政策2024-05-08 08:34:19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管理八项基本要求》和《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鲁教函[2022]28号),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应当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名称和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第六条 大学教育的层次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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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校、公立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个别招生和综合评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我院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认真落实教育部和山东省关于实施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考试安全、公平、公正。 接受省教育厅对我校实行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动态管理。

第十二条 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按规定报考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的考生,可报考我院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

(二)个人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公众(含退役军人)。 申请的社会工作者应具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

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 外语没有限制,但入学后学校提供的外语是英语。

第十四条 考生必须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 不参加体检或体检项目不齐全将影响后续提交录取信息,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体检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执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办法

1、个人招生:

(一)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采取“文化素质+专业技能”的考试方式(退役军人除外)。 总分430分,专业技能测试分数230分,文化素质测试分数200分。 原成绩计入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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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能考试:考生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春季高考统考入学专业技能考试留学之路,考生实际成绩计入总成绩。 春季高考技能考试的时间和具体要求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 技能考试成绩由考试技能考试的院校统一公布,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我院提供考生专业技能考试成绩。

参加分开招生的退役军人考生,不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潍坊招生考试信息网,只参加我院组织的素质考试。 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至3月1日(具体时间以门票为准)。

2、招生综合评价

(一)考试时间:2023年2月26日-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采用“综合质量评价+质量检测”的方法。 综合质量评价100分,质量测试200分,总分为300分。

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采取线下或线上方式进行。 具体考试计划在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官方网站(网址: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2、考生可以填写一两个专业偏好,没有调整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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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考生必须参加所有必修科目的考试(学校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 只有单一科目成绩的考生将不会被录取。

4、学院规定最低资格线,低于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考生的喜好从高分到低分,按类别、专业规划招生。 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因分数限制已满,而第二专业还有空位,则按照第二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达不到申请专业要求的,不予录取。 如有成绩相同的考生,调整招生计划后,将所有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

5、退役军人单独招生。 当学生资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普通高考统考(含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入学。

6、学院根据考生的录取成绩和身体状况提出预录取名单。 报我院独立招生与综合评价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在我院招生网站上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

7、如对公告无异议,我院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公布正式录取名单,发给录取通知书。

8、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招生办咨询电话、院校招生信息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个人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的免试政策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免试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自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学生的待遇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规定执行。 通过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春、夏季高考新生同等待遇。 录取后,考生不再参加2023年春、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

第十九条 退役军人的教学安排和学生管理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退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补、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山东省助学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五个部门。

第二十二条 新生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后潍坊招生考试信息网,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身体健康检查和入学资格复审。 如发现伪造取得资格材料、冒名顶替或者有体检造假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开除。

第二十三条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技工学校)新生入学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工发[2007])文件要求第289号),新生入学时不再要求户口迁移。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院校名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副学士学位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五条 护理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药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中药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 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中医养生保健、智能医疗器械技术专业的毕业生,不具备报考执业医师资格,但有资格申领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智慧医疗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婴幼儿照护服务与管理、心理咨询、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大数据技术、社会工作、应急救援技术专业毕业生可选修相应专业资格考试。 学院目前还开展4项1+X证书考试,相关专业的学生可以获得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六条专科晋升政策按照当年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冒用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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