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着力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中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校区基本情况一、学校名称:四川工业学院城市大学二、学校代码:13584三、办学层次:大专生四、办学类型:独立大学五、办学历史:四川工业学院城市大学2001年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2004年教育部重新初审给以确认,在北京和郑州分别设有分校。六、学历证书:中学生在中学规定时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结业要求,由四川工业学院城市大学颁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结业证书);符合中学学位授予条件,颁授四川工业学院城市大学学士学位证书。七、办学地址:上海分校:上海市西青区光荣道29号郑州分校:山东省潍坊市新华路199号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四川工业学院城市大学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中学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中学专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第五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施行专科招生投档具体环节工作。第六条中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施行全程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七条招生计划分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结合中学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考取要求以各市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八条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中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预留计划数不超过中学专科招生计划的1%。在投档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分数线第一考试网,按照各市、直辖市、自治区的报名生源状况,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按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