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7〕3号) [2014]第35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制定本章程2017年普通高校》(教教[2017]1号)和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学费,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的监督。家长及各界人士。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
第四条 国家机构标准代码:131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丰路;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主办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规定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分支;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学生达到毕业要求,还可获得加拿大圣玛丽大学颁发的商科学士学位(主修)证书。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证书号:)符合毕业要求的学生还可获得德国品牌学院-汉堡应用大学颁发的文学学士学位(of Arts in Brand)传播和管理科学证书。
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学生,符合毕业要求的,还可获得境外合作院校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咨询和重大事项审议;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章程。招生规模、省级招生计划、专业招生计划等重大事项须报校办公会议审查批准。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客观公正地开展招生工作,处理日常本科招生事务,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在四川省招生为第一批本科生,在外省招生为第二批本科生(上海、山东省为普通本科批次,浙江省为普通本科批次) ,海南省在普通本科批次)本科批次A)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录取批次为第二批联招本科生。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弹性计划,主要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重大调整、同分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督办”的招生制度。招生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 认可各省备案原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升级。根据生源地确定升学比例。实行高校平行招生的省份,升学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05%;其他省份的升级比例普遍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八条 遵循“成绩第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成绩和专业偏好安排专业招生。每个专业的喜好之间不会有分数差异。提交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成绩相同的,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语文、外语、数学。
当考生未全部录取其志愿专业时,如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成绩调整录取;如果不服从重大调整,该计划将被撤销。
所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专业仅招收有职业志向的考生,不接受转专业。
第十九条 加分或住宿录取政策,按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和积分按各省执行。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第二十条 我校上海、浙江地区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招生规则按照上海、浙江地区公布的计划及相关措施执行。
在江苏省,我校按照分数第一、成绩第一、成绩第一的原则安排专业招生。等级顺序为 A+A+、A+A、AA、A+B+、A+B、AB+、AB、B+B+、B+ B、BB、B+C+、B+C、BC+、BC。成绩相同、水平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科目总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报考我校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网校头条,三项学业水平考试均取得成绩,其中至少两项达到C级以上;申请音乐、艺术和体育教育的考生必须在三项学术能力考试中获得成绩。所有考试都必须评分,并且至少有两次考试必须达到 D 级或以上。
第二十一条 外语及相关科目成绩要求如下: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因此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5分(广东省除外,150分制,下同)。
日语专业接受英语或日语的考生,英语或日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10分(广东省除外)。
申请金融(中加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必须达到115分,数学成绩必须达到100分。
申请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须达到75分。
申请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等4个2+2中外合作双学位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75分(广东省除外)。
申请金融学、会计学、对外汉语、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城乡规划、应用心理学、应用统计学、计算机等10个2+2中外联合双学位专业科学技术。考生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100分(广东省除外)。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次录取后,我校各学科(含体育、音乐、艺术)统考专业如有剩余计划,第二次录取的录取规则为学校择优录取。优先事项。按照学校志愿者优先的原则,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的计算方式与首次入学时相同。
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详见《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
体育专业考生按照综合成绩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按750分制折算)*50%+“高考文化成绩”(750分制)*50%。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和转专业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体检的通知》《关于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第2号)对考生体检标准作出了相关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自理能力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可正常录取。
第二十四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根据《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入学体检”,将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重新检查。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的政策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科/专业
学费标准(元/学年)
评论
普通班
22000
运动的
22000
艺术
29000
普通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24000
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的学费按照国外合作大学的标准缴纳。
金融(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会计(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30000
艺术2+2中外联合培养双学位
30000
金融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
49400
视觉传达设计(中德合作办学项目)
55500
如有调整,按广东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宿舍房型
住宿费标准(元/学年)
评论
六人间
1500
公共浴室
六人间
1800
私人浴室
四人间
2200
没有电梯
四人间
2300
有电梯
三人间
3000
楼层配有公共空间、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
双人间
3500
双人间
5000
包括平地板和交叉地板复合材料;楼层设有公共空间、自助洗衣房、24小时热水
注:住宿费标准包含学校免费为宿舍学生提供定额用电、冷水、热水(电:8度/人/月,冷水:2.4吨/人/月,热水: 1.6吨/人/月,每学年按照学历规定的校内住宿时间提供,并按现价提供免费水电,共计422.8元/人/学年)。
第八章 学生奖学金政策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优秀新生奖励计划:学校按照《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修订)》对高考成绩特别优秀的录取新生进行奖励。
第九章 招生工作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