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06]52号)精神,我市定于组织开展2012年5月20日启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计划通过公开考试招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25人。 为保证本次公考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手册。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法律法规,品行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必要的学历、知识和能力;
(五)应聘实行职业(专业)资格制度的岗位,必须具有国家颁发的职业(专业)资格证书;
(六)具备2012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岗位表规定的其他资格。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学历者,大学毕业生应在南宁市(含六县)有常住户口。
(三)非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应具有南宁市(含六县)常住户口。
(四)报考边远、交通不便的少数民族乡(镇)的部分专业技术岗位和部分经批准的特殊岗位,且在南宁市有常住户口的,放宽具有中专或中专学历学校学位;
(五)具有南宁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须于2012年4月26日24:00前到南宁市公安局户籍部门办理登记。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考试的所有招录和报名工作一律网上进行,包括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等。 不再进行现场报名。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凡符合本简章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站(网址: )进行报名。 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南宁市人事考试和职称网站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录用人员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并请上传1-按要求规格提供当年的英寸全脸免冠证件。 彩色证件照。 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工作人员应在《报名表》中如实填写工作情况。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或考试成绩。 申请人只能应聘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一个职位。 不能同时用新旧身份证号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4月22日8:00—2012年4月26日24:00
(二)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将根据本手册规定的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条件,并在两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拒绝申请。 ; 不同意申请的,须简要说明理由,并及时在线反馈给申请人。 申请人可在线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者不得修改应聘信息并申请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聘者可以在报名期间申请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 有年龄要求的招聘岗位,以2012年4月26日为计算基数。 例如:1976年4月26日以后出生的,35岁以下。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简章公布的岗位条件,严格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不严格造成错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4月22日8:00——4月27日24:00
(三)缴纳报名考试费用及时间
经招收单位审核同意的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公共科目注册考试费。 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费用为110元,工考勤岗位费用为60元。 具体缴费方式将在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报名须知》中另行通知。
缴纳注册考试费时间:2012年4月22日8:00——2012年4月28日24:00
(四)考试开题比例要求
原则上,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比例必须达到1:3后方可举行考试。 对不符合规定比例的,招聘单位须于5月2日前书面报告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否需要开始考试。 如需开始考试,须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对确定不予公开招聘的职位,招聘单位必须及时通知应聘者。
(五)准考证下载、打印方式及时间
已缴纳报名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应从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一份、报名表两份。 考生须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身份证和准考证缺一不可)。
准考证和报名表可于2012年5月15日至5月20日期间下载并打印。
准考证和登记表是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凭证,必须妥善保存。
4. 考试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每科满分为100分; 工作、服务类岗位(含后勤服务人员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公共管理知识、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民道德建设、应用文写作、时事政治等;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包括语言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分析、判断与推理分析、常识判断分析、数据分析等。
2、笔试时间:2012年5月20日(周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15:00-17:00 PM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组织:笔试的考试管理、阅卷等相关工作由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5、笔试结果公布:笔试后20天,报考者可向招聘单位咨询或登录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查询。
6、照顾加分:实行少数民族申请人照顾加分政策,得分为3分。 关怀加分将计入笔试总分。
(二)面试
访谈的组织和实施。 市、市事业单位面试由招聘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区)、开发区事业单位,由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面试; 组织单位应在报名资格审核完成后制定面试工作方案,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组织实施。
面试官证实。 根据单位招聘岗位数和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确定的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由招聘单位书面通知面试人员,面试候选人名单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对不符合规定比例且确需招聘的岗位,须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政府(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然后才能进入面试流程。
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确定为考核候选人。
面试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进入面试者须携带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书)原件,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当提供单位同意申请的书面证明。 审核时,招聘单位必须认真核对应聘者在《报名表》上提供的信息与原证明材料是否一致。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仔细核实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除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外,其他人员也需提供户口簿(大学毕业生需提供父母户口本)证明其原产地)。 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同意申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不能提供或不真实,或者申请人未能提供《报名表》中所需材料的,所填信息虚假的,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应聘者的面试资格,应聘者的笔试成绩也将失效。 所有责任均由申请人承担。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必须负责面试官的审核工作。 因审核工作不严造成错误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5. 评估
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应聘者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2或1:1.5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在单位工作区域公布。 招聘单位应当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同时将考核候选人名单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考核内容主要考察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勤勉诚信等,审查候选人的资格及相关条件。 评估应当成立评估工作组,每个组应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 评估组必须分析各方面意见,采取务实态度,准确掌握评估主体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评估结束后,应当形成书面评估意见。
各招聘单位考核工作完成后,招聘单位领导班子进行集体研究,根据测试和考核结果择优选拔留学之路,按照招聘岗位数按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为 1:1。 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本单位工作区域内选拔。 内公布。
6. 体检
市、城区、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体检人员由招录单位组织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 各县直属事业单位体检人员由县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同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进行,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进行(特殊情况除外)卫生部批准公布的职业,不需要进行乙型肝炎检测)。 体检不合格的,可在笔试、面试中从合格人员中按最高分到最低分递补。
招考单位或者体检对象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要求复试,复试由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实施。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公告及招募
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从考试成绩、考核、体检结果合格的人员中遴选拟招聘人选。 招聘单位应当在工作区域发布公告7日。 公告内容应当根据拟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公开拟聘人员的相关信息和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招聘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审核。
公示后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审核表》,由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和开发区,并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经保卫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8、建立公开招聘候选人信息库及相关招聘程序
参加本次公开考试面试但未录用的,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考虑录用。 从候选人库中招聘人员,请遵循以下程序:
(一)招聘计划申报。 今年内,用人单位在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公考招聘计划中,急需补充无人申请公考招聘的岗位的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用人单位应当报告到主管部门。 招聘方案、增设人员的理由和要求,经主管部门审核、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发布招聘公告。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 )发布招聘公告。
(3) 登记。 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条件的考生,可在南宁市人事考试职称网(网址: )报名。 报名时间一般不少于6天。 报考人员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证明及招聘简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应聘者资格进行审查,并核对考试成绩。
(5)确定访谈人员。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原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一般根据招聘岗位数量和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确定。按1:3的比例,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2、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招聘单位按照公开考试招聘规定程序组织面试、考核、体检、公告。 考试合格的,方可办理就业及相关手续。
九、加强领导,严明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本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考招聘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实行回避制度。 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近亲婚姻关系的,不得担任文秘、人事、财务、行政等职务。单位纪律检查职务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人员。 邮政。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录用人员和体检医务人员也应当避开与其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人员。
(三)严格宣传招聘纪律,有下列情形的,要严肃处理:
1、申请人伪造、变造文件、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格的;
2、考生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人员教唆、纵容他人作弊,或者参与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4、招聘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
5、事业单位负责人违反规定擅自聘用人员的;
6、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的;
7、违反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违规招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公开招聘机关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对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并禁止其报考事业单位岗位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录用考试一年。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10. 其他
1、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不指定考试用书。
2、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原则上应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
附件:2012年南宁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一览表
咨询热线:南宁市政府公共服务呼叫中心0771—
监控电话:-
2012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