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相关规章,为了深入执行“依法招生”的原则,对学校的全日制本科及专科招生活动(以下简称招生活动)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招生活动的有序开展,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阳光高考”计划,恪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准则,对考生进行全面评估,综合考量其综合素质,最终选拔出优秀人才进行录取。
第二章学校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该院校的官方全名为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其直接上级管理机构是湖北省教育厅。
学校国标代码:13246
学校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学苑路33号
邮政编码:
学校网址:
第四条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层次包括普通全日制本科和专科的招生,这些招生计划均纳入了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体系,并且招生范围覆盖全国。学校获得了湖北省教育厅的认可,以及国家教育部的批准,正式成立为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此外,该校是由长江大学独立创办的学院。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学位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达标,即可获得毕业资格。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将为其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同学,学院将授予其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的学士学位。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高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代表、教学部门的负责人、教师代表以及校友代表。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包括:对学校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民主讨论并作出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并对招生工作的关键步骤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检查。学校招生委员会设有专门的办公室,该办公室位于招生处,是负责规划和执行招生任务的一贯存在机构,主要承担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的管理职责。
联系及咨询电话: -
学校党政联席会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涉及招生的重要事宜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策。
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此外,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亦对之进行监督。学校会通过招生信息网或校园网公布招生信息,并公示选拔与录取结果。监督举报电话为:-(工作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电子邮箱地址为:。
第五章招生计划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招生政策法规,秉持优化学生来源结构、推动专业集群成长的宗旨,综合考虑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以及各省(区、市)的生源实际,精心制定并合理编排每年的招生来源规划。此外,学校还需将此计划提交给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和教育部进行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名额范围内,依照规定保留了一部分招生名额。在录取过程中,学校会依据教育部以及相关省(区、市)的规定和流程,将这些预留的招生名额调整到那些生源质量较高、生源充足的地方。
第六章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采用远程网络方式进行。在录取环节,严格依照考生所在省(区、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生部门)设定的各批次录取分数线执行。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情况,结合考生电子档案进行综合评估,并从中选拔优秀者进行录取。一旦按照考生的志愿、需求和申请,依照规定完成录取,学校将不再退回考生档案,也不进行录取变更。
报考该校的普通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涵盖所有文化课科目;而湖北省内的中职类考生,则需要参加由本省举办的技能高考。
学校在查阅考生档案时,需遵守考生所在省级招生机构制定的比例要求。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依据考生投档所得的成绩作为标准,并对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的加分予以认可。
学校在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时,将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录取则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必须满足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志愿的设定需遵循生源属地化的原则,并执行所在省(区、市)的录取规定。
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于专业选择不设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拒绝接受专业调剂,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实施艺术体育类专业计划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只要考生在艺术体育类省联考中成绩达标,并且高考文化课分数达到该省份(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分数线,便有资格报考该校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标准规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以及美术学专业的录取,需将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包括优录加分)的40%与专业统考成绩的60%相加,然后乘以2,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而对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则是根据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统考成绩的总和进行排序,同样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体育教育和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录取依据是高考文化成绩占50%,体育素质测试成绩占75%,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若总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八条中规定,学校不对考生的应试语言种类做出限制,然而,对于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来说,一旦入学,学校将仅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的语言。
十九条明确指出,考生需符合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以确保其身体健康状况达标。
第二十条中规定,在录取过程中,各个专业的招生不设性别比例的限定,对待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应当同等对待。
第七章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时,所收取的费用必须依照湖北省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数额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入学后的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全方位的复核,这其中包括了健康检查。若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任何虚报或造假行为,将立即取消该生的入学资格,并向上级招生部门报告,请求进行调查处理。
新生入学满一个学期后,可依据《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本专科生学籍管理规范》,在规定时限内提交转专业申请。学校将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尽可能予以批准。对于艺术体育类学生和中职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至其他类型的专业学习。
第八章学生资助
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学校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涵盖各类集体与单项奖学金)2023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以及由国内外团体和个人捐助的多种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构建了完善的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以及助学贷款等多元化资助体系,致力于向经济条件不佳的学生提供必要的援助。
第二十六条规定,在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之际,那些家庭经济条件较为拮据的学生,可以借助学校设立的“绿色通道”程序2023年长江大学文理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顺利实现直接入学的愿望。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会依据招生工作的具体需求,从全校师生中选拔合适人员参与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同时,学校明确表示,不会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擅自进行招生活动。
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定,并需依照学校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相应信息进行实际操作。
若本章程内容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或上级招生政策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招生政策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