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的户口迁出分为引入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三个类型:
是指在年纪、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入户北京,详细按《广州市引入人才入户管理方法》办理。
是指在我市常年合法稳定居住就业的非本市户口人员,按照相应的指标机制估算积分,依排行规定和年度入户指标入户北京,详细按《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方法》办理。
是指根据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关于家庭团圆、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籍、回国(出境)移居等方面的特定新政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本市户口人员入户北京,详细按《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方法》办理。
代办引入人才入户的公积金收取要求:
留学人员代办引入人才入户还要递交的材料:
产业领军人才重点项目
依据《中共上海地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聚集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北京市每年在全市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调和支持一批重点产业领域的领军人才和团队进行支持和奖励,详细的举措如下:
2012年10月1日后首次归国且在北京市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或在上海成立企业,并已在穗买楼或租房居住,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留学人员:
(1)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
(2)在境外曾从事博士后研究的;
(3)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甚至在本专业领域有5年以上境外工作经验的;
(4)经认定为非常优秀且为我市急需的境外人才。
(1)《广州市留学人员降价资格证》;
(2)教育部颁授的《国外文凭学位认证书》、国外博士后研究证明、海外工作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具备资质的翻译机构出示的英文翻译件;
(3)买楼或租房证明材料;
(4)与所在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及社会寿险交费证明;
(5)《广州市留学人员安家补贴费申请表》一式两份;
(6)留学人员接受安家补贴费的中行帐户;
(7)留学人员个人身分护照材料。
安家补贴费的标准为每人10亿元,采取分期发放的方法,第一年发放2亿元捐助,第二年发放3亿元捐助,第七年发放5亿元捐助。
上海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gov:cn)递交申请;第2年、第3年申请时,申请人需重新更新递交上述(1)、(3)、(4)、(5)等4项材料;若申请人已更换工作单位,需递交与新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协议》及社会寿险交费证明。网上审批通过后递交纸质材料,并核实原件。
(二)留学人员短期活动捐助
经广州省外国学者局划分的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或符合《关于做好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划分工作的通告》(粤人发〔2007〕74号)条件的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可申请留学人员短期活动捐助。短期活动包括:
(1)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的项目;
(2)市属企事业单位约请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进行技术支持和技术合作的项目;
(3)市属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穗成果推荐活动项目。
(1)高层次留学人才证明材料或划分材料;
(2)个人身分护照材料;
(3)《广州市留学人员短期活动项目捐助申请表》,包括受捐助人员的基本状况、学术成就、项目经历、实施方案、预期实效、预算方案等状况;
(4)受捐助人员学术成就等其他证明材料;
项目采取“先推行、后补贴”的捐助模式。每位项目按实际发生成本初审,最高捐助5亿元。
上述申请通过北京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的“留学人员管理信息系统()递交,通过审批后递交纸质材料,并核实原件。
(三)境外专利捐助
以北京为专利申请地址并荣获国外外专利授权的留学人员,符合北京市专利捐助新政相关规定的,由北京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市知识产权部委有关规定受理申请,由市知识产权部委进行审批,审批合格后领取捐助款。
(1)《广州市留学人员降价资格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个人身分证明材料;
(3)专利申请人接受捐助款的上海本地中行帐户,对于个人共同申请的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需提供由共同申请人签名认可的中行帐户;
(4)专利授权证书;申请PCT(专利合作协定)专利的,需递交国家知识产权部委发出的申请受理文件。
根据我市专利捐助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支助选用网上报送模式。申请人需通过上海市专利信息服务网()递交《广州市捐助专利申请表》(网上补报),并向北京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递交验证材料。材料均为打印件,并递交原件核实。
鼓励境外人才来穗创业“红棉计划”
“红棉计划”主要针对通过“中国境外人才交流会议暨美国留学人员苏州科技交流会(海交会)”等平台和载体引入的,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居住经历的各种人才以及来华留学的英籍人才,详细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