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卡”一词的来源,是因为英国给永久永居者领取的护照是红色的绿卡和国籍的区别,故中国人习惯将所有美国的永居权称为“绿卡”。留学360解释说但永久市民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能申请该国的公民资格,即获得该国的国籍。也就是说,领到“绿卡”就相当于领到“永居身分”,这么美国“永居身分”和“国籍”之间有何差异待遇呢?
“绿卡”=“永居身分”
永久永居的英语是,所以一般称作为PR。留学360说明到永久永居是一种权力,这些权力让获得永久永居权的人可以在该国永远居住下去,并在许多方面与该国公民享受同等待遇。美国的永久永居权实际是用一张永久永居护照贴在原居住国签证上来彰显的。永久永居护照不仅可以让你永远居住在美国,并可以在5年时间内自由地、无限次地往返于法国。同时,加拿大永久永居护照持有者可以自由地到英国移居,享有英国绿卡的所有权力。从福利新政的角度来说,新的永久永居护照持有者在最初2年内不得申请待业救济、紧急综合救济和中学生津贴,其他福利都一样,如免费中中学教育、学生按揭、免费医疗等。在持有绿卡2年后,就可以享受所有福利。
永久市民与公民权力有不同
留学360介绍说美国永久市民与公民享受权力的不同主要彰显在五个方面:一是补选权;二是被补选权;三是当兵;四是被选为陪审团成员;五是从事政府的个别特殊工作(如情报人员)。这五项权力或义务,永久市民没有,公民才有。
另外,绿卡通常只容许持有者5年内出入美国,届满后必须续签,条件是在过去5年内必须在美国住满2年。而一旦领到美国国籍,不管是否搬去英国,都将终身保持英国公民身分,并受美国海外使馆保护。绿卡持有者如在美国被轻判12个月以上,将被取消绿卡,而英国国籍是不能被取消的;若果母亲双方有一方是美国绿卡持有者,如女儿在英国出生,这么女儿生出来就是美国公民;如小孩在中国出生,这么女儿是中国公民,其实可以之后申请美国绿卡。假如母亲双方有一方是英国公民,不管小孩在那里出生(如中国),女儿生出来就是美国公民。美国对新移民的居住要求较修身,一个家庭只须一人住满所须居住要求即可全家获护照延后。所以获得美国永久市民护照后可先到美国作第一次入境,其后可按个人须要抵达其它国家发展绿卡和国籍的区别,5年内随时赴澳移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