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附招生规模)

专业选择2024-05-11 16:20:02佚名

2020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原则及招生规模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4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生对象为2020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城镇初中原则上只能招收城镇小学毕业生(含2020年春季六年级期末考试准考证)。 积极推行学校小学直升初中九年一贯制。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免试、分级、就近的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按居住地、户口入籍定点师范学校就读。 各中小学校应当按规定接收教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

3、落实房地产周期度认定原则。 今年秋季新生入学后,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实行房地产循环学位认定。 原则上,每个住房单元小学6年内只有1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初中3年内只有1次入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 (同一父母或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如果将房产出租给其他学生作为入学条件,则房主不再有机会划分入学区域。

自2020年秋季招生起,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每年将对当年入学的起始年级新生的实际住房地址和学位职业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建立数据库唐河县教育信息网,作为新生入学的依据。未来招生的城市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房地产循环学位认可。 比较的依据是,学生在学区内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就读期间,学校不再接收同一居住地址的其他适龄儿童、青少年(同一父母或监护人的子女除外)。

3.实施消除大班制专项行动。 严格控制并合理调整大班招生计划。 严格实行班数和学生人数限制(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55人),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班级规模,确保2020年秋季入学年级不存在班级规模过大的情况。同时,按照“非入学年级扩班、减班”的原则,合理分配学生,确保现有大班人数大幅减少,严禁增加。 城市地区平均每班人数55人以上的学校唐河县教育信息网,原则上只准转出,不得转入,不得招收乡镇学生。 确保到2020年大班比例控制在8%以内。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要按照随机分配的方式均衡分班。 重点类和非重点类不得分为重点类和非重点类。 严格按照课程标准执行零分教学要求。 小学一年级开设过渡活动课程,注重幼儿园到小学的过渡。 。

二、招生方式及程序

1、城镇招生:城镇招生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县教育体育局总协调员主要负责协调全县小学和幽兰小学的招生工作。 文峰、泗州、滨河、行塘、郊区中心学校负责辖区小学、初中的招生工作。 中小学负责本校招生工作。 城市地区所有中小学实行分批批阅教材的方式。

2.第一批拥有城镇户口的学生。 具有城镇户口的适龄学生,须持住房权证(房产证)、户口本、家长身份证到指定学校提交材料。 时间是8月1日和8月2日。

第二批审查在城镇拥有房产的非城市户口学生。 在城镇拥有房产的非城镇户籍年龄学生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按揭还款凭证; 2、连续六个月(2020年2月-2020年7月)上述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3、家庭户口本及父母身份证; 4、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借阅证明。 8月3日至4日向指定学校提交材料。

第一批、第二批验收材料时,如属小产权房,需提供的材料为: 1、买卖协议原件; 2、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水电缴费记录凭证,户主水电缴费记录凭证必须是注册学生的法定监护人。

第三批检查本县经商子女。 县内经商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 2、房管中心出具的一年以上标准化租赁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 3、工商部门颁发的证明一年以上工商营业执照; 4、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5、户籍在县外的儿童需持有区派出所出具的暂住证; 6、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居住证明、借款证明。 经商子女需将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指定学校,时间为8月5日。

第四批检查进城农民工子女。 农民工子女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学生户口簿、家长身份证; 2、房管中心出具的标准化租赁合同(具备长期居住条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一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证明;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监护人劳动用工单位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5、2019年8月至2020年7月水电缴费记录凭证; 6、子女户口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贷款证明。 将材料提交至住所所在地指定学校。 截止日期是8月6日。

第三、四批学生家长在递交入学材料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连同所租房屋的房东一起到学校。 房东将签署一份通知,声明该房产在此周期内将不再有入住机会。

各学校对报送材料进行分类整理,于8月10日至20日赴相关单位进行材料审核。 同时,组织人员到学生家中进行入户调查。

2、乡镇招生:各乡镇中心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招生方案。 乡镇中心学校要严格控制本乡学生到外地读书。 对于申请助学贷款证明的,必须严格审核学生的材料,方可签发助学贷款证明。

