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留学资讯2025-06-09 21:05:56佚名

重要提示

查询相关章程时,务必确认您所访问的是广东第二师范学院的官方网页,以确保获取到的信息既精确又具有权威性。

每年的招生规定可能会发生变动,务必详尽阅读最新版招生规定中的所有要求和具体说明。

如有任何疑问,您可以直接与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取得联系,以便获取定制化的解答与辅导。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历年招生章程资料汇总:

掌握过往的招生规定和规则对于考生把握学校招生走向、制定备考策略具有至关重要的价值。鉴于此,本文对《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的详细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将官网保存的截图及官方公布的详尽信息呈现如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我校夏季高考招生流程的顺畅执行,切实保障学校和考生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状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恪守公平竞争原则,确保选拔过程公正无私,并且保持信息的公开性。同时,招生工作全面评估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素质,进行综合评价,并择优录取。此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2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1号;邮政编码:

花都校区: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30号;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证书颁发:凡获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时间内满足所学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将授予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于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将另行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至于退学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将发放肄业证书或提供详细的学习经历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校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该委员会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共同构成。委员会负责全面执行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及各省市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同时,委员会负责起草学校的招生章程、规定及实施细则,决定招生规模并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调整,组织并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执行,以及协调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部门2024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其主要任务是依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具体实施办法,制定招生方案,负责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并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人员需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及考试命题的相关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学校特设了一个由校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该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录取阶段,学校还将组建信访小组,并指派专人负责处理考生及社会各界关于信访、申诉和投诉的相关事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学校录取的具体批次可参考生源省(区、市)发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以广东省为例,我校针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相关各专业,被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录取;而其他专业则被纳入本科批次进行选拔。

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所依据的专业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区、市)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依照教育部的具体规定,本科招生计划中预留的额度不超过总数的1%,此部分主要用于调整生源质量以及应对考生专业调剂需求而可能产生的计划增补问题。

第十六条,针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通过广东省本科提前录取批次,选拔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公费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教师专项计划),并针对这些定向培养的考生,实施单独的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一般不允许进行转学或转专业操作,同时,考生或未满18周岁的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入学前与培养计划来源地的县级政府、培养院校签订《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协议书》。完成学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的教育行政部门依照相关规定组织面试和考察,随后将毕业生派遣至定向的县(市、区)的定向服务单位,进行至少6年的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设立了“四年制(4+0)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该班别属于电子商务专业。该项目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选拔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期进行招生录取。此外,该实验班采用独立的专业组招生方式,并单独编组教学。采用“4+0”培养模式,该模式下的实验班学生将在整个四年学习期间,依照协同育人计划,接受高职院校的教育,培养地点设于高职院校;而我方负责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以及学位授予等事宜,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则提供必要的协助,确保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规定,实验班学生不得调换至其他专业;同时,非实验班学生亦不得转入试点专业的实验班进行学习。

第十八条,我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携手,在英语(师范类,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以及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等专业领域,共同实施一个为期四年的本科层次中外学分互认培养计划。该项目学生将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选拔,与我校其他专业学生同期录取,并设立独立的专业招生组进行招生。在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可以向学校的招生办公室咨询关于项目的介绍、培养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关的学习费用等详细信息。

第五章 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教育部确立的“学校主导,招生办监管”的招生机制,严格依照教育部及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具体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分数为核心考量标准,全面评估考生的德育、智力、体育、美学和劳动素质,从而选拔出优秀人才。

第二十条,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需依据普通类(包括历史类或文科类、物理类或理科类),以及艺体类(涵盖音乐类、美术类、书法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各自设定的录取分数线,对考生进行分类招生。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广东、湖北、湖南以及海南四省,各校需依照已公布的选科规定进行专业选考科目的安排。各校需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之上,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的基础上,确立详细的录取准则,并设立院校专业组,依此进行分组录取,同时禁止跨越院校专业组进行录取或调剂。录取细则按照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在尚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学校需依据生源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所设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确保招生计划得以圆满完成,同时制定相应的具体录取规范。这些规范需针对文科、理科、体育、音乐以及美术等不同类别进行分类录取,并严格禁止跨类别录取或进行调剂。

报考广东省本科或专科院校及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总成绩中包含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对应通过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具体规定需参照当年广东省招生录取的相关文件。

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机制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各高校可以依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定以及当地生源的具体状况,来制定招生计划的调整策略和调整投档名额的比例。

第二十五条,若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合格,且统考成绩达到本批次录取的最低标准,并满足学校档案录取条件,则将根据考生的成绩、专业选择以及学校的录取标准,进行优中选优的录取工作。

第二十六条 明确了普通类(包括历史类、文科类与物理类、理科类)专业的分级划分以及招生录取的基本准则:

依据各生源省(区、市)的投档规定,完成出档后,采取“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确保考生满足专业条件的前提下,依照投档总分的高低进行排序录取。首先,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考察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不设定专业志愿分数差异,也不设定男女生的招生比例。

若考生投档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排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考生投档总分排名亦相同,则将优先考虑那些已学习过相关基础课程(模块)的考生。

对于未进行排位或排位分相同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规则:首先,根据普通高考各科成绩的优劣顺序进行筛选,成绩较高的科目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在文科类别(包括历史类)的考生中,应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而在理科类别(物理类)的考生中,则应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和外语的成绩。

