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发放服务指南
1.处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意见(国发[2015]23号):“三是统筹推进
(十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高工资待遇进一步向基层倾斜
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机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务工
鼓励毕业生到乡镇特别是困难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毕业生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边远艰苦地区和县以下老工业基地。
被下级单位录用,满一定年限的,应当补偿学费、
国家助学贷款偿还。结合推进政府购买服务,
其中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了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保障
服务岗位优先招聘高校毕业生。
聘用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缴纳保费可获得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对于实习期结束后留校率超过 50% 的实习单位,实习
补贴标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扩大受助范围
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学生创业指导计划、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
运行机制,实现资金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保障
积极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投身现代农业建设。
学校毕业生申请灵活就业的,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人事和劳动保障中介服务。
技工院校高级技术班、技师预备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班
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
关于印发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资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43号):
“自2013年起,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对当年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就业补贴。
组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进行一次性求职申请
各高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报送
资助对象名单将在校园内公布。
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申请人所在高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
审核通过后,将资助对象名单报送学校同级财政部门。
对在银行开立账户的高校毕业生,财政部门将发放补贴资金。
的个人账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工作实施意见》(皖政[2015]82号):“第三条
16.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优先位置。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服务保障机制鼓励毕业生到乡镇、村庄就业
特别是在艰苦乡镇工作的人员。
高校毕业生应按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工资。
转正定级、职务报考、公务员招聘、事业单位招聘等
优惠政策。按规定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
补偿政策。建立基层高校毕业生总量控制和动态管理的具体制度。
建立岗位开发和管理长效机制。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大企业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完善和落实实习补贴政策。
对培训期满留任率达到50%及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国家助学贷款家庭
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实施青年创业计划和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统筹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资金,完善管理体制和市场化运作
该资金将滚动使用,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对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
提供一年社会保险补贴。
师范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可参照大学毕业生
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4. 同年发布的《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印发2016年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的通知(皖人社局发[2016]
(五十二)补贴对象:1.补贴对象为2016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补贴标准如下:
每人一次性补贴800元,主要用于补贴毕业生就业、创业。
办理过程中相关费用;2.申请发放程序包括个人申请、初审、公示。
提交审查并拨付资金。(该文件每年发布一次)
5.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做好“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工作》
《党政工作暂行条例》(学工字[2016]32号):2.明确任务,认识
(五)为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和服务
跟踪他们的工作情况,及时登记他们的就业去向。从那年四月开始,
向就业中心报送“双难”毕业生就业状况。
继续优先开展毕业生就业培训、创业指导、工作推荐等工作。
直至找到就业单位。
2. 组织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3. 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
四、申请条件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国家补助家庭
贷款
五、申请材料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政策通知要求提供
6. 服务流程
申请—初审—报告—核准—发放
七、处理时限
每年4月至5月办理(具体时间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文件要求为准)
求)。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由的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障局
电话:-;
27. 国际交换生流程指南
1.处理依据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出国留学管理规定(学校教育
字[2011]38号):“第四条 学校应当
学校与院校签订的协议中关于学生交流项目的具体内容及约定应当向学生公开。
学生发布学生交流项目信息(包括专业信息)和学生
申请纯属自愿性质,每名学生每年只能申请一个出国留学项目。
交换项目。”
2. 组织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学生。
四、申请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品德优良,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违法行为,热爱祖国,具有报效祖国建设事业的奉献精神
和责任感;
(二)境外合作院校所要求的外语、专业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
申请条件;
(3)身体健康,能完成出国留学任务;
(四)具有出国留学和生活的经济能力。
五、申请材料
(1)《淮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申请表》;
(2)淮北师范大学出国留学人员课程安排表;
(3)英文简历;
(四)中英文成绩单(需经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处盖章)
章节);
(五)外语水平证明或证明材料(如托福、GRE、雅思
英语测试成绩,或合作院校规定的其他语言测试成绩);
(六)父母同意;
(七)出国留学计划;
(8)财力证明;
(九)境外合作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6. 服务流程
学校向学生发布学生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包括专业信息)。
学生自愿向其就读的大学申请 → 大学
进行初步筛选(由院系负责人审核,学生成绩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
学校评选委员会将进行重新评选和审查并确定评选结果
通知学生录取结果→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将录取学生的相关材料转交
送合作院校审核→确认录取、办理派遣手续。
七、处理时限
将在工作日内处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由的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电话: -
28.出国留学人员相关材料办理服务指南
1.处理依据
学生的实际需求。
2. 组织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3. 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报读相关课程并参加考试取得成绩
五、申请材料
1.亲自申请:申请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委托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申请人身份证
