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2001年之后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的资格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发。
二、办理材料
1。 《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表由考生签字、考生所在单位及无锡市卫生局审核盖章。
2。递交申请前1个月在省市级报纸刊登原证件作废声明1份,内容包括:姓名、考试名称、考试时间、级别、类别、证书编码和发证日期等(需整张报纸,不要裁剪);
3。 身份证或其他经国家认可、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
2寸免冠素底正面半身照1张。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提交至无锡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办理部门:无锡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办理地点:市民中心4号楼435室
2、审核
经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经初步审核后,报江苏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
办理部门:无锡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办理地点:市民中心4号楼435室
3、办理
于每月20日前,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审核通过的相关材料报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受理。
办理部门: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办理地点: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7003室(025-83236004)
4、领取
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收到证书后通知申请领取
办理部门:无锡市卫计委组织人事处
办理地点:市民中心4号楼435室
四、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和联系电话
组织人事处(无锡市新金匮路市民中心4号楼435室)
联系电话:81822063监督电话:81822108
六、办理时间
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夏令时: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