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规范大学建为贯彻落实项目

留学资讯2023-04-24 16:02:50佚名

为贯彻落实科教乐安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逐步完善高水平中学建为贯彻落实科教崇仁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逐步推进高水平中学建为贯彻落实科教崇仁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逐步推进高水平中学建设,提升我校人才队伍素养和科研水平,提升我校人才队伍素养和科研水平,提升我校人才队伍素养和科研水平,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下简称公派研究生)下简称公派研究生)抽调管理工作,抽调管理工作,抽调管理工作,保证我校公派研究生工作的顺利举行,保证我校公派研究生工作的顺利举行,保证我校公派研究生工作的顺利举行,按照按照按照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国家教育部和财政部公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结合我校实际重庆大学出国留学,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本规定适用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

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形式抽调到美国攻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形式抽调到美国攻本规定所称公派研究生是指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捐助形式抽调到美国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其间赴美国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以及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其间赴美国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以及在国外攻读硕士学位其间赴美国从事课题研究的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硕士研究生。我校作为公派研究生推举单位之一,对评选的公派研究生负管理责任,我校作为公派研究生推举单位之一,对评选的公派研究生负管理责任,我校作为公派研究生推举单位之一,对评选的公派研究生负管理责任,与留学基金委和使使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为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与留学基金委和使使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为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与留学基金委和使使馆共同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为做好公派研究生项目,我校创立了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详细负责部委如我校创立了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详细负责部委如我校创立了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学院公派研究生项目领导小组。

详细负责部委如111、我校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派遣留学人员方针新政,举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我校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派遣留学人员方针新政,举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我校研究生院根据国家派遣留学人员方针新政,举行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拔、管理、学分认证、效益评估等工作,并对研究生在英国留学期间进行生的选拔、管理、学分认证、效益评估等工作,并对研究生在英国留学期间进行生的选拔、管理、学分认证、效益评估等工作,并对研究生在英国留学期间进行业务指导和联系。业务指导和联系。业务指导和联系。222、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助国家公派研究生与世界高水平中学(导师或、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助国家公派研究生与世界高水平中学(导师或、我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协助国家公派研究生与世界高水平中学(导师或合作者)合作者)合作者)的对口联系、的对口联系、的对口联系、对口合作,对口合作,对口合作,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国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在国并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在美国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外留学期间的管理工作。333、我校各大学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捐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我校各大学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捐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我校各大学按照国家留学基金重点捐助领域,结合本单位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每年负责协助向研究生院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

才培养计划,每年负责协助向研究生院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才培养计划,每年负责协助向研究生院推荐品学兼优的人选。我校研究生院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者评审,择优投档”的原我校研究生院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者评审,择优投档”的原我校研究生院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学者评审,择优投档”的原则,拟定我校公派研究生的抽调标准。起草我校公派研究生的抽调标准。起草我校公派研究生的抽调标准。各大学负责研究生评审选拔工作,各大学负责研究生评审选拔工作,各大学负责研究生评审选拔工作,并确立并确立并确立专门的公派研究生管理档案,推行全程跟踪,记录。公派研究生选拔完毕,指导专门的公派研究生管理档案,推行全程跟踪,记录。公派研究生选拔完毕,指导专门的公派研究生管理档案,推行全程跟踪,记录。公派研究生选拔完毕,指导研究生网上补报,并统一出示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网上补报,并统一出示单位推荐意见表。研究生网上补报,并统一出示单位推荐意见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研究生院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研究生院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材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研究生院单位推荐意见表及相关材料,统一为研统一为研统一为研究生代办相关上报事宜。

究生代办相关上报事宜。究生代办相关上报事宜。联合培养硕士生需和中学签署合同,联合培养硕士生需和中学签署合同,联合培养硕士生需和中学签署合同,代办离校、办理离校、办理离校、学籍等有关手续;学籍等有关手续;学籍等有关手续;在规定的留学时限内,定的留学时限内,定的留学时限内,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籍予以保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籍予以保留;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学籍予以保留;对于超出规定留学时限对于超出规定留学时限对于超出规定留学时限未归的,未归的,未归的,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申领。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申领。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和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申领。对于我校应届结业生公对于我校应届结业生公对于我校应届结业生公派出国攻读硕士学位,其在公派其间的档案可由我校档案馆免费统一保存管理。抽调国攻读硕士学位,其在公派其间的档案可由我校档案馆免费统一保存管理。抽调国攻读硕士学位,其在公派其间的档案可由我校档案馆免费统一保存管理。超出留学时限未归者,其档案和户口迁转到生源所在地。超出留学时限未归者,其档案和户口迁转到生源所在地。超出留学时限未归者,其档案和户口迁转到生源所在地。

