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动高校毕业生留黔就业创业政策详解: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

移民政策2024-11-28 11:15:14佚名

为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省人民政府制定了进一步促进贵州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实施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1.拓宽市场化社会就业渠道

(一)鼓励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就业,支持行业就业能力强的毕业生招收和规范企业发展贵州大学就业平台,创造更多知识型、科技型、创新型就业岗位。实施政策服务专项实施行动,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开辟中小微企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调动企业吸纳就业积极性。适用于企业招用毕业当年或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16-24岁青少年,以及登记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16-24岁青少年,可发放每人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该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支持个体经营、灵活就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场地租金补贴等扶持政策,扩大对离校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一次性自主创业补贴范围。政府投资发展的创业载体须安排30%左右的空间,并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不少于2年的免费支持。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将创业培训延伸至校园。支持组织举办创业创新竞赛。大力发展壮大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产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通过新业态、新模式实现灵活就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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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深化“书记校长进企业找工作促就业”专项活动。专项活动要从学校领导班子延伸到院系领导班子。院系领导班子深入企业,将扩大就业资源与推进学科专业建设、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有机结合起来,更好促进供需匹配。鼓励各高校到用人单位走访交流,深化校企多领域合作,开拓更多就业机会。

二、充分发挥招收政策岗作用

(四)稳定公共部门就业。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就业)高校毕业生。 2023年,全省四级联考计划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5581人。计划从部分高校选拔800名优秀毕业生,斥资约2.3万个事业单位岗位公开招聘。深化推行规范便捷的基层法官、检察官助理录用机制,畅通政法院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司法机关就业渠道。协调政策性岗位招聘时间表,尽早组织开展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五)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挖掘国有企业就业潜力,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安排不少于50%的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全面推行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制度。对招聘不少于上一年度人数的,安排重点项目、高端人才选拔、人才载体建设、科研项目资助、高级职称评定、员工技能培训、一流人才等。奖励和评估。根据需要倾斜。对按照工资福利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不能满足扩大招收高校毕业生需要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者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考虑企业招收的大学毕业生数量、自然减员情况以及现有员工情况。根据员工薪资水平等因素,可在2023年一次性增加人员和资金,增量计入工资总额,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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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拓展基层就业空间。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乡村建设行动和基层治理,开拓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救助等基层就业机会。社区专职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当优先招聘或者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门招聘岗位。使用大学毕业生。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工程。

(七)扩大科研助理和订单班招聘规模。支持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高校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高职院校要加强校企深度融合,高质量完成订单班就业目标。 2023年,全省高校招聘科研助理人员不少于2600人,全省高职院校“订单班”毕业生就业1.5万人。

(八)增加高校毕业生继续深造的机会。争取国家支持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 2023年,全省招收硕士研究生1.3万人。挖掘我省高校潜力,2023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1.7万人。各高校要统筹安排各类招生考试招生时间。

(九)鼓励毕业生参军。落实“两征两退”改革要求,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特别是理工科院校毕业生招生重点,组织好大学生招生工作。 2023年,计划招募5000名大学毕业生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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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加强青年就业援助

(十)完善青年就业服务机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普遍为青少年开设服务窗口,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实施青年就业启动计划,对有就业意愿的失业青年进行切实指导、分类指导、跟踪帮扶和就业帮扶。实施大学生“扬帆计划”,广泛开展各级政府实习、企业实习、公益实践等活动。

(十一)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实施“技能贵州”行动,以我省重点行业和“专、特、新”企业紧缺技能人才为重点,大力开展新职业、新业态培训,引导年轻人积极参加培训。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开展职业院校学生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双证”行动,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积极参与职业资格评估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十二)实施青年就业实习招聘计划。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资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工商联等群众团体要推荐不少于5名优质企业为行业单位提供优质实习示范岗位。 2023年,全省计划招聘就业实习岗位不少于1.6万个。对留用学员的学员单位(基地),给予该单位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留存率达到50%以上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补贴。对实习期满前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各地可给予剩余期限的实习补贴。政策执行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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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优化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

(十三)开展专项招聘。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征集机制,打造权威可信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深入实施“职业介绍贵州点亮未来”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和“企业进校园计划”,针对国企、民企、重点投资企业、小企业等分类开展专场招聘活动中小微企业。组织开展贵州人才博览会、校园招聘月、就业服务周、百日千人网上招聘、“千校十就业”等线上线下招聘品牌活动。

(十四)组织政策宣传进校园和企业活动。组织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司司长到校园和企业走访说明情况、提供服务,介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创新政策宣传方式,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广泛宣传政策清单、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受理机构等,推动政策落实。

(十五)实施失业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离校前、离校后信息互联互通。通过公开信辅导、求职登记小程序、线上线下失业登记、基层招聘等渠道,对本地户籍毕业生和外地来求职人员进行登记。第一时间及时了解失业毕业生基本情况和就业意向,分级分类网校头条,精准帮扶,提供“131服务”(1次就业指导、3次就业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实习)机会)。

(十六)开展困难群众精准帮扶。以脱贫、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长期失业等特殊困难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组织高校、服务机构、党员干部与困难毕业生结对。制定“一人一策”优先扶持就业创业帮扶计划。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5、加大就业指导力度

(十七)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按照毕业生人数1:500的比例配置强有力的就业指导师资,鼓励院系设立专职就业指导辅导员。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纳入高校职称专业设置范围,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人员通过社会工作者考试晋升职称。完善职业指导员联系毕业班制度。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技工学院)设立就业指导服务站(中心、办事处、点),对符合条件的,每年给予补贴。所需资金将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支付。

(十八)推进职业意识提升工程。组织全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组织职场开放日、职业体验等活动,提升毕业生职业认知。实施大学生就业指导计划贵州大学就业平台,开展“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平凡岗位优秀职场毕业生”等典型宣传活动,引导毕业生树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就业观念。

六、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

(十九)加强就业权益保护。加强平等就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继续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督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保护高校毕业生。合法的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将依法处理,并对高校毕业生及时发出警告。

(二十)简化优化求职就业程序。取消就业登记证的申领、补发、转让手续。就业登记证不再作为高校毕业生录用、落户、档案接转的必备材料。教育、组织、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高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帮助毕业生顺利就业。简化就业手续和社保转续手续,推动体检结果互认,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取消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就业协议大学毕业生离开学校后。办理入住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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