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科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及条件

乡村全科执业医师2021-04-18 06:07:21网络

2015年度全科医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具体条件如下:
  初级:
  一、临床医学专业类: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药学、护理、技术专业类:
  1.士类: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2.师类: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中级:
  医、药、护、技
  1.取得卫生类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7年;
  2.取得卫生类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6年;
  3.取得卫生类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4年;
  4.取得卫生类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等工作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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