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一日,港中大(深圳)公布入学公告,针对获得海外顶尖大学录取结果的中国内地学子,给予在国内学习的途径。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2020年本科生自主招生简章
由于新冠疫情的冲击,世界各地学生的往来受到阻碍。为了切实回应社会方面的关注和需要,为因新冠疫情受阻的留学申请者开辟新的学习途径,在教育部批准下,结合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形,决定在2020年秋季学期自主招收符合条件的海外学生,因此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致力于建设世界顶尖的学术机构,为国家和社会培养具备全球眼光的高水平创新人才。该校以英语作为主要授课语言,聘请多位诺贝尔奖获得者在内的顶尖学者执教,与全球一百多所一流大学进行学术合作。学校采用书院制管理模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强调通识课程的学习,兼顾中华文化与西方文明的传承发展。符合有关专业要求的毕业生将获授香港中文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对象
持有境外大学录取通知书,原计划就读境外本科的中国内地学生。
三、招生专业
自主选拔依据学科门类进行录取,申请者需在登记时注明意向学科门类,或金融工程方向,一旦被录取,一年级学生可在分配的学科门类下所有专业中,挑选自己要攻读的专业,金融工程方向的学生不在此列。
根据教育部许可,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2020年开设的各学院本科学科有,
四、入学及毕业颁证
新学期伊始,所有入学的学子需要终止之前的留学身份,接着要在中国香港中文大学的学生登记平台完成登记手续,紧接着还要在教育部关于中外合作教育项目的学生登记平台进行登记。凡是本科毕业生达到了学士学位的获取标准,就会被授予中国香港中文大学的学士学位,同时会发放学位证明文件,他们还可以去国家教育部留学事务中心办理学历认证。
五、报名办法
1. 报名方式
所有符合入学要求的应聘者,必须在九月二十日之前,准时将申请文书送交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需为个人证件号码加上个人姓名再加上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自主招生申请,此举才算完成申请流程。机构会对申请者的个人信息以及提交的文书进行核查。
申请材料须包括:
(一)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点击蓝色字体下载申请表);
(二)个人扫描件;
(三)已获得的境外院校录取通知书;
(四)语言成绩证明材料(如雅思、托福等);
(五)国际升学考试证明材料(如SAT、ACT等)。
个人所有申请材料电子档要集中到一个文件夹里,然后打包压缩,发送至指定邮箱地址。压缩文件的名字要按照格式:第一志愿学院-毕业高中校名全称-申请者证件号码-申请者姓名来定。文件夹里文件的排列顺序和命名方式也有具体要求。
报名自主招生时需提交申请者姓名的报名表格,同时附上个人身份证的正反面扫描件,确保两者在同一页面上香港中文大学地址,若有来自境外大学的多个录取通知书,请将它们合并成一个文档后提交,语言能力考试成绩单和国际升学考试成绩证明也需附上申请者姓名。
2.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9月20日23:59
3. 注意事项
报名期间,学校邮箱收到的申请材料将作为审核依据,无需邮寄,申请者无需寄送材料,学校如有需要,可向申请者索要书面材料,申请者需保留好备份,如有造假或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已入学的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选拔及录取程序
(一)英语语言要求
申请者须符合英语要求(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托福:网考不低于79分;笔试不低于550分;
2)雅思(学术类):平均分不低于6.5分。
(二)初审及面试
学校会先审核提交的资料,九月份二十三日之前,学校会通过电子信件逐一通知审查合格的申请者进行面谈,从中选拔出优秀者,公布最终入选名单。
(三)录取
录取名单一旦最终审定,本校即依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试部门所定规范与标准开展呈报、核准手续办理,录取通知书会迅速寄出。
学校严格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法规执行。新生入学时必须接受健康检查,若检查结果不达标,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七、收费标准
学费:人民币九万五千元/生•学年
住宿费:人民币一千二百元/生•学年
八、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学校纪检机构对2020年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的每一个环节都展开监察,确保执行标准严谨,流程合规,分配公正,办法公开透明香港中文大学地址,结果公开公示。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在2020年本科自主招生录取方面,接受纪检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相关投诉都必须实名提交,需通过电子邮件以书面或附件形式详细说明投诉意图和依据材料。
纪监部门监督投诉邮箱:
招生咨询部门:
学校招生办公室招生热线:(0755)8427 3500
传真号码:(0755)8427 369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地址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行政楼东翼三楼E310室,具体是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
九、附则
本规定自学校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的说明权力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掌握。若本规定与上级教育管理机构当年的相关要求存在出入,应以上级教育管理机构的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