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工学院教学科研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任职资格(修订稿)》精神,结合南宁校区实际,制定桂林工学院南宁校区教学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任职资格。一、岗位职责 (一)教授 1.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申请成果奖和专利申请等工作;2.牵头或积极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3.指导、培养青年教师;4.承担相应教学任务。 (二)副教授(高级讲师) 1.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2.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3.积极承担相应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任务。 (二)讲师 1.积极承担相应理论教学和实习实训指导任务; 2.积极参与和完成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3.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 (三)教学助理岗位 1.在主讲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课程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任务; 2.根据需要承担本课程的讲课任务; 3.在副教授、讲师的指导下,积极参与和完成教学、科学研究、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任务。 二、工作任务 (一)教授岗位 1.在任职期间完成年度额定岗位工作量; 2.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桂林工学院南宁分院,主持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改革、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任务,每年至少承担2门课程(体育教师1门)的教学任务; 3.主持院级以上科研项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主编或副主编);5.积极组织、参与专业建设,完成相关任务;6.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培养工作1 (一)副教授(高级讲师)岗位(分为两个等级)等级1 1.任职期间完成年度额定岗位工作量;2.积极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主持或参与课程建设、教材编写、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实训基地等工作,每年承担至少2门课程(体育教师课程1门)的教学任务;3.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承担1项实习或实训教学任务; 4.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视为教学研究项目);5.任职期间至少发表论文1篇(唯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发表;参与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第二等 1.任职期间完成年度额定工作量; 2.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每年至少承担 1 项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承担 1 项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4.参与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 项(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视为教学研究项目); 5.任职期间发表论文至少 1 篇(唯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发表;参与主编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三)讲师职务(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 1.任职期间完成年度额定工作量; 2.积极参与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挥积极作用,每年至少承担 1 项教学任务; 3.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承担 1 项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4.任期内发表论文 1 篇(唯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参与编辑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第二层次 1.完成任期内年度额定工作量;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桂林工学院南宁分院,每年至少承担 1 项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3.专业教师每年至少承担 1 项实习实训教学任务; 4.任期内公开发表论文 1 篇(唯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合作;参与编辑公开出版的教材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 (四)教学助教岗位 1.完成任期内年度额定工作量; 2.每年承担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3.任职期间积极参与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三、任职资格 任职基本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 2.热爱学校,爱岗敬业,服从工作安排; 3.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一)教授 1.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具有“双师型”教师资格且担任高级职称三年以上; 2.上一任期内至少接受年度考核并通过; 3.上一任期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4项;上一任期内每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量,每年至少发表学术论文1篇(唯一作者、合作第一作者),或在任期内出版教材(主编或副主编)1部。 5.积极组织和参与专业建设,完成相关工作。副教授(高级讲师)职务(分两个等级):一级在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3年或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年以上;2.上一任期内每年承担教学任务不少于100项,完成上一任期额定教学工作量的85%以上,年度考核合格;3.上一任期内作为主要成员参加过院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研究、教学改革项目)1项(公开出版的教材主编可视为教学研究项目);4.上一任期内公开发表论文不少于15篇;积极组织和参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第二等级满足聘任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双师型”教师资格并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2.上一任期内,至少主持过两门课程(体育教师一项教学任务,上一任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年度考核通过;3.上一任期内,开发出版的教材可视为公开发表论文);4.上一任期内,积极参与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讲师岗位(分为两个等级) 第一等级满足聘任基本条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三年以上; 2.上一任期内每年至少通过一次年度考核;3.上一任期内至少撰写过1篇论文(或撰写过内部讲义、实验指导、实习、实训指导);4.上一任期内参与过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改革,并发挥过积极作用。第二类符合聘任基本条件的,还符合以下要求:1.具有硕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上一任期内承担过至少2门课程(体育教师承担1门)的教学任务,上一任期内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的90%以上,并通过年度考核;3.上一任期内积极参与课程、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四)教学助理岗位任职资格:满足岗位基本任职资格要求,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职称;2、上一学期内,讲授课程不少于10门并完成上一学期额定教学工作量的85%以上;3、上一学期内,积极参与教学、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工作。四、本文件解释权归分院人事部。注:1、任职资格中所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包括学院内部聘用部分;2、科研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实验改革等项目项目;3、“发表论文”是指在县、厅级以上学术会议或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公开发表论文是指在国内出版号及以上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或者在国家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且论文内容须与本人专业领域有关,或者与教育教学改革领域有关。4.每个岗位任职期限为25年。引进人才和从学院内部其他岗位转任教学岗位的资格条件,由分院人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6.“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留学之路,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任教师: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包括行业资格证书、专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评估师资格);近5年内在企业一线具有2年以上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累计计算),或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和训练活动; 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成果在企业使用,效益良好;近五年来主持(或主要参与)2项校内实践教学设施建设或技术升级设计安装,效果良好,在省内同类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