公派留学研究生出国前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研究生院备案。公派留学研究生出国前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研究生院备案。公派留学研究生出国前须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及研究生院备案。留学基金委下发投档通告后,留学基金委下发投档通告后,留学基金委下发投档通告后,由公派留学研究生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由公派留学研究生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由公派留学研究生本人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以及外方学院联系代办出国前的详细事宜,理执委会、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以及外方学院联系代办出国前的详细事宜重庆大学出国留学,理执委会、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以及外方学院联系代办出国前的详细事宜,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予以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予以必要的指导和协助期间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予以必要的指导和协助,初审留学人员相关材料后出示初审留学人员相关材料后出示初审留学人员相关材料后出示学院同意增派函并指导补办证件,学院同意增派函并指导补办证件,学院同意增派函并指导补办证件,并统一将之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统一将之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并统一将之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留学基国家留学基国家留学基金委负责研究生增派相关手续,包括申领护照、购买机票、交存保证金等。

金委负责研究生增派相关手续,包括申领护照、购买机票、交存保证金等。金委负责研究生增派相关手续,包括申领护照、购买机票、交存保证金等。经学院推荐获国家支助公派留师生,按“签约抽调,毁约赔款”的原经学院推荐获国家支助公派留师生,按“签约抽调,毁约赔款”的原经学院推荐获国家支助公派留师生,按“签约抽调,毁约赔款”的原,在抽调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学校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合同,在抽调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学校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合同,在抽调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执委会、学校签署《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明晰双方的权力、义务,并代办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明晰双方的权力、义务,并代办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明晰双方的权力、义务,并代办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应交存中学一份备案。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应交存中学一份备案。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应交存中学一份备案。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学院签署意(定)向就业合同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学院签署意(定)向就业合同公派研究生(在职人员除外)原则上应与学院签署意(定)向就业合同后增派。

后增派。后增派。根据根据根据《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规定,规定,规定,留学人员应在前往留学所在国后留学人员应在前往留学所在国后留学人员应在前往留学所在国后十欧盘凭《报到证》向美国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申领报到手续。报到后十欧盘凭《报到证》向美国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申领报到手续。报到后十欧盘凭《报到证》向美国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申领报到手续。报到后美国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相关单位将按规定领取奖学金。美国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相关单位将按规定领取奖学金。美国驻华使(领)馆教育处(组)及相关单位将按规定领取奖学金。公派留学研究生应遵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公派留学研究生应遵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公派留学研究生应遵循《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及关规定及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资助出国留学合同书》的有关约定。的有关约定。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

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各大学为抽调研究生学习指定专门的指导班主任和联系人,各大学为抽调研究生学习指定专门的指导班主任和联系人,各大学为抽调研究生学习指定专门的指导班主任和联系人,指导班主任或指导班主任或指导班主任或联系人应在专业和学术发展方面加大联系与指导,与公派研究生保持频繁性联联系人应在专业和学术发展方面加大联系与指导,与公派研究生保持频繁性联联系人应在专业和学术发展方面加大联系与指导,与公派研究生保持频繁性联系,发觉问题,发觉问题,发觉问题,及时解决;及时解决;及时解决;公派研究生应半年定期向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研修报告公派研究生应半年定期向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研修报告公派研究生应半年定期向研究生院要求提交研修报告和学习进展状况,强化与学院的互动和交流。和学习进展状况,强化与学院的互动和交流。和学习进展状况,强化与学院的互动和交流。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英国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英国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英国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即抽调学即抽调学即抽调学生的国外导师在中学生抽调其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生的国外导师在中学生抽调其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生的国外导师在中学生抽调其间负责与其保持学术等各方面的联系,抽调师生每学抽调师生每学抽调师生每学期以书面方式报告其留学状况和学术进展,期以书面方式报告其留学状况和学术进展,期以书面方式报告其留学状况和学术进展,由导师向所在院汇报抽调师生的留学由导师向所在院汇报抽调师生的留学由导师向所在院汇报抽调师生的留学动态,并适时地对抽调师生进行学术指导。

