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外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强对一流学院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继续施行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施行办法》(附件1)的规定,结合我校工作安排,研究生院协同国际交流处共同负责新项目申报的校内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办法
创新型项目申报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相关要求执行。具体参看国家留基委网站()。
创新项目采取项目施行单位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报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捐助项目及各项目抽调类别与规模;项目施行单位根据获准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经国家留学基金委初审投档后派出的形式举办,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项目校内申报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规定,本轮申报我校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推荐“双一流”建设院校专项3项。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积极申报,并勿必于2021年9月15日(礼拜三)16:00前向研究生院递交《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中外合作合同,项目杂费明细(非必须),校内配套经费或其他来源经费支持材料(非必须)等相关申报材料。各项具体要求参见《2022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材料及说明(项目申报)》()。
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勿必早日和研究生院提早沟通,并按量将申报材料交至崇德东楼311办公室csc 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学将统一组织校内评审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三、项目评审及投档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csc 国家留学基金委,并于2022年1月末前公布获准项目。项目获准后,项目单位按相关要求选拔推荐人选,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初审投档。
四、其他事项
1.创新项目不接受框架性合同,或是院长之间的课题组合作合同,可接受符合要求的校际或院际合作合同。合同中应彰显具体合作内容,明晰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的留学身分、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等信息,且有效期应覆盖项目获准后的两年执行期。
2.若对项目及人员情况有疑惑,可参考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项目常见问题解答()和关于人员常见问题解答().
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