注册时,学生须提供原始文件。 提供的户口簿必须与法定监护人在同一家庭。 单一报名及空报名无效。 优先考虑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战士)、省教育厅颁发的一线抗疫学生子女。

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学校,证件审核完成后,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对符合学校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网上录入信息,并如实上传入学证明材料。

三、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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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十不准”纪律。 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 招生完成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严禁以选拔学生为目的自行或者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各类考试,或者利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成绩; 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选拔学生; 严禁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班招生; 严禁通过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收学生; 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助学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者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班、慢班; 初中学校严禁对学生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公示中考高分生和录取率,教研室不得向学校提供六年级考试成绩数据; 严禁分流、空学、伪造学籍等行为,不得为违规跨地区招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学手续。 。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当地统一管理和组织,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管理,引导其科学合理确定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严禁无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采用考试方式招生。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拔学生,坚决防止影响学生籍贯招生秩序。 要鼓励和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缓解公办学校招生压力。

县一中东、西校区及新疆中学不提供食宿; 郊区和农村中学只为城乡户籍学生提供食宿; 县第三初中只为郊区、农村学生和徐庄社区、四里桥社区学生提供食宿; 县思源实验学校只为初中生提供食宿; 县十九小学不提供食宿。

四、加强学籍管理

严格执行《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学籍管理严肃性,严格按照“一人一身份”、“学籍随生”的规定,及时为学生办理学籍登记等业务。 严禁在未建立学籍的情况下招收新生、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未经规定向已录取学生转学籍。 对于违反学籍管理规定,存在“学籍分离”、“学籍空登记”、“虚假学籍”等现象,为跨地区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转移的问题对违反规定和违规转学的学生英语作文,学校校长将严肃追究责任。 未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招收的学生,不予授予学籍。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条件、录取结果和咨询方式,回应群众关切。人们。 要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合理确定孩子的成长目标,克服只注重成绩和升学的功利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要认真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就学法定职责,制定控制辍学、保就学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方案有效实施。 要建立适龄辍学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就学工作机制。 要切实做好辍学控制和学生留在学校的工作。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延期入学或者休学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各学校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严禁阻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依法查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办学行为。开设「国学班」、「读经班」及「私立学校」。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导致其辍学,情节严重或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与法律。 学校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注册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青少年不落下风。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总结推广招生招生工作的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积极向群众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好学校成果,努力为每一个学龄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公平、优质的教育。 创造条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监督和问责

各乡(街道)中心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谁负责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强化责任,完善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招生工作科学有序、职责明确、运行高效、公开透明。 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新出现的、倾向性的问题,确保招生顺利有序。 要健全违规违纪行为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秋季开学后,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专项检查。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教体局负责初中非法跨乡镇招生的处理(中心学校负责报告乡镇两所初中跨地区招生)。 招收学生的公费划拨至原初中学校,学生入学考试成绩计入原初中学校。 。 对于民办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还将受到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暂停当年招生、甚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小学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招生计划,并于2020年**月**前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招生工作结束后完成后,县教育体育局将组织检查组,对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不准”工作纪律和消除“大班制”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监督电话: 基础教育单位:

纪检监察单位:

附件:1.2020年城市初中秋季招生范围

二、2020年秋季城市小学招生范围

附件1

2020年秋季城市初中招生范围

唐河县第一初级中学东校区(县第一初级中学)

第一区:东至文峰路(不含通达路东),西至新春路,南至建设路,北至上海大道;

第二区:东至新春路,西至人民路,南至幽兰大道,北至文化路;

第三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新华路,南至文化路,北至五里河。

唐河县教育信息网_唐河县教育网站_唐河县教育信息官网

第四区:东至文峰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北京大街,北至幽兰大道。

唐河县第一初级中学西校区(原县第二初级中学)

第一片区:东至新华路,西至滨河路,南至银华路,北至上海大道;

第二区:东至人民路,西至新华路,南至银华路,北至文化路。

唐河县第二初级中学(河西新建初级中学)