第二十七条 规定了美术、书法、音乐、广播电视编导以及体育等专业在招生时的档次划分和录取标准。

考生需同时满足高考文化课成绩及省术科统考成绩均达到录取标准,且在录取过程中,将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过程中,不对不同专业志愿设定分数差异,亦不对男女比例进行限制。

在广东省范围内,依照省里的投档规定,考生档案被投出后,若其满足所报专业的条件,将依据考生的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进行录取。首先,优先考虑排位靠前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查看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若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则根据其排位来选择更优的考生进行录取。在投档总分和排位都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录取那些已经学习过相关基础知识和模块的考生。

在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中,一旦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投档规定完成投档操作,且考生满足特定专业的录取条件后,我们将对提交档案的考生采用以下计算方式:将高考文化成绩(包括加分项)的30%与术科统考成绩的70%相加,得出合成总分。接着,我们依据合成总分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优秀考生进行录取。首先,我们会优先考虑合成总分较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则依次考察该考生的其他专业志愿。若考生总分相同,则依据考生排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在总分排名一致的情况下,将优先考虑那些已经学习过相关基础课程(模块)的考生。

对于无排名或排名分值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在处理同分情况时,应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比较普通高考艺术科目统考(专业联考)的成绩,然后是语文成绩,接着是数学成绩,最后是外语单科成绩。在单科成绩中,分数较高的考生将优先被录取。

若生源所在省份、自治区或直辖市招生办公室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方式,那么将依照该办公室所规定的投档程序进行操作。

第二十八条 明确了广东省对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的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其中涉及教师专项计划的专业分档以及录取的具体规则。

在遵循广东省的投档规定完成出档流程后,将实施以分数高低为首要标准的录取办法。具体操作需依照我校在广东省内针对普通类及体育类专业的分档标准和录取规则来进行。

在高考综合改革实施并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出档的省份,若考生所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内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同意进行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该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且满足相关专业条件的专业进行录取;反之,若考生不同意调剂,或者虽同意调剂但不符合该院校专业组内有空额专业的要求,则将被执行退档处理。

在尚未推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若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考生愿意接受专业调剂,则可调剂至有空额且满足相关专业条件的专业进行录取;若考生拒绝调剂,或者虽同意调剂但不符合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条件,则将进行退档处理。

第三十一条 明确指出,我校公共外语授课语言为英语,因此对于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来说,在报考时需要特别谨慎考虑。

第三十二条 对于加分或特殊录取的安排,需依照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规定来进行操作。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三条,学校在录取考生时,需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中乙肝项目检测相关事项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中的具体规定来进行体检标准的执行。对于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残障考生,只要他们满足所报考专业的条件,并且高考成绩符合录取要求,将予以正常录取。

考生若想了解学校在招生专业中对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以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新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复查。对于复查结果显示不符合体检要求或因身体状况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决定是否调整至其他专业或取消其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明确规定,参加夏季高考并被录取的学生,必须在指定期限内完成学费缴纳及注册流程。若超过规定期限尚未完成注册,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前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学生的政治表现、文化素养以及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于在报名及考试阶段存在作假行为或其他违规违纪现象的学生,学校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取消学籍处理。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遵循《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中规定的数额;住宿费用则依照广东省发改委核准的数额进行;具体详情可参考各生源省份(区、市)发布的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

学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的学费为4590元每生每学年2024年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而理工、外语以及体育类专业的学费则为5190元每生每学年。

学校所设的美术、书法、音乐以及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均归类于艺术类非理论学科范畴,针对此类专业,学费按照非理论类学科的标准执行,每名学生每学年需缴纳10000元。

英语师范专业以及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翻译专业的前三个学年,学费均为每人每年25190元人民币;而第四学年,学生需根据两校的学费标准分别支付费用,其中我校的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190元人民币;至于西悉尼大学的学费及杂费,则按照学生入学当年的标准由该校收取。

商务英语(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专业在第一、二学年的学费为每生每年25190元人民币,而从第三、四学年起,学生需按照两所学校的学费标准分别支付费用,其中我校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190元人民币;而西悉尼大学的学费及杂费则按照学生入学当年的标准由该校收取。

住宿费标准:

海珠校区的住宿费用范围在每年每生883元至1800元之间;而花都校区的住宿费用则在每年每生1050元至1800元不等。具体的住宿费用将根据学生实际的住宿条件来决定。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学校依照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相关政策执行,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实施奖励、贷款、助学金、补助、勤工俭学、免学费等多种途径,助力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承诺确保学生不会因经济问题而错失学习机会,并为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设立了便捷的“绿色通道”以办理入学手续。关于具体的资助政策和措施,请查阅学校学生工作部(处)官方网站。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九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

传真号码:020-。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四十条,学校纪委办公室以及纪检监察室承担起纪律监察的职能,对学校招生工作的整个流程进行严格的监督。

监督电话: -。

电子邮箱:。

第十一章 附 则

本章程已由校长办公会议进行讨论与审查,并获批准通过。它将适用于我校2023年夏季的普通高考本科招生事宜。该章程自公布之时起正式实施。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授权的学校招生办公室。若本章程的内容与国家或各生源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存在冲突,则应优先遵循国家和各生源省(区、市)的规定。

此乃关于“广东第二师范学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查询入口,以及包含2023年历年信息的”详细资料,衷心祝愿所有考生都能在招生考试中顺利过关,成为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大家庭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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