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名称: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本科院校
学校代码: 国标代码:13671
学制:本科四年(建筑学五年)、专科三年
学校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学府大道278号(成都金堂校区)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红河中路351号(成都红河校区)
■学校概况
成都文理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本科大学。 学校始建于1999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 2014年经教育部批准划转成都文理学院。
学校设有文科、教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理工学等8个专业,85个本、专科专业。 下设11个二级学院和多个科研机构。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师队伍的职称、学历、年龄结构日益完善。 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社会科普专家、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省级教学人员20余人。 二、学校科研成果丰硕,有“全国民办学校党建专项建设基地”、四川省唯一的哲学社会科学“书法艺术普及基地”、全国首个“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四川省基地”; 负责省部级以上教育改革工作。 拥有精品工程项目60余项,获四川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1项; 承担国家艺术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省级规划重点项目等百余项,荣获四川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 其中二等奖2名,三等奖1名。
学校牢记“创建学生满意的学校、培养社会满意的学生”的教育宗旨,坚持“文立德、理求真、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教育理念。 ,致力于德、智、体、艺、体的培养。 人文素养高、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近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保持在93%以上,学校多次被省教育厅授予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学校升学氛围浓厚,从专升本到本科、国内考研、海外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人数逐年增加。 目前,学校已向社会输送了7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录取原则
一、普通专业录取原则:
(一)凡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均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即进入该项目的考生将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第一专业申请的专业录取名额已满,则剩余考生按照申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专业调配将按照专业志愿者的顺序进行。 当考生的所有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配到其他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我校有权取消该考生的资格。
(二)我校在符合考生第一专业录取时,我校将尊重考生意愿,对自愿申请非第一专业录取的考生予以安排。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专业高考成绩双网上线的基础上,录取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一)参加我校入学考试的考生,在文化、专业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在校考各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各省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我校校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低; 计划满时,专业分数相同的,文化分数越高优先录取; 文化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顺序录取。
当计划出现空缺,校考考生不足时,校考专业可优先考虑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省统考或联考成绩英语作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计划未完成,我校有权调整计划。
(二)参加所在省(市、区)联考或统考,且我校认可所在省(市、区)联考或统考录取原则的位于,即按照报考的先后顺序对入档的考生进行选拔。 录取是根据提交分数从高到低进行的。 若第一专业报名专业招生名额已满,则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符合对应专业的顺序分配专业。 当考生的所有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配到其他相应的对应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我校有权取消该考生的资格。 。
三、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承认所在省(市、区)体育专业统考录取原则,即按照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线从从高到低。 若第一专业报名专业招生名额已满,则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照符合对应专业的顺序分配专业。 当考生的所有专业愿望不能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分配,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分配到其他相应的相应专业。 考生不服从专业分配的,我校有权取消该考生的资格。 。
四、空乘专业录取原则:
(一)应聘者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可以申请该专业。
(二)在高考文化高考成绩和面试合格成绩的基础上,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面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三)空乘专业报考条件
1、已完成2022年高考报名并获得14位考生号的考生。
2、热爱祖国,遵守法律法规,有志于从事空乘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身体健康,性格开朗,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形象气质佳。
4、面部、颈部、手臂、手、腿上无明显疤痕、胎记或纹身,肤色良好,无长期无法治愈的皮肤病。
5、身高要求:净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踮起脚尖时身高212cm以上。
6、体重要求:体重(公斤)=[身高(厘米)-110]±[身高(厘米)-110]×10%。
7、行走要求:行走正常,无明显“O”型或“X”型腿,无扁平足。
8、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视,矫正视力1.0以上。
9. 口齿清晰,中英文发音准确。
10、发型要求:女生头发盘起,露出额头,男生头发前面不超过眉毛,侧面不超过耳朵,后面不超过衣领。
11、无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传染病及各种慢性病。
12、其他身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其他事项
1、应聘者填写应聘表后,是否符合应聘资格,以当地省(市、区)招聘部门的实施规定为准。 我校提及的各专业录取原则仅适用于进入申请流程的考生。
2、我校严格执行每位学生籍贯的各项加分(减分)政策,并以申请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置的依据。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4.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以英语作为外语测试语言。 对于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参加外语考试,但考生入学后将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
5、收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 服务费和代理费是在自愿、非营利的基础上收取的。
6、招生专业及计划:我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招生过程中,我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并经省主管部门同意,调整或减少招生人数。 将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计划增加至生源较好的省份。 同时,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预留了一些预案,用于调整各省学生供给不均的情况。 预留计划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7、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校级学习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人),还有社会工作、省级奖学金、优秀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奖学金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最高4500元/年/人),也可向原籍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12000元/年/人)。
8、入学后专业调整:在满足高考录取条件的前提下,新生报到注册时,如果有学习特长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在原专业学习,可按照《成都文理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9、继续深造:学生报考我校并被录取后,可选择“直读本科(专科)、硕士”出国留学项目。 项目拥有“国际导师全程陪伴、定制个性培养、100%海外大学OFFER”的优势,通过职业规划、雅思学习、成绩点准备、导师指导等帮助学生加入世界著名学校。 本科生顺利毕业后将获得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我校学士学位和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大学硕士学位; 本专科学生完成学业后将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学位。 国外大学硕士学位。
10、入学过程中如有遗留问题,我校将负责解释。
■招生人员规格
1、我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招生政策,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才参与升学招生工作。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过程。
2、我校要求招生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教务处,并参加我校组织的招生政策、规定和技术培训。
■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后,成都文理学院将颁发由教育部印制、网上注册、成都文理学院国家认可的相应级别证书,由院长签署。 文凭。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成都文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录取结果公布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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