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师执业年限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二、执业证变更或丢失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三、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除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和各级疾控中心可以免收,其他医疗机构必须提供。请考生提供“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中医备案诊所提供《中医诊所备案证》。四、证明材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单位撤并注销的由单位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五、身份证须双面拍照上传,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拍照上传。六、毕业证丢失的需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七、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详见往年格式)。八、提供虚假《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连续工作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依据《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据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九、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和专业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如考生学历、年限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