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大学
关于聘请外籍班主任的有关规定(试行)
聘请外籍班主任任教时我院提升教学质量,培养中学生很快适应国际竞争大环境的有效举措之一。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订本规定:
一.组织领导:
1.三江大学国际交流与发展处是从事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各部门之间的外事协调工作并对中学各级政府的外事新政进行解释和执行。
在聘请外籍班主任方面,承当下述两项主要任务:
(1)协助各系里按照国家和中学的相应新政代办一切和聘用外教来校任教有关的手续。
(2)负责来校任教的外籍班主任的接待,协调校内各部门做好外教的教学和生活安排。
2.各系系院长负责外籍班主任的教学安排,教学质量检测外教推荐信,向国际交流与发展处提出薪水标准,并为外籍班主任安排一名教学联络员,一名班主任作为生活联络员;
3.教务处安排具体上课时间;
4.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住房和灯具配备;
5.人事处查证薪资、福利标准;
6.财务处负责外教薪资领取;
7.保卫处负责外教安全保卫。
二.聘请外籍班主任程序:
中学鼓励各系和个人积极为中学聘请外籍班主任,具体程序如下:
1.各系结合教学须要,提早4-6个月制订聘请外籍班主任计划,报至国际交流与发展处;
2.各系依据聘请外教计划与国际交流与发展处商定教学任务、工资标准及其它待遇;
3.如由各系牵头和待聘外教联系,则须要在预定聘用学期开学前起码三个月向国际交流与发展处递交外教自愿受聘信函,包括简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无犯罪证明、推荐信两封。如由国际交流与发展处直接聘请外教,各系需提供外教教学安排的计划;
4.由国际交流与发展处向省教育厅提出聘请外教报告;
5.如获批准,国际交流与发展处通过省外办向待聘的外教发出约请信函,并附“聘用合同书”;
6.外教凭约请函向我国内交机构申领来华任教护照;
7.来华护照办好后,由国际交流与发展处直接和待聘外教联系,并由院办和国际交流与发展处负责来宁后的安置和接待工作。
三.聘用外籍班主任相关新政
1.外教额定工作量为每周课时16小时。若有超时课程或额外教学任务系里应提早征得外籍班主任的同意,非教学活动校方应提早向外教说明并得到其本人的认可。外教若欠工作量,应报国际交流与发展处酌情交纳薪水;
2.外籍班主任合同期为一年并任教一学年的,校方负担往返国际机票(由中学所在地到外教目的地近来路段或道路车票及经济舱机票)或支付数量等同于机票的货款(人民币);
3.中学支付外籍班主任因到校任职所发生的国外列车票或机票款,乘机人身保险和机场建设费;
4.免费住宿,但外籍班主任每月需支付电话费;
5.外籍班主任到校任职的30天内,国际交流与发展处将免费为其办妥永居证和专家证;
6.在每位学期结束前中学支付旅游津贴人民币1100元给外籍班主任;
7.来华前外教应在民办诊所进行复检,复检费由外籍班主任自理。来华后被要求复检,则中学支付其复检的费用;
8.医疗:
校方每年支付给外教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其中包括订购药品的费用)超出部份由外教自理,除此以外,校区将不再承当其它医疗保险义务;外籍班主任连续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在其国外又无医疗保险者校区将不发给与中国专任班主任相同的医疗保险费,由其自己选择险种,中学不再承当医疗、人身保险;
9.甲方请病假,应该凭大夫证明。甲方请病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病假在15天内的外教推荐信,薪资照发。若病假超过15天至45天,乙方可按受聘方约薪资70%支付薪资;甲方病假超过45天,乙方有权解除协议。若受聘方病假15天后要求解除协议,聘方可安排其离华;
10.受聘方请请假需经聘方同意,之后按日扣发薪资。在合同期一学年内,请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十天。请假超过三天,扣发三天薪水。未经聘方同意而尽忠职守,旷职三天,扣发一天薪资;
11.外籍班主任享受国家法定假日及中学寒假期;
12.其它一切费用由外籍班主任自理。
200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