动态,并适时地对抽调师生进行学术指导。动态,并适时地对抽调师生进行学术指导。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定期对各院的研究生抽调工作及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定期对各院的研究生抽调工作及派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不定期对各院的研究生抽调工作及派出师生的海外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估。出师生的海外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估。出师生的海外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和评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使馆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使馆工作,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积极配合留学基金委和使使馆工作,及时处理管理及时处理管理及时处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年限、提前归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年限、提前归国、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对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延长留学年限、提前归国、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从事博士后研究等问题,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经研究生院同意后,经研究生院同意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留学基金委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留学基金委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明晰意见,并采取有效举措确保评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

出明晰意见,并采取有效举措确保评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出明晰意见,并采取有效举措确保评选的公派研究生学有所成、回国服务。研究生因故提早归国或需恢复学籍研究生因故提早归国或需恢复学籍研究生因故提早归国或需恢复学籍(业),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安排。荣获捐助的留学人员,荣获捐助的留学人员,荣获捐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荣获捐助有关论文、其与荣获捐助有关论文、其与荣获捐助有关论文、研究项目在成文、研究项目在成文、研究项目在成文、发发表、公开时,应标明或说明“本研究表、公开时,应标明或说明“本研究表、公开时,应标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成果成果///论文会荣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捐助”。论文会荣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捐助”。论文会荣获国家留学基金委捐助”。其它事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它事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它事项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的相关规定执行。公派研究生归国的各项手续代办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有公派研究生归国的各项手续代办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有公派研究生归国的各项手续代办根据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有关规定进行。

关规定进行。关规定进行。公派研究生公派研究生公派研究生(不含在职人员)(不含在职人员)(不含在职人员)学成归国,学成归国,学成归国,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新政和规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新政和规根据国家有关就业新政和规定以及与国外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合同就业。定以及与国外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合同就业。定以及与国外有关单位的定(意)向合同就业。中学将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列入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学院将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列入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学院将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列入人才培养总体规划,对学成归国研究对学成归国研究对学成归国研究生的就业、生的就业、生的就业、创业等问题积极加以引导,创业等问题积极加以引导,创业等问题积极加以引导,为其归国工作和创业造就有利条件。为其归国工作和创业造就有利条件。为其归国工作和创业造就有利条件。假如假如假如公派研究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按期归国服务义务或违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的,公派研究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按期归国服务义务或违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的,公派研究生不按合同规定履行按期归国服务义务或违背合同中的其他约定的,应应承当毁约赔付责任,承当毁约索赔责任,承当毁约赔付责任,须向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还清相应的出国留学学费并须向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还清相应的出国留学学费并须向国家留学基金执委会和学院还清相应的出国留学学费并支付规定的毁约金。

支付规定的毁约金。支付规定的毁约金。公派研究生出国前与中学签有归国定向就业合同的,公派研究生出国前与中学签有归国定向就业合同的,公派研究生出国前与中学签有归国定向就业合同的,学院会将该名单中学会将该名单中学会将该名单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公派研究生按期归国后应在国外连续服务起码五年。公派研究生按期归国后应在国外连续服务起码三年。公派研究生按期归国后应在国外连续服务起码三年。对于逾期不归,对于逾期不归,对于逾期不归,私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分,私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分,私自变更留学国别和留学身分,未完成留学计划擅未完成留学计划擅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归国遵守《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应承当毁约索赔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自提前归国遵守《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应承当毁约索赔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自提前归国遵守《协议书》约定的行为,应承当毁约索赔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学费并支付规定的毁约金。还相应的出国留学学费并支付规定的毁约金。还相应的出国留学学费并支付规定的毁约金。使使馆将公派研究生毁约状况和为其捐助留学经费状况报告留学使使馆将公派研究生毁约状况和为其捐助留学经费状况报告留学使使馆将公派研究生毁约状况和为其捐助留学经费状况报告留学基金委,协助留学基金委做好毁约清偿工作。

基金委,协助留学基金委做好毁约清偿工作。基金委,协助留学基金委做好毁约抗辩工作。中学会向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把握的本单位毁约人员的有关状况和中学会向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把握的本单位毁约人员的有关状况和中学会向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把握的本单位毁约人员的有关状况和信息,协助留学基金委举行毁约抗辩工作。信息,协助留学基金委举行毁约抗辩工作。信息,协助留学基金委举行毁约抗辩工作。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由研究生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由研究生院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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