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您整理了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简章,主要包括学校信息、招生计划、申请条件、招生规则、收费标准、奖助学金等,具体内容如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文件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艺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劳动。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623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从化区江浦街道广从北路2004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按照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必须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达到毕业(符合毕业要求者,发给一般高等院校毕业(结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学校根据具体情况颁发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2023年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录取分数线(2023-2024各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以调整各地统考在线生不平衡情况,解决具有本科招生计划的考生录取问题。相同的分数。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生报考广东省本科层次院校和专业,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修科目。 。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总类(文科/历史类、理科/物理类)、文科(含美术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书法类) 、广播和主持)。 (含粤语)等统一考试、校际联考、艺校考试)按照另行确定的招生控制分数线进行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部门的并行志愿和顺序志愿规则确定招生计划和转学比例。
第十九条 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条 一般专业(文科/历史学、理科/物理等)分类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规则公布后,按照“实行“重大志愿者优先”。 按照录取顺序,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处理按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艺术统考专业分类别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拔细则发布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实行“重大志愿者优先”。 根据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顺序,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如果考生总分相同,则按照排名选择得分最高的考生。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未排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处理按相应招生省份相关工作规定执行。
(二)艺术院校考试专业招生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招生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 根据专业测试结果,颁发相应的《专业测试证书》。 已取得我校相关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即可根据其专业志向和艺术学校考试成绩录取; 艺术院校考试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 如果文化分相同,则文化分高的优先(不分文科)。 要求通过相应省统一考试成绩方可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相应专业学校考试的省份,文化课程成绩须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线,且相应的省统一考试成绩必须合格。 自第一志愿起,计划完成前,省统考相关或相近子科及格成绩和其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校考成绩予以认可。 此时,将根据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填写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考生如有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整至同一院校志愿者组或同一机构的专业组是否有空缺。 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予以录取;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 专业招生无语言要求。 我们学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 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第二十四条 加分、录取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往届生和应届毕业生的录取一视同仁,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相关规定。 男女学生的比例没有限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在新高考改革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或者办法执行。直属中央政府)。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第 2) 条应予以实施。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七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生的身份将被重新审查。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二十八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参加艺术院校入学考试的新生,按照教育部工作要求,在入学后1个月内进行专业课程复试。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注册费和住宿费审批的通知》按《我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办法》(粤发改价[2016]657号)有关要求执行。
(一)学费标准:
1. 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投资、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税务、数字经济、初等教育、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35000元/生·学年;
2.风景园林、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服饰设计、播音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书法、戏剧、影视艺术设计、表演、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49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5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5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为贫困家庭新生开辟绿色通道,实施“助学圆梦”工程。 对孤儿、伤残军人子女免收学费、住宿费,保证其顺利完成学业; 它还为贫困家庭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 邮政。 学生在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种奖励和资助。 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原籍地申请贷款。
第十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