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留学中介2023-01-08 17:05:12佚名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能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方式

(一)我校2021年采用硕博连读、推荐免试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简称“本科直博”)、申请考核三种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

硕博连读招生方式的生源对象为我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具体选拔办法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通知”(公布时间见我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的相关通知)。

本科直博招生方式的生源对象为被推荐高校列入推免生名单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见“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直博生)的通知”。

申请考核招生方式是指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将申请和考核结合起来,由考生先提交用以证明其学习能力、知识结构和科研潜质的申请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后,不需经过我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而进入“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考核结果、招生名额等决定是否录取。申请考核招生方式包括考生申请与学校审核两个阶段,学校审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环节。具体办法见“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申请考核工作方案”、“院系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待公布)。

(二)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详见专业目录中的备注说明。按专业招生时,考生报考时只能选择专业而无法选择导师(录取名单确定后再确定导师)。

三、招生名额

(一)我校专业目录中公布的院系招生人数为根据上一年度招生计划的初定人数,含已接收的本科直博生人数,但不含各类专项计划(如少数民族骨干、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援疆博士师资、高校思政教师、高校思政骨干、高校思政后备、科研经费博士、中法联合培养、上海纽约大学专项等)。实际招生人数可能会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当年度招生计划、专项计划招生数、生源状况、办学条件等进行调整。

(二)我校在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汉语国际教育三个领域招收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见“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国际汉语文化学院的教育博士招生简章”,待公布)。

高校思政教师、高校思政骨干专项计划的招生简章将另行公布。

四、招生院系(学部、学院、系、所,以下简称“院系”)、专业、导师

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院系、专业、导师见《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名单备注中标注“外单位兼职”的表示该导师为校外兼职导师;标注“合作招生”的表示该导师与其他导师合作招生,其招生名额需占用合作导师的招生名额,即该导师无独立招生名额。

五、学习形式、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学习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在基本学习年限或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毕业时与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我校仅在教育专业学位管理中心教育博士(招生领域为学校课程与教学、教育领导与管理)招收非全日制定向生,在国际汉语文化学院教育博士、以及国家规定的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骨干、对口支援西部高校、援疆博士师资等)内招收全日制定向生,其余院系、专业均只招收全日制非定向生。

全日制非定向生被我校拟录取后,其人事、档案关系必须转入我校,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六、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本科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6年(含硕士阶段),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包含硕士阶段)。

七、申请报名(申请考核招生方式)

(一)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品行端正。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持境外大学硕士学位(毕业)证书者,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写明预计获硕士学位或毕业时间)。若被录取,在报到时须提供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4、以同等学力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人员(无硕士学位证书且无硕士毕业证书且为非应届硕士研究生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工作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研究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研究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②已修完至少5门所报考学科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本科修读专业、修读5门硕士学位课程的专业、所报考博士的专业之间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不得跨专业。

③已在所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完成人)身份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过2篇学术论文,核心期刊目录以我校图书馆“常用服务-核心期刊指南”栏内刊载的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④通过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报考外语专业亦须通过应试语种的六级考试)。

5、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规定执行。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所有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未达到体检标准者,取消录取资格。

6、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7、现役军人报考,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8、招生院系规定的其他学术条件和要求(详见院系的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待公布)。

我校不接收在校非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一经发现即取消考核、录取、入学、注册、就读、学籍等资格。我校对考生的资格复查放在考生来校参加综合考核时进行,若不符合申请、报考条件,即取消其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及之后的全部考核内容。

(二)报名时间

拟定为2020年11月30日至12月30日,在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报名,详见“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待公布)。

(三)报考费

考生须支付报考费250元,报名成功后通过网上银行系统支付。请考生报名时仔细查看报考条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后再报名、交报考费,报考费一旦交纳将不予退还。

(四)报考材料

报考材料清单及提交(寄送)方式见学校申请考核工作方案、院系申请考核工作细则。

八、录取办法

1、招生院系依据录取办法、招生名额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

2、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复查,对符合标准者给予注册、取得学籍。

3、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

4、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以下简称“骨干计划”)的招生

1、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我校2021年“骨干计划”的招生人数为8人,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不招收汉族考生。

2、生源范围为:

(1)生源地在内蒙古、广西、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少数民族考生。

(2)生源地在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湖南(含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等6个省的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的少数民族考生。

(3)在内地西藏班、新疆班承担教学和管理任务的教职工;在西藏工作且满5年以上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毕业生。

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云南怒江、四川凉山、甘肃临夏等地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我校2021年“骨干计划”的招生院系专业(学科)为:历史学系的“世界史”、外语学院的“英语语言文学”、课程与教学系的“课程与教学论”、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的“有机化学”、城市与区域科学学院的“人文地理学”、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的“河口海岸学”、公共管理学院的“社会保障学”、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论”。

上述各院系-专业(学科)限招1人,按专业(学科)招生,招生名额不在院系、专业间调剂。

十、学历学位

按学校相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者授予学位。

十一、毕业就业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毕业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十二、学费

所有的研究生需按照学制年限缴纳学费,具体学费信息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的"信息查询"栏中查看。

十三、奖助学金

1、奖助学金信息见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页上的相应内容(网址:)。

2、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部分试点院系试行新的“博士津贴方案”,据此方案博士生津贴待遇标准为每年6万元(每月0.5万元)。2021年参与试点的院系有信息学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工程学院、数据科学与工程学院、通信与电子工程学院)、经管学部(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统计学院)、精密光谱科学与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河口海岸科学研究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今后将有更多的培养单位加入试点行列。

3、除国家规定的特殊专项计划及学校有规定的情况外,非全日制学生、全日制定向学生不享受各种奖助学金(津贴待遇)。

十四、住宿

学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提供住宿,宿舍为2~4人/间。超过基本学习年限,学校不再提供住宿。

十五、监督机制

1、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按规定将招生章程、申请考核招收博士研究生工作方案、院系申请考核工作细则、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专业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录取名单等信息进行公开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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