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农业学院研究生中期考评及开题报告施行办法华北农委〔2010〕119号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研究生中期考评及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重要环节。为了保证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中期考评第二条
考评目的第三条
考评时间(一)全日制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三学期内完成中期考评。(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须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完成中期考评。(三)退学研究生中期考评与下一级研究生同期进行。(四)研究生原则上必须按期出席中期考评,确因特殊缘由未能按量出席的必须在考评前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订意见,并经所在大学主管领导初审同意后方可延后考评,但延后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五)无故不按期出席中期考评的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限延后,延后期间所有费用自理。延后考评者如需按期结业,必须达到提早结业的要求。第四条
考评内容(一)思想品德考评。主要从研究生政治素养、治学心态、道德修养、集体观念、组织纪律等方面考评研究生品行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二)课程学习考评。主要考评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要求研究生出席中期考评前应修满本学科培养方案所要求的学分,未修满和重修者将根据一定规则给与减分。(三)科研能力考评。结合研究生出席学术交流与实践活动、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及科研能力进行考评。对硕士生应注重考评其应用专业知识剖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五条
组织施行(一)中期考评应在研究生处的领导下,由大学统一安排。(二)大学创立中期考评分流与开题报告答辩专家小组。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约请校外专家。(三)研究生进行个人总结,分为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5~10分钟),内容主要为本办法第四条的考评内容。(四)各大学教务员开具研究生课程成绩单,查证研究生是否已根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完规定的学位课程并达到规定的总学分数,是否已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培养环节。(五)专家小组成员:1、必须认真听取研究生的口头报告,检测其书面的个人总结;2、对照培养方案和成绩单,检测研究生是否修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修读完规定的学位课程;3、各科学习成绩,以及总学分是否已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总学分;4、是否已完成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培养环节。(六)课程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1、学位课未修完的要修完;2、学分未达到要求者继续修满规定学分;3、不及格的课程按考评规定重考或重修。(七)专家小组对被考评研究生进行全面考评202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最新要求,并根据成绩按四级(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记分原则评定等级。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八)大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大学中期考评意见进行审议,对继续学业、提前攻博和不合格的研究生名单作出决议,并进行一周时间的公示,之后大学将考评结果和书面总结报送研究生处。(九)研究生处对大学中期考评结果进行初审。(十)大学研究生教务员在初审后一周内通过研究生培养管理系统完成中期考评成绩的录入工作,考评后的研究生中期考评材料留学院存档。第六条
考评结果处理(一)中期考评合格以上的研究生可继续学业。(二)中期考评良好或优秀者方可申请优秀研究生。(三)中期考评优秀者在提早攻读博士学位选拔时给以优先考虑。(四)中期考评不合格的研究生,考评小组在征得导师和大学领导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初审批准,可终止研究生培养,作肄业处理。(五)被考评研究生如对考评结果有异议或不服,可以向中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述,由中学进行裁决。第七条
考评总结大学在中期考评后,应对考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就考评中发觉的有共性的问题及下一步解决方案写出报告2023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最新要求,向研究生处送交书面总结报告,便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期考评的成果。同时应召集导师,共同总结和交流经验,阐述有共性的问题,便于进一步提升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第三章
开题报告第八条
开题报告目的开题报告是为保证研究生论文质量和水平,对研究生论文选题、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的存贮进行总结和初审。第九条
开题报告原则(一)在学术方面具有开拓性,在技术应用方面具有创新性,应对学科发展或国民经济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要具有现实创新的可能性。(二)(三)要考虑研究生经过努力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掌握,并要考虑所学英语语种资料的多少等要素。第十条
开题报告内容(一)举办本课题研究的意义(二)目前国外外在本项研究领域所取得的重要进展、重要理论和技术路线(三)目前国外外在本项研究领域所存在的不足(四)本项工作的基础(五)(六)研究工作计划及预期进展(七)参考文献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组织施行(一)大学组织相关人员组建开题报告答辩专家小组,起码由3~5人组成,小组成员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可约请校外专家。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和中期考评同时进行,因而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答辩小组与中期考评小组可由相同人员组成。(二)开题报告完成时间: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三学期内完成;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完成;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内完成。(三)研究生必须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及课程成绩和总学分达到要求后才会进行开题报告。(四)硕士研究生中期考评中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进行开题报告。博士研究生在开题前亦要提供课程成绩单,经教务员、导师及开题报告答辩专家小组初审后未通过者,不得进行开题报告。(五)开题报告延后者,其学习期限和答辩时间延后。不进行开题报告者不给以进行结业论文答辩。(六)研究生应填写开题报告材料并作开题报告,报告时间为20分钟。(七)导师和开题报告答辩专家小组听取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并初审其开题报告材料。开题报告答辩小组应对报告的选题,论点、措施做出评价,提出是否通过的推论和要求更改的意见,初审后开题报告材料送大学主管研究生的负责人审批。(八)大学教务员汇总开题报告清单并报送研究生处,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材料由大学在研究生结业时存入该生学位档案,并按有关规定转交中学档案馆存档。(九)若开题报告不通过,必须更改后重做。连续三次未通过者,取消学籍,终止培养。(十)开题报告的时间和地点等信息须报送研究生处备案,便于督查进行抽验。第四章
附
则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