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招聘审批
招考机构应当会同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考人选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者所反映的问题不影响招考的,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如问题严重、证据确凿的,不予招考;如问题严重但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当暂缓招考,待核实结论后再决定是否招考。暂缓期至2018年12月31日。对经核准招考的应聘人选,填写《公务员招考审批表》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持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签发的《招考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对经公布录用后无故放弃录用的,招考机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告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录在案。
国家机关新录用公务员最低任职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从报到任职之日起计算,为1年。试用期按照《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管理。
在乡镇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在乡镇机关任职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在地税系统基层税务所(中心税务所)录用为公务员的,在录用单位任职年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间不得调动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借调、帮扶。
九、招聘岗位
各招聘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及任职资格要求请参见招聘岗位表。
10. 其他
本次考试,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不授权、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根据公务员考试招考有关规定,从事出题、阅卷等工作的人员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公务员管理机构、公务员考试出题小组等名义举办辅导班、开设辅导网站、发放刊物、上网卡等。违反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追究责任。对非法社会培训机构以营利为目的举办的各类公务员考试培训班,一旦发现有干扰公务员正常招考的违法行为,省级公务员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工商、价格、税务、新闻出版等部门,坚决予以查处。
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尚未完成的事宜,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办理。
本公告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
1、本次招聘公告信息统一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上发布。审计系统、地税系统体检公告及拟招聘人选公开信息在省审计厅、省地税局指定网站上发布。网上报名、笔试成绩查询指定网站为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请各位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录正确网站查询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
2、由于应聘人员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络报名期间,招聘机构无法直接获取应聘人员的联系方式。关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应聘人员务必主动向招聘机构咨询,及时了解报名资格初审情况,咨询电话请查看招聘岗位表中的咨询电话。
3、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所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体现岗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照片电子版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提供虚假应聘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如因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应聘材料不准确、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缴费成功后,须及时打印《招录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等报名材料(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核),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2018年4月21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长期在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等地方优秀人才招考岗位的应聘人员英语作文,务必仔细阅读《2018年潍坊市公务员报考现场审核工作须知》,避免延误公务员报考现场审核,影响报考公务员。
5.招聘机构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报名技术支持及笔试咨询电话:
招聘督导电话:
按照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考有关规定,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8年各级机关、直属单位通过社会考试招考正处级以下公务员及相当级别公务员(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招考非职工人员,下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2年3月至2000年3月出生)。 2018年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职)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7年3月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人员,须年龄在18岁以上30岁以下(1987年3月至2000年3月之间出生);2018年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人员和公安机关法医职位人员年龄限制放宽至35岁以下(1982年3月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职位人员年龄不得超过25岁(1992年3月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的高校毕业生(含山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届毕业生);
(8)具备招收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须为我省“选派高校毕业生进村服务”、“三帮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录选拔的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并完成聘用合同(协议)约定服务期、经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指2016年及以前招录选拔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不含2013年及以后省委组织部选拔的进村服务优秀高校毕业生),经网上报名、现场审核、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后,方可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全市统一招聘。 已享受优惠政策并已聘任为公务员或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报考“优秀村庄党组织书记”“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长期在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本土优秀人才招聘岗位的人员,应聘我市本土优秀人才招聘简章有关规定,经组织推荐、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缴费确认,参加全市统一招聘。
报考“残疾人”岗位,报考者须持有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潍坊市户籍的2018届毕业生,生活能够自理,无系统性或进行性疾病,符合招聘岗位要求,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能独立开展工作,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2018年潍坊市公务员考试录用报名指南》,以下简称《报名指南》)。
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除须符合《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规定的身体条件要求外,还须符合《公务员录用专项体检标准(试行)》中相关职位的身体条件要求。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人员、在职公务员及依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非应届毕业生在读人员不得以学历为依据报考。
因犯罪受过处分、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人员不得报考。接受过劳动教育、少年管教或者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
报考人员不得与有应当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同任职机关、单位报考,不得报考入职后会产生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者相应职位。
二、报名程序
(一)求职
各招聘机构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考试类别、资格要求等详情见招聘岗位表。
咨询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基层工作经历、其他招聘资格条件、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事宜,请与招聘代理机构联系,咨询电话请参见招聘岗位表。
详细招聘政策请参阅《应聘指南》或拨打本次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对于注册技术支持及笔试服务方面的问题,请拨打注册技术支持及笔试服务咨询热线。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 )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3月22日9:00至3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3月23日9:00至2018年3月26日16:00。
