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条件介绍

留学中介2023-02-05 20:00:12佚名

申请公费出国留学要求十分严格,如果你想以这种方式出国留学,那么一定要知道申请公费出国留学的具体条件都有哪些?

1.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工资、工龄和有关经费的管理办法

(1)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计算工龄。内公费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 后,在批准的攻读博士学位期限内,国计算工龄。公费出国攻读学位的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限内的工资侍遇按对同类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2)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怎样申请公费留学,按的统一规定办理。

(3)单位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费,研究生和大学生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旅费等,按派出部门、地方、单位参照统一规定结合选派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4)公费大学生、研究生自费回国休假、探亲,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由驻外使、领馆审批。

(5)学成归国的公费留学人员,一般应回原单位工作,如用非所学,不能发挥本人专业特长,由其所在单位报请个级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的酌情办理。

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护照的申领下列因公出国留学人员怎样申请公费留学,按规定,持用因公普通护照:

(1)根据协议、合同被派往国外的留学生、研究生、进修生、访问学者或进行合作研究、讲学、任教的有关人员;(2)被派往国外实习、接受培训、监造和检验等人员。

上述因公普通护照的颁发机构是我国外交部或授权受理的省、市外事办公室。

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1、在职人申请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审批办法(1)由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所在单位组织导师、教授对所提“博士后”的研究方向或实习的业务范围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由该单位领导批准后,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办理出国审批手续。

(3)去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经费,一般由派出单位解决。

(4)获准者,其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期间,工资照发。

2、出国研究生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办法

(1)出国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如需在国外直接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须由本人提前向其派出单位和我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报告,说明拟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理由、内容和期限。

(2)派出单位收到申请后,须在三个月以内组织有关导师、教授评议并签署意见,由单位领导审批后,通过有关驻外使、领馆通知申请者。三十月后得不到派出单位答复的,即由我驻外使、领馆审定。

(3)申请者联系妥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单位,并收到聘书后,本人应将从事“博士后”研究方向或实习业务范围、单位和期限等报告派出单位和驻外使、领馆。其研究课题或实习的业务范围与原申请批复不符的,应重新报请审批。

(4)在国外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所需一切费用,包括完成“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结束后的回国旅费,均由本人自理。

(5)研究生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后,要求转到第三国从事,“博士后”研究或实习,一般应先回国工作一段时间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需要由国外直接转第三国的,应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按隶属关系报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6)从事国外的“博士后”研究或实习的期限一般为一年至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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