第一区:汤河以西滨河区六年级毕业生;

第二片区:果园、曾沟、谢冲、朱庄、王庄、秦冲、全庄、长岗头、柳洼、刘庄、杨庄、周庙、太山庙、水田营、望岗15所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第三区:东至新华路,西至滨河路,南至银华路,北至上海大道;

第四区:东至人民路,西至新华路,南至银华路,北至文化路。

唐河县第三初级中学

第一片区:东至徐庄社区,西至文峰路(含通达路东),南至幽兰大道,北至四里桥社区;

第二片区:东至新疆路,西至文峰路,南至北京大街,北至幽兰大道。

第三区:城郊乡七里井、牛庄、方庄、牛园、柳马洼、小螺湾、北张湾、通营、八里岗、七里沟、后洼、陈庄、大井等13个村现有城郊乡村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唐河县新疆中学(初中部)

第一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滨河路,南至北京大街,北至幽兰大道;

第二区:东至人民路,西至滨河路,南至幽兰大道,北至银华路;

第三区:滨河路以东、北京大道以南为文峰办事处、滨河办事处管辖。

唐河县城郊乡第一初级中学

第一领域:城郊农村小学毕业的城郊户籍学生(今年划入滨河办事处的5个村委会除外);

第二片区:东至文峰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幽兰大道,北至建设路。

第三区域:东至文峰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北京大街,北至幽兰大道(只招收户籍在郭庄社区的学生)。

唐河县思源学校(初中部)

第一区:行唐办事处六年级学生;

第二个领域:产业集群农民工子女。

附件2

2020年秋季城市小学招生范围

唐河县幽兰小学

第一片区:东至新疆路,西至文峰路(含通达路以东),南至建设路,北至上海大道;

第二区域:户籍所在地新疆路以东焦庄社区的学生。

唐河县第一小学

第一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建设路,北至文化路;

第二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滨河路(含滨河北路四桥东南角),南至文化路,北至五里河;

第三区:青花园小区、唐河一中南家大院。

唐河县第二小学

第一区:东至新华路,西至滨河路,南至建设路,北至文化路;

第二片区:由于外滩正在拆迁,大量居民搬出,第二小学可以招收第四片区的部分学生。

唐河县第三小学

东至文峰路(不含通达路东),西至新春路,南至建设路,北至上海大道。

唐河县第四小学

东至新春路,西至滨河路,南至幽兰大道,北至建设路。

唐河县第五小学

第一区域:东至新疆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北京大街,北至建设路;

第二片区:东至辽源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宁西铁路,北至北京大街(只招收户籍在郭庄社区的学生)。

唐河县第六小学

第一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滨河路,南至宁西铁路,北至幽兰大道;

第二区:东至辽源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宁西铁路,北至北京大街。

唐河县第七小学

谢庄社区。

唐河县第八小学

卢湾社区的孩子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九小学

凤岗社区的孩子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十小学

斜岗社区的孩子和进城打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十一小学

第一区:精庄社区;

第二区:皓月玫瑰城;

第三个区域:唐灶路以东农民工、商人子女。

唐河县第十二小学

大张庄社区; 万象市、巴塞尔形象以及那些移居城市工作和经商的人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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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河县第十三小学

邢庄社区的孩子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十四小学

新疆路以东、建设路以北、解放路以南的徐庄社区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的子女。

唐河县第十五小学

新疆路以东、解放路以北四里桥社区的孩子以及进城务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十六小学

小厂庄社区的孩子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十七小学

南漳湾社区的孩子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十八小学

段湾社区的孩子和进城打工经商的孩子。

唐河县第十九小学

第一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滨河路,南至伏牛路,北至北京大街;

第二区:东至辽源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宁西铁路,北至北京大街。

唐河县新疆中学(小学)

第一区:东至新春路,西至滨河路,南至宁西铁路,北至幽兰大道;

第二区:东至辽源路,西至新春路,南至宁西铁路,北至北京大街。

唐河县思源学校(小学)

进城务工、经商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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