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6. 服务流程
请携带申请材料到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办理。
七、处理时限
将在工作日内处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由的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电话: -
29.本科生双专业、双学位攻读指南
1.处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部令第21号:“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
申请其他专业的辅修或者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
2.《淮北师范大学双学位双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校教函[2013]46号):“为了更好适应社会需要,加强
为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培养复合型人才,我校实施双专业
“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 组织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3. 服务对象
符合淮北师范大学辅修专业要求的全日制本科生
二年级学生。
四、申请条件
已完成专业教学第一年的全日制本科生
计划所要求的学分,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含75分),
品行良好,身体健康,有空闲时间学习,可以申请双专业,
双学位。
五、申请材料
双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一学年专业全称)
课程成绩单)
6. 服务流程
1. 辅修专业学习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业管理系统
在网站上注册;参加辅修学院组织的考核和选拔;
办公室按规定审核并公布辅修专业学生名单;学生按规定到财务处报到。
在学校缴纳辅修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开始学习辅修专业。
2. 辅修课程学习过程:完成辅修课程后淮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希望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必须提交
专业所在学院提出辅修学位申请,学院对申请者进行审核。
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将报教务处审批。
公布各专业参加双学位项目学生名单。
七、处理时限
教务处印发的开办双辅修专业或双学位专业报到通知如下:
允许。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1.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局同类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政教计[2006]15号;
2.每学分70元人民币。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电话: -
30.学生转专业服务指南
1.处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学生可以按照学校的规定申请重大转学。
学校将批准学生的申请
同意,如有必要,可以适当调整学生的专业。”
2.淮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管理条例(校教函[2013]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学生可以更换专业或学校:(i)学生有专长,可以更换专业或学校
(ii) 学生被诊断患有疾病或
如患者患有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的,不能继续学习原专业。
但仍可以在本学校或者其他高等学校学习;(3)经学校同意,
学生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转学校无法继续学习
(四)上级机关有明确规定或者国家有特殊需要的;
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
经学生同意,学校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课程。
第二十九条 转专业的具体要求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 组织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3. 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四、申请条件
已修读一个完整学期且无任何不及格的课程。
五、申请材料
淮北师范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附第一学期课程测试成绩)
考试成绩报告单
6. 服务流程
1.申请人登录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网站,下载《转学计划》。
申请表;
2.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转入院校和接收院校应
经学院审核(评估)后淮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对申请书签字盖章,由接收学生的学院批准转学。
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须报送教务处。
3.学校审核批准,发给转专业证明,办理相关手续。
七、处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自由的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电话: -
31. 学生休学及复学服务指南
1.处理依据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在校学习的最长年限(包括休学)是
由学校自行决定。
学生经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及期限由学校决定。
申请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应当
退休后,保留学籍至一年;学生休学,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停课期间,学生将不能享受在校学习的福利。
学生休学期间患病,其医疗费用按学校规定处理。
留校察看期满后,申请人应当于学期开始前向学校提出恢复留校察看申请。
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能恢复学业。”
2.淮北师范大学本科生管理条例(校教函[2013]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学:
(一)经医院诊断患有疾病,且认为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学生(肝
患有肺炎、肺结核等传染病的患者必须休学);(二)根据出勤情况,每名学生
(3)因事缺课累计达该学期总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
因特殊原因,申请人的申请得到批准或学校认为需要休假。
第三条 学生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可以申请休学。
学生申请休学,须填写《学籍变更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
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并报学校分管领导。
批准。经批准休学的学生须到教务处办理休学手续,并
休假期间的管理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承担。
停课期间,学生须离校,宿舍床位不予保留。
如果您上课并参加考试,您的成绩将无效。
你可以在学期期间保留学籍,不需要注册,但你将不会享受与校内学生相同的待遇。
学生因病休假、回家疗养的医疗费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当按照保险规定办理。
适用以下规定:(a)当学生的休假到期时,
一个月内,持相关证明通过所在学院向教务处申请复学。
经主任审核、学校相关领导批准后,为学生办理返校手续。
进入原专业下一年级并完成该年级的专业培养计划
申请人指定的所有课程及要求;我已修读通过考核并获得学分的课程
(ii) 因受伤或生病而休学的学生必须
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诊断并证明其已经康复,校医院应当对患者进行复查。
复查不合格者,继续休学或者退学。
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违反法律、纪律的,将被取消复学资格。
如果学生返校后,我校没有其原专业对应的年级,我们可以调整
在校内就读其他同类专业。(五)学生返校时需缴纳的费用
学杂费按照复学年级的专业标准缴纳,不得减免。”
2. 组织机构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3. 服务对象
淮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生。
四、申请条件
1.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停学:
(1)学生被诊断患有疾病,并被医院认为需要较长时间的治疗和休养
(患有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患者必须暂停学业);
(2)根据出勤记录,某学期因事请假的缺勤次数超过该学期的总学时数。
三分之一;
(3)因特殊原因留学之路,申请人的申请得到批准或者学校认为有必要。
你必须停止学习。
(四)学生因病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到校学习的,可以申请
请假。
二、学生复学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学生休学期限届满,应提交相关证明。
学校应当向教务处提出恢复学籍申请,教务处处长审核同意。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为学生办理返校手续。
一年级学生必须完成所有课程,并且
要求:已修读该课程,经考核合格取得学分,可免修。
(2)因病、因伤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须经学校指定
经医院诊断确认痊愈,并经校医院复查,方可
经重新审核不合格者,继续予以停学或者开除学籍。
(三)学生在休学期间,违反法律、纪律的,取消其复学资格。
网格。
(4)学生复学时,如我校无原专业对应年级,将安排学生复学。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转入校园内其他相近专业。
(5)学生返校时,应缴纳的费用项目和数额按返校年份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