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招生工作涵盖的招生层次包括:全日制本科、高职院校(专科); 招生形式包括:普通高考统一招生和推荐生、体育训练专业、华侨、港澳台地区单独招生。
第三条 学校名称:吉林大学(国标代码10183)。 学校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2699号(邮政编码: )。
吉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2000年吉林大学招生,由原吉林大学、吉林工业大学、白求恩医科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邮电学院合并组建。 2004年并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需大学。 学校现有6个校区、8个校区。
第四条 学校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完整的学士、硕士、博士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教育体系。
第五条 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规范操作、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吉林大学成立由校长和相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招生工作的全面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招生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实施吉林大学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它。
第八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分管纪检监察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督导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全面督导。
第三章 学校概况及专业介绍
第九条 学校概况及各专业介绍见《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吉林大学2006年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共计9800人,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详情请参阅各省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专业培养的相关要求,按照以下原则录取考生。
1.普通专业招生
1、调整比例: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的考生,学校最高调整比例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具体比例根据各省份生源情况而定。
2、第一志愿优先录取。 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按未填专业计划录取其他考生(吉林省第二志愿按计划录取)。
3、专业选择等级差异:报考我校的同批次、同一院校的考生,按照第一选择与第二选择、第二选择与第三选择相差各3分的原则确定专业。其他选择之间的差异为零分。 根据分数和报告专业的顺序输入专业。
4、专业志向调整:对于报考我校但未能如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整的同院同批次考生,专业调整为从高分到低分直至考生未完全录取并达到专业培训要求为止。 专业精神。
对于同一学院同批次报考我校未能如愿进入专业但不服从调整的考生,或服从调整但未达到调整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整但未达到专业培训要求的考生。 候选人将被撤回。
5、加分、减分考生的处理办法:(一)个体户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获二等功(含)以上或者被所在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各大军区(含)及以上,均按提交成绩录取。 (二)其他提交成绩增减分数的考生,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6.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优先录取条件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7. 国防生:根据学校国防生招生计划,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在重点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并通过政审、面试、体检的自愿者予以录取根据学校相关招生原则提前分批录取。
8、定向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在我校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按照同等专业培养要求和录取原则录取。 如不能在我校录取分数线内完成招生计划的,在高于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且低于我校录取线的20分以内,择优录取。 如果定向课程仍无法完成,课程将转为非定向课程。 已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学生报到前须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未签署协议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九、新生重选专业条件:获得学校优秀新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自主重选专业。
2.特殊类型招生
报考我校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播音主持艺术、新闻学(体育新闻)专业及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我校专业考试合格的,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 录取原则请参阅各专业招生简章。
3.其他类型招生
1、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招收体育训练专业和保送生。 详情请参阅招生简章。
2、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我校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招收内地藏族班、新疆内地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
3、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我校招生原则和招生计划招收华侨及港澳台地区考生。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普通高校入学体检要求是对普通高校录取考生德智体全面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体检要求》作为入学体检标准。 详情请参阅《吉林大学本科及高职(专科)招生体检》。 要求”(附后)。
第十三条 外语要求
1、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日语、人文实验班、理科实验班专业仅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韩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母语非韩语的考生。
2.根据学校推进双语教学的要求,材料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础班、生物工程(V) )学制)、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药学、信用管理、市场营销、会计、旅游管理、电子商务等专业采用中英双语授课。英语。 不适合非英语考生申请。 非英语系考生申请并被录取,但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业的,按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3、高职院校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不适合非英语母语考生报考。 非英语系考生申请并被录取后,未能按要求完成学业的,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4、国防生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
第十四条 考试科目选择要求
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以我校省考科目及各省份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其他要求
1、人文实验班、理科实验班、软件工程专业、国防生、迎新生只招收自愿者。
2、临床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七年制)专业只招收应届高中毕业生。
3、放射医学专业不适合女生。
4、护理专业不适合男生。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具体校区地址:前卫南(长春市前进街2699号,邮政编码:)、前卫北(长春市解放路123号,邮政编码:)、南岭(人民大学5988号)长春市街道 邮政编码: 代码:)、朝阳(长春市民主西街938号 邮政编码:)、朝阳东(长春市亚泰街4026号 邮政编码:)、新民(长春市民主街938号 邮政编码:)长春市新民街828号吉林大学招生,邮政编码:)、南湖(长春市南湖路5372号,邮政编码:)、和平(长春市西安路5333号,邮政编码:)。
第十七条 吉林大学本科和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吉林大学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须收到各省招生办的录取批准表后,方可向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我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均通过特快专递邮寄。
第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详情参见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吉林大学招生计划说明。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由学校安排)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每学年500元至1200元/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奖学金、贷款、勤工助学相关规定详见《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或在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 学校将对被录取的新生进行复试。 复试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吉林大学招生专业介绍》及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招生办提供的渠道以及我校咨询电话和网站查询。
支持热线:-
第二十四条 吉林大学的招生工作接受有关部门、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投诉电话:-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吉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