1、提交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期间登录指定报名网站潍坊人事考试信息中心,如实填写和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每人本省限报考一个岗位。如应聘人员在招考机构初审前多次登录填写报名信息,最后一次提交将自动替代前一次提交。如报名信息未通过初审的,可在3月25日16:00前变更或补充报名信息。截止时间后,报名信息不得变更或补充。报名资格一经招考机构核准,不得更改。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参加考试,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须一致。报名时,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承诺书。提交的应聘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能体现岗位要求和报名条件。照片电子版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如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不真实、不齐全,影响网上报名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相应后果。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法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表》所列项目如未涵盖该招聘岗位对应的应聘要求及报名条件,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岗位”、“优秀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长期在职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等地方优秀人才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于2018年3月22日至24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携带相关材料参加现场评审。逾期未参加现场评审的,不能报考相关岗位。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应在查询期内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招聘中介机构要求补充资料,应聘人员应及时、完整地提供补充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可在2018年3月25日16:00前申请其他职位。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招聘机构将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各个环节进行资格审查,如与资格条件相关的应聘材料存在虚假或者专业、学历、学位等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网上支付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将于2018年3月26日16:00前完成网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18年3月23日9:00至2018年3月27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网上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支付手续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每人每科目需缴纳笔试费40元。拟享受免除相关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生和城镇低收入人员,无需网上缴费,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免费手续。报考“残疾人”招聘岗位人员免交笔试费用。
4、打印报名材料及准考证。缴费成功后,应聘人员应及时打印《公务员录用报名登记表》、《公务员廉洁承诺书》等报名材料(用于面试前资格审核),并于2018年4月17日9:00至4月21日14:3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5、减少招聘计划等。对最终报名人数未达到计划报考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收1人,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收2人以上的,原则上按1:3的比例相应减少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市直属机关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变更申请只能进行一次。
应聘人员须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沟通渠道畅通,如沟通方式有任何变化,须及时与招聘机构联系,避免影响正常招聘。
3. 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和写作考试,公安机关执法岗位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所有报考人员必须参加全部笔试科目,且成绩有效,笔试成绩方为有效。
各岗位行政职业能力考试采用同一种试卷,考试内容适当增加了宪法和法律知识的考查。《测评》试卷根据招聘岗位性质进行分类:政府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职责的岗位,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岗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职责的岗位,使用B类试卷;履行上述岗位以外的综合管理和内部管理职责的岗位潍坊人事考试信息中心,以及乡镇(街道)机构招聘的岗位,使用C类试卷。招聘本地优秀人才的岗位,单独使用D类试卷。
(二)时间、地点
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8年4月21日举行:
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4:00-17:00 下午:论文(A类、B类、C类、D类)
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为:
2018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将在本市考点举行,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
(三)成绩查询
笔试结束后,考生成绩按分数计算,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论文测试成绩各占50%。公安机关执法岗位的行政职业能力测试、论文测试和公安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按分数计算,分别占40%、30%和30%。
已参加笔试的考生可于5月下旬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四、面试
(一)发布面试通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上发布公务员录用面试公告。
市公务员部门根据招聘计划和应聘岗位,从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同一岗位,招聘计划9人及以下,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计划10人及以上,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聘计划10人至14人的,统一按28人确定面试人数)。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部门和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二)面试人员资格审查
参加面试的应聘人员须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招聘机构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现场审核,领取《面试通知书》。如相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核结果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现场审核的,招聘机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的面试应聘人员空缺,招聘机构将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组织采访
面试考生应当携带相关材料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公务员面试。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由主考人和考生双方抽签决定。面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成绩由面试主考官当场评判,以各评价因素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确定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面试考生公布。面试结束后,面试考生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到小数点后一位,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考试费70元。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面试工作分别统一组织。
5. 体能评估
面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的考生需按规定接受体质测评,体质测评人员确定方法详见《报考指南》。
(一)体能素质评估内容
公安机关(森林公安机关)体质测评工作按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质测评项目及标准(试行)》执行。
体能测评为标准考核,任何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体能测评结果将在考核现场当场公布,不计入考生考试成绩。
(二)体能评估要求
考生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相关规定,独立完成每项测评。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署身体状况确认书。如对自己或他人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应于本项测评结束60分钟内投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处理,逾期不再受理。对冒充、弄虚作假、违反体能测评相关规定的人员,招考机构将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试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视为放弃体能测试。
6. 体格检查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同等数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同一招聘岗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确定。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优先考虑。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人选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人员无竞争的岗位,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同一面试组使用同一本面试题库的面试主考官有效面试成绩的平均分。
体检前在潍坊市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相关事项。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除经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的特殊情况外,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七、调查
招聘和检查应按照“山东省公民仆人的招聘和检查措施(审判)的相关规定”,遵守正确的选择和就业取向,坚持从事实,客观性和公平性,能力和政治上的要求,首先选择正式和正式的责任,遵守事实,客观性和公平性,遵守事实和公平性的原则专注于绩效和能力。根据我们省严格管理干部档案的相关规定。 执行干部标准,强调政治标准,并不招募不符合申请资格的7种负面名单人员,并且不符合公务员的基本质量标准;
检查完成后,检查和实施机构应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研究并确定检查结果,并在通知检查结果的检查主题后,如果有任何关于检查主题的反思或报告,则应负责检查和实施机构进行检查和验证和验证结果。
对于那些推迟调查结论的人,如果在通知调查结果之日起90天内无法在90天内进行调查,则通常可以在必要时终止招聘程序。
如果检查主题对检查结果有任何异议,则他或她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将其提交检查和实施权限。
在宣布要招募的候选人之前,对于由于候选人放弃或进行身体检查问题而空缺的职位,招聘机构可以在市政级别向公务员管理部门提交或更高后,在候选人中填补了候选人的空缺,这些候选人以相同的访谈(和适应性测试)的位置在低位时期列出了相同的访谈位置(和适应性测试)。
体格检查和调查工作通常将在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如果需要由于组织程序而延长工作时间,则可以在必要时在市政级别或更高的公务员部门的批准下适当扩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