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点:
只需缴纳个人联邦所得税,无35%公司联邦所得税
可以符合常年资本利得税(GainTax国外房产投资,一般高于普通税率)
住户逝世,房产的课税(成本)可享受免税爬升(Step-upBasis)至估值。例:房子建仓价100万,逝世时估值160万,增值的60万部分可减免资本利得税,但超出遗产免税额部份仍需缴遗产税,详见缺点1。
无额外公司维护费用
缺点:
受限于遗产税(终生免税额仅为6万港元)及赠予税(年度免税额$14,000)
按揭月息抵税额有上限
住户信息为公共记录,无隐私
住户需每年提交个人所得税税表
法律风险由个人承当,即无限责任
外国人用LLC公司方式拥有日本房产:
优点:
只需缴付个人联邦所得税,无35%公司联邦所得税(但可能有州的公司税,视各州具体情况)
可以符合常年资本利得税(GainTax,一般高于普通税率)
个人逝世,房产的税赋(成本)可享受免税爬升(Step-upBasis)至估值
个人只承当有限法律风险
住户个人信息无须披露为公共记录(除非住户出任公司总监,见缺点5)
缺点:
受限于遗产税(终生免税额仅6万港元)赠予税及(年度免税额$14,000)
按揭月息抵税额有上限
住户需每年提交个人所得税税表
公司有年度行政及维护费用
若住户出任公司总监,其个人名子虽无须在房契上出现,但仍需登记在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表上,该文件在加洲为公共记录
外国人用“外国公司”()方式拥有日本房产:
优点:
无遗产税或赠予税限制
住户个人信息隐私程度较高(个人信息不在借据上出现,只在公司税表上,而公司税表非公共记录,非公司授权或司法程序,别人无从查看)
法律风险由公司阻隔()
住户个人无须提交所得税表
缺点:
营收或资本利得若不用于再投资,则会被征收分公司收益转移税(Tax),个别情况可引述国际税务协定豁免
按揭月息抵税额有上限,除非选择将房租收入视为普通贸易及商业收入
获利需缴付较高的公司所得税(35%),不可享受较低的常年资本利得税(Gain)
公司有年度行政及维护费用
物管售出时需有公司开具文件
物管售出时需预扣税金,除非交割前提出申请豁免(地税局8288B表格)
住户逝世时,房子的成本(又称basis)不可享受免税爬升至估值(详见“一A3”),这儿指的是房子本身的成本,而非住户对公司股权成本(basis)。
若住户使用房产,有可能会被地税局估算租金(rent)
外国人用“美国公司”()方式拥有日本房产:
优点:
无联邦赠予税(代之以公司股份方式赠予出售)
住户个人信息隐私程度较高(个人信息不在借据上出现,只在公司税表上,而公司税表非公共记录,如非公司授权或司法程序,别人无从查看)
法律风险由公司阻隔()
住户个人无须提交所得税表
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按揭月息抵税额上限
个别情况下,与房子有关的开支可以作为房子的成本()
缺点:
获利需缴付较高的公司所得税(35%),不可享受较低的常年资本利得税(Gain)
公司分红时外国股东需预扣30%
住户逝世时,仍受限于联邦遗产税(免税额仅为6万港元)
住户逝世时,房子本身成本(basis)不可享受免税爬升至估值,这儿指的是房子本身的成本国外房产投资,而非住户对公司股权成本(basis)
公司有年度行政及维护费用
需每年提交公司年度所得税税表
若住户使用房产,有可能会被地税局估算租金(r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