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的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每种语言的要求如下:
-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出国留学语言培训,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新唐人):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留学国家使用的语言一致)。
3、近十年内在同一语言国家或地区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经历高级研究员3个月(含)以上。 。
4、在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培训部门参加过相应的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每种语言的要求如下:
-英语:高级课程结业证书;
- 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中级结业证书。
5. 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测试,并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6.5,托福网考 95;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CRL)B2级;
日语能力考试(JLPT)3级(N3);
韩国语水平。
6、在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语言国家学习的学生出国留学语言培训,须通过拟留学单位组织的语言面试或考试达到语言要求(应由外国邀请)在信中注明或单独证明)。
*相关说明
1、上述外语资格证书是留学生申请和派遣的统一标准。 如果申请时符合资格且外语成绩证明在有效期内,派出时视为外语资格。 国家外语能力考试(WSK)、教育部留学人才培养司结业证书、雅思、托福、欧洲语言共同参考框架(CECRL)、韩语(TOPIK)、日语(JLPT) )的有效期均为两年。
2、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通知书。
3、外语专业毕业证明(含本科及以上学历)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4、曾在同一语言国家或地区留学或工作的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所在国人事部门出具的出国留学或工作证明。您出国留学的单位和您工作的单位。 证明。 如果留学国家使用的语言与拟留学国家不同,则需另外提供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对应语言的证明。
5、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框架(CECRL)B2级包括参加相应的语言考试并获得相当于CECRL B2级的证书或分数,例如德语、法语和法语。 ,,西班牙语,意大利语CELI3,B2等
6. 前往非英语国家旅行的外语资格说明
外方邀请函必须注明工作语言。 外方邀请函中明确规定,以英语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其英语达到国家公开派遣标准的,即可申请派遣。 派出前,可自愿前往相关教育部留学生培训司参加目的国语言初级语言培训。 ;在外方邀请函中明确以英语以外的语言作为工作语言的留学人员(包括邀请函中未注明工作语言的学生),应符合《外国留学人员邀请函》中规定的相应语言资格要求。上述外语资格。
2、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联合培养硕士生申请者,申请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语言应与留学国家使用的语言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同上。
4、参加过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和韩语语言能力测试,并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托福95、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转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 B2 级、日语 2 级 (N2)、韩语 2 级。
6、通过拟留学国外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达到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如被录取至德国、法国、俄罗斯、日本、意大利、西班牙语国家,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派出:
(1)工作语言为英语的,英语必须达到及格标准; 同时,申请人必须参加目的国培训部门的语言培训,达到初级水平或自行参加考试,达到相关语言合格标准。
(二)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的网校头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达到培养部初级班水平或自行考试并符合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联合培养的博士生应达到培养部门中级水平或自行考试并达到相关语言的资格标准。 。
(三)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的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须达到培养部门中级水平或自行考试达到相关语言资格标准。
3、申请本科插班生的外语水平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二年级(含)学生(专业语言应与留学国家使用的语言一致)。
2、在同一语言国家留学一学年以上(8-12个月)。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合格标准同上。
4、参加过教育部指定的留学培训部门相关语言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言为中级班)。
5. 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和韩语语言能力测试,并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西班牙语转为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 B2 级、日语 2 级 (N2)、韩语 2 级。
6、通过拟留学国外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达到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函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关于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和外语培训
1、“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请于每年1月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
2、参加英语培训,申请人应联系教育部指定的留学人员培训部门参加培训。 参加德语、法语、俄语、日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培训的申请人可联系教育部指定留学人员培训部门参加培训。 入学后也可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安排至相应培训部门。 训练。 各培训部门的培训语言及联系电话请参见《教育部留学人员指定培训部门的培训语言及联系电话》。
3、参加培训的人员报名前必须参加相关培训部门组织的能力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安排相应级别的培训。 参加英语高级班培训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期末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