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何宇欣)近日,税务总局集中曝光4起税收违法案件。税务总局还表示,将继续加大曝光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力度,始终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
江苏泰州“2.21”案件:700家企业涉嫌虚开发票
2012年2月,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在对辖区内两家欠税企业台州市金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台州市清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督查时,发现存在可疑点。
台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调查发现,李柏峰、黄江华等人以他人名义注册、设立多家公司,并以较低费用购买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作为进项抵扣税款,同时对外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取费用,发票领取人涉及全国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00余家企业。
据统计,台州市范围内涉案发票964张,涉案金额7673万元辽宁国税局网上申报,税额1304万元;台州市外收票企业恶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2077张,金额1.49亿元英语作文,已追缴增值税2902万元。
吉林“8.20”偷税案:药企瞒报销售收入3亿余元
2013年,吉林省长春市税务局一稽查局根据线索对吉林汇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并到相关医院调取了该公司与汇通药业之间的账簿、记账凭证、发票等,调查发现,该公司2009年1月至2013年3月瞒报销售收入(含税)36898万元。
税务机关对该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和行政处罚决定,追缴税款6690万元、加收滞纳金2261万元、处以罚款3048万元,合计1.2亿元。
四川遂宁“7·14”案:骗取出口退税1000万元
2011年4月,四川省遂宁市国家税务局检查局在对斯来福有限公司的调查中发现多处可疑点,拟进行外部联合调查。
经查,黄福新、邱永聪、肖子云等人于2010年3月以外商投资的名义在遂宁市注册了斯莱夫等3家公司,并委托中介机构在香港注册了2家空壳公司,随后伪造虚假合同,开具虚假进出仓单,骗取虚假增值税发票作为进项,申报出口,以骗取出口退税。
税务机关对涉案企业处理如下:全额追缴被骗取的出口退税2327.17万元;对已申报出口退税的1283.13万元出口退税款不予退还;对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的1332.61万元出口退税款不予退还。
辽宁房地产公司偷税漏税案:偷税漏税被罚款超亿元
2010年,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与公安机关联合成立专案组,对辽宁恒泰房屋开发有限公司2007年至2009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主要违法行为包括:使用假发票虚收广告费、工程费、人工费、园林绿化费;重复收取门窗安装费,抬高工程成本;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与购房者达成协议,开具低于实际销售金额的发票,以减少销售收入;不记部分销售收入等。
税务机关查明,该公司欠缴税款3629.51万元,处以滞纳金1089.93万元,并认定该公司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构成偷税行为,处以罚款5550.26万元。目前辽宁国税局网上申报,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共计10270万元已缴入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