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先前在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担任医务工作者留学之路,她表示今年1月份离开了该机构,随后尝试了两份工作,却均因新东方医院的某些因素而未能继续。这一说法究竟是否属实呢?
李女士从事妇产科领域的工作,她表示自己已经在这个行业工作了二十年,曾经于宁波鄞州区新东方医院服务了六个年头,她拿出了相关文件。
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法发放薪资,不孕不育科室也因缺少病人而停诊,李女士的岗位随之暂停工作,医院方面承诺每月支付宁波市的最低工资作为补偿,前提是李女士能够按时上下班,这一安排自1月24日起生效,相关文件上盖有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的公章
李女士:我的指纹打卡被取消,未经我同意,考勤排班被更改,工作安排被拒绝,病人分配也被干预,医助还被迫调离,这一切都是为了让我离开这个职位,这是在变相逼迫我离职。
李女士觉得,医院那样行事,等同于解雇她,于是她到别的医疗机构谋职了。
李女士表示,她成功获得工作,入职一周后公司就发送律师函,因此她失去了这份工作,也就是说,尽管公司当时解雇了她,但作为员工,她与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公司没有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正式通知。
李女士随后申请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宁波新东方,四月份十二日,新东方医院提供了终止雇佣关系的正式文件。她表示,受此影响,认为在宁波难以获得合适的工作,最终选择到外地某医疗机构任职。
李女士:我于4月21日前往那家医院宁波新东方,23日执业变更手续就办理到了那里,新东方方面可以查询到我的变更信息。4月29日我联系了那家医院的总经理,反映该医生品德和能力均存在问题。由于是民营医院,我在那里仅工作了一个星期就难以适应。总经理因此找我谈话,结果导致我再次失业。
李女士询问对方为何联系自己,总经理与她直接沟通过此事,她表示通话原因在于自己提交了劳动仲裁申请,此举是为了捍卫自身正当权利,推测对方此举意在实施不良竞争行为。
李女士提交了仲裁决定书,该决定指出新东方医院须向李女士支付解除聘用关系的补偿款,以及超时工作的报酬,还有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李女士谈到,她于新东方医院任职期间,工作状态十分出色,但医院方面采取的措施,对她今后求职造成了阻碍,她因此提出补偿要求。
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负责人陈总表示,由于前任管理者负责此事,据他得知,医院经营遇到困境,持续亏损,因此可能涉及员工变动,部分人员自行离开,部分则被医院引导离开,但具体细节在他前任离职前并未告知他。
宁波鄞州新东方医院的高管陈先生透露,李女士的相关事宜由前任高管林先生负责,具体细节他并不清楚。李女士找到林先生,对方回应已经不再担任职务。
林先生表示,他们单位从未提及要解雇那位员工,只是推行了钉钉签到制度,并向全体人员发布了通知,但该员工始终未到人力资源部门录入信息,指纹打卡等环节因此被取消,她一边工作一边却跑到城东医院,与那里发生了争执,后来又跑到拉萨,在拉萨工作时又与医院起了冲突,她去往任何医疗机构都会发生矛盾。
林先生谈到,李女士在去往别的医疗机构任职期间,与这所新东方医院尚未完成工作合同的终止手续,他们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医院的正当利益,因而向相关人员发送了法律文书。关于那个位于外地的医疗机构的联系方式,他说明自己并未主动联系,也未曾提及过李女士的任何负面情况。
林先生表示有人询问他对此人的评价,他建议对方自行判断,因为当前存在劳资争议,他仅表达了个人看法,在常规情况下这种反馈也是必要的。
李女士打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