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财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正式发布,你准备好了吗?

常见问题2024-05-07 09:29:54佚名

考生们注意啦!

光彩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细则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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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学校招生情况如何?

广东财经大学2024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9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

佛山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学海中路1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可在广州校区或佛山校区学习四年。 部分专业采取“1+3”或“2+2”学习模式,即第一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二、三、第四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 在广州校区学习,或第一、二学年在佛山校区学习,第三、第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2024年高考录取分数线_202高考分数线与录取_202|年高考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毕业(结业)证书颁发:在规定期限内取得学籍并达到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广东财经大学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普通高考招生政策,制定学校的招生规定。 、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2024年高考录取分数线,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 纪检监察室实行专人监督,共同监督招生全过程;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处理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外省招生批次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目的是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调整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候选人的专业。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相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本着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留学之路,综合衡量德、智、体、艺、体等各项素质的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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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将学生分为总类(历史/文科、物理/理科)、艺术类(含艺术设计、播音主持)、体育类。 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用于在线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学校的广东省考生,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选考科目。 具体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市),学校可以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2024年高考录取分数线,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实行并联志愿备案的省(区、市),就读普通学校(历史/文科、物理/理科)并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的人员并会受到专业调整的影响。在任何情况下,该文件都不会被撤回。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历史/文科、物理/理科)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公布后,考生分类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先安排高位候选人的第一大选择。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没有总成绩排名的省份,若高考总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则按照单科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科成绩顺序为:文科语文、综合文科、文科数学、外语; 理科科目包括理科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艺术设计专业统一考试按照各省(区、市)招生细则公布后,分类时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广东籍考生报考学校,按照考生总数进行分类。 录取按照排名从高到低排序。 排名较高的候选人将首先被分配其第一专业。 如果专业已满,则会一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偏好。 广东省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50%+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2.5×50%。 向学校报送的广东省外考生,按照学校计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综合成绩高的考生将优先分配到第一专业。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该学生后续的专业进行一一核对。 志愿者; 粤外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50%+艺术学科统一考试成绩×2.5×50%。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艺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成绩最高者优先录取。

对于艺术设计类没有明确投稿规则的省份,按照学校招生规则进行投稿。

第二十四条 播音主持艺术专业应当符合各省(区、市)的报名细则。 高考文化课和技术科目统考(联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专业招生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专业要求。 根据录取要求,报考学校的考生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考生总成绩=文化课成绩×60%+技术科目统一考试成绩×2.5×40%。 总成绩相同时,按照学科统考(联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先录取成绩最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能训练专业按照广东省招生规则发布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报考学校的广东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广东省考生总成绩=文化课程成绩×40%+体育专业统考成绩×2.5 成绩较低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考生提交的专业全部未被录取、专业调整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专业转入同校专业组有空缺的专业并满足相关专业要求。 入场; 不符合调整要求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要求但不符合计划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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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班课程以英语授课为主,非英语语言考生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九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奖励积分适用于归档和专业分类。 考生学业成绩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在实行选科改革的省(市)招生时,执行公布的选科要求,招生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关措施执行。 。

第三十一条 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免试生、港澳台华侨生、联合招生、迎新生、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的招生,按照本办法执行。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关于学生入学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年]第2号)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阅有关省(自治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规定》根据《关于取消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第2)、新生身体健康状况将重新进行检查。 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复试后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的,按相关学籍管理。 根据规定,学生将被转专业或被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四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 学费标准依据《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广东省》(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执行。 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专业目录。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七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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