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教育部“依法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山东大学,简称SDU;英文名称为,缩写为SDU。学校法定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三大南路27号。学校在青岛市、威海市设有校区。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第三条 上级主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立本科、全日制、世界一流大学(A类)。
第四条 校本部及青岛校区本科招生学校代码为“10422”,威海校区本科招生学校代码为“19422”。考生在填写申请表时单独填写,将单独录取。青岛校区2020年招生学院包括: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网络空间安全。
第五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山东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和监督学校各类招生工作。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的作用。
校本部和威海市各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青岛大学招生办电话,负责日常招生工作。两个招生领导小组共同遵守和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各项政策规定,并在年度招生工作结束后向招生委员会报告。招生工作。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和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山东大学的本科生招生、招生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的原则,学校的招生招生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开展。
第十条 山东大学面向全国招生。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录取机会均等,优化我校生源结构,综合考虑各省份报考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各专业就业情况,并确定省份和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以及分省份、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招生机构公告为准。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1.报送时,对于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我校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中的最高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此加分适用于申请班级或专业时,但所有高考加分和加分不适用于未安排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根据平行志愿者提交批次情况,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体检合格并专业服从调整的考生报名后,不予退学。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
根据依次申请的批次志愿者,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录取满为止。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调整、体检不合格或者未达到录取限额的,取消考生资格。若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学校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直至源计划完成。若合格的非首选考生仍不足,学校将择优招收考生。
若招募的志愿者仍不足,剩余计划将转往生源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2.山东大学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偏好安排专业录取。除部分省份和招生类型外,专业分配均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青岛大学招生办电话,专业偏好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根据考生专业偏好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3、提交分数相同的,执行对应省份相同分数比较规则;对于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优先考虑实际考试成绩较高、有加分或减分政策的省份以及有相关科目的省份。得分较高的那个。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按语文、综合艺术、数学、外语顺序比较;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选修科目的顺序进行比较。最高分。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成绩须达到2A;申请我校某些特殊类别招生的考生,须符合相应招生简章的要求。学校在安排专业时,采取“先分数、后年级”的方式,即按照考生申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申请成绩相同时,高考实际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实际高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测试科目按级别顺序排列。相关学科水平较高者优先录取。科学和工程的相关科目是物理学,文学和历史的相关科目是历史。同等条件下,必修科目水平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当所需科目级别相同时,将协助考生进行备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山东大学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优先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山东大学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修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别)规定的选修科目。在按院校专业组招生的省份,将根据考生意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专业安排在同一院校的专业组内。
5、入学时,不区分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我校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6、山东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港澳台侨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录取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的要求。体育招生根据考生的报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山东大学护理专业只招收有志于本专业的考生。当学校该专业在线学生人数不足时,可适当减分录取省一流在线项目。
8、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考生、来西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以及通过降分、招录方式考入护理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外语专业 推荐学生不得转入非外语专业。
9、山东大学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外语统一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应认真填写自己的专业偏好。
十、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审核入学资格。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按照招生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按照公布的标准收取。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站:
咨询热线:-
传真:053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热线:-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
咨询热线:-
传真:0631-
校园纪律监督检查办公室投诉电话:-
第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凡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留学之路,我校保留追究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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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本科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