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学位执委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省举行对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学历的认证服务。文凭认证工作致力落实美国政府的留学新政,推动教育国际交流,履行美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合同中应承当的义务;同时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也为了满足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高等教育学历荣获者在美国升学、就业及出席各种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美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定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学历提供根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文凭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鉴定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颁授机构的合法性;
2.辨识国(境)外中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授的文凭学位证书,或具备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学历的真实性;
3.对国(境)外文凭学位与我国文凭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出示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在外国学院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文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
2.在经美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在经美国各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美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委备案的高等本科教育、非文凭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学历;
3.在美国香港非常行政区及香港地区学院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文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在美国台湾非常行政区中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文凭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授的证书暂不在文凭学位认证范围内:
1.出席英语轮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斩获的毕业证书;
2.进修人员、访问专家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国(境)外高等高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授的商科证明;
4.国(境)外非高等教育学历、荣誉头衔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未经美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委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授的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
6.通过夜校、远程教育及网路教育等非网课学习方法荣获的国(境)外文凭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历;
7.国(境)外各种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