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理工学院2023年招生细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管理招生的精神,做好2023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阳理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
第二条 南阳理工学院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南洋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1653
第六条 学校地点:河南省南阳市长江路8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特色:南阳理工学院是以工科为主,理、医、管、经、文学、艺术、教育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南洋理工学院设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讨论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南洋理工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员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重新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南阳理工学院2023年面向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稳定招生规模确定生源规模和范围,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综合考虑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平衡、生源数量和质量、历年录取情况等因素准备招生来源计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管理部门公布。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 预留计划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录取成绩相同的考生,对平行志愿提交时超出计划的考生推迟录取,控制生源质量。 预留计划的使用办法由学校招生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预留计划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十五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通过两个渠道公布。 一、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是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一)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选拔新生。
(二)采取“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留学之路,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专业志向。
(三)不采取“平行志愿”招生模式的批次,录取将按照“明确志向、明确专业”的原则,即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的考生。 学校将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
(4)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如果各单科成绩也相同,所有考生将按预留计划录取。
(五)专业调整录取办法:对已提交申请的考生,学校按照公布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 无法录取注册专业并同意专业调整的,将在所有符合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后进行调整。 仍有可用计划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考加分:学校认可省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录取减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自治区、直辖市)。
第十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原则如下:
(一)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当地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 考生成绩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拔科目要求。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规则。
第二十条 退学原则:对不符合专业自愿调整、体检受限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入学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一条 体检标准:专业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符合本省艺术类考生报考条件和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高于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及格线以上。
(四)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招生模式或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但可以使用学校招生规则的省份,按照“选择明确、专业明确”的原则进行招生。 ”规则。 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数÷文化总分数)×60+(专业分数÷专业总分数)×40”从高到低录取; 环境设计专业按照“排名分数=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音乐学、播音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排名等级=(文化等级÷文化总分)×50+(专业等级÷专业总分)×50”进行排名,从高位中择优录取低。
(五)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招生模式并有统一省级招生规则的省份,按照学生原籍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进行招生,根据提交的成绩排名,并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六)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则
1、录取按照《专业选拔明确》规则进行。
2、美术学、音乐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名分数=文化分数×40%”的顺序录取+专业成绩×60%”。
3、播音主持艺术专业采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联考成绩,按照“排名成绩=(文化分÷文化总分)×50+(专业得分÷专业总得分)×50”。
(七)艺术类专业成绩(排名成绩)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文化成绩仍保持不变,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各科成绩也将相同,全部采用预留计划录取。
第二十三条 其他入学条件
(1)外语类: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日语或英语的考生; 其他专业语言不限,但考生入学后仅在公共外语班以英语授课。 安排。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2)男女生比例:各专业无性别比例要求。
(三)我校本科软件工程专业和学费较高的中外合作专业在招生批次、备案单位或招生代码中单独列出。 此类专业之间可以接受专业转学。 此类专业与普通学费专业同批次、同单位录取时,只录取有重大志向的考生,不接受重大调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学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 2023年各专业学费为:本科文史类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生·医学类专业学费为5500元/生。学生·年份; 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生·年;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国内学费18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艺术类专业国内学费为18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暂定为:3-6号楼四人间800元/生·年,六人间600元/生·年,六人间700元/生·年7-21号楼600元/生/年,22-25号楼六人间600元/生/年。 900元/生·年。 政策如有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及审核: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报到。 被录取考生未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报到。 未经学校同意,未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审核。 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冒充等行为的,取消其学籍,并给予开除学籍; 情节严重的南阳理工学院软件学院,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学生不会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奖学金发放数量约占普通本科、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4%,分为3000元、1500元、800元三个等级。
4、中込久一奖学金:每名学生每年奖励5000元,共奖励10名学生。
5、个人奖学金:根据学生团体或个人在国际、全国、省级竞赛中的获奖水平颁发,最高8000元。
6、参军报国特殊奖学金:在南阳工学院及河南省行政区划参军、从军服役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每人奖励3000元。
七、捐赠奖(助学金):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 遴选办法按照学校与捐赠人协议执行。
(二)国家助学金: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退役军人学生)、全日制退役军人学生均可享受国家本科、专科学生奖学金。 补贴标准根据困难程度确定。 平均资助标准为每名学生每年3300元。
(三)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学生,可以向所在学校申请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也可在入学前向学生所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学生原籍地申请学分资助。 助学贷款。 每个学生每年最多可以申请12000元的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照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学生获得劳动报酬南阳理工学院软件学院,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注册时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本学期。 入学后,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困难学生,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六)服兵役学费补助:退役军人择业可按政策规定申请学费减免。 免试标准按照所读专业收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在校学生或毕业后入伍的学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学生贷款报销(用于学费),每人每年最高可达12000元。
具体资助办法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拨付办法》、《南阳理工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及其他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凡具有南洋理工学院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学生,在规定期限内修完学校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出具的证明。 证书学校名称为南洋理工学院,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毕业生,将获得南洋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