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应届毕业生的,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生源地;并非应届毕业生的,其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是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及广东六省市的大陆地区人民,年龄在45岁以下,是196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并且有下列情形中的一种,才具备报考博士班的资格:

持有,在台岛认可名册当中所罗列的,被称作大陆地区的,高等学校或者机构,后者简称为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机构所颁发的,硕士学位(毕业)证书以及另外呈现的学位证书 (证明) 。
2.具符合台岛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硕士学位者。

具备台岛公立的台湾大学研究生申请留学之路,或者已立案的私立大学校院硕士学位的人,或者具备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的人 。
有4具,符合台岛采认规定,是外国大学校院硕士学位,有具报考博士班同等学力资格者。

应届毕业生,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的户籍所在地,也就是所谓之日生源地,非应届毕业生的现在户籍所在地,是大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以及广东六省市的大陆地区人民,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台湾大学研究生申请,并且有下列情形当中的一种情况,才开始具备报考硕士班的资格:
持有,台岛认可名册当中所列出的,大陆地区高等学校或者机构的学士学位毕业证明文书,以及学位证明文件 。

2.具符合台岛采认规定之香港或澳门大学校院学士学位者。
3.拥有台湾岛公立的或者已经立案的私立大学校院学士学位的人,或者具备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的人。

达到符合台岛所设定的采认规定的外国大学校院学士学位标准的人,或者具备报考硕士班同等学力资格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