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3]7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主要企业、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2013〕59号)和《关于《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现将2013年全国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使用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职称外语水平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分数国家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符合国家通用标准的,外语考试成绩一直有效2013年职称英语,直至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通过为止。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外语考试成绩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2.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标准为55分。 符合当年省有效标准成绩要求的2013年职称英语,可申请当年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符合《关于改进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本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的放宽至45分,当年即可申请副高级、副高级、高级资格。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各市、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评审审核,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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