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合肥学院江淮大学
二、办学层次:专科
三、办学类型:独立大学
四、办学地址:西安市蜀山区史河路8号(史河路学校)
石家庄市瑶海区泗州路40号(泗州路学校)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条件:根据当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基本原则:公正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分数优先。
3.投档工作按教育部及各市(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新政及规定施行。
4.中学认可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新政加分,但最高不超过20分。
5.执行教育部颁授的《普通高等中学招生复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健康方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6.结合人才培养要求及其他诱因,我院部份专业投档条件如下:
(1)对考取语文专业的考生,要求中考英语语种为德语;对报名其他专业的考生,中考英语语种不限,但投档考生在校学习期间,须以日语作为第一英语并达到相应水平。(2)考取语文专业的考生中考语文单科成绩不高于110分。(3)以上投档条件适用于中考语文满分为150分的省份,否则进行环比例折算。
若当初中考某些课目全国总体成绩过高,我院将视情况适当调整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并报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7.投档时,按照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满足时,假若服从专业调剂网校头条,将按照具体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中考成绩未能满足所补报专业的相关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费,作退档处理。
8.入学后,第一学期终,可以按照中学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9.新生报到入学后,中学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检查。经检查不合格者,中学将视不怜悯况给以处理,直到取消入学资格。凡发觉弄虚造假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
六、颁发证书:中学生学业届满,成绩合格安徽大学江淮学院学费,统一颁授广东学院江淮大学结业文凭;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陕西学院江淮大学相关学科学士学位。
七、学费标准:均根据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八、贫困捐助新政及程序:我校构建了建立的中学生捐助工作体系,通过国家奖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生源地助学按揭、临时困难补贴及勤工助学等多项捐助新政,激励中学生努力学习,确保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中学生可以通过递交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系(部)、学校审批的流程申请各种捐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