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
(二)非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考试违纪,处于停学期内的人员;
(五)曾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人员、受到党政纪律处分但期限尚未届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正在接受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最低服务期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
(七)其他情形,法律禁止参加考试或者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
申请人被录用后,不得申请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4. 注册
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6月16日24:00。
所有报名材料均应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填写:姓名/岗位代码+岗位名称留学之路,如“张三/+管理岗位”。如果您发送其他电子邮件地址,它将被视为无效。
注册时必须提供以下文件:
(1)简历(word格式);
(二)本公告附件二:《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注册资格审查表》(下载填写附件);提供自己的电子照片(近期裸头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大小295×413像素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成绩查询,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的沟通方式等材料;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图片,包括: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2)在校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公章)。
(三)历届毕业生本科(专业)和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如有相关工作经验,请提供有效证明。
请务必将身份证、研究生学位、学位证书、学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的正反面粘贴到证明材料中的word文档中。
申请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符合其实际情况、申请条件和工作要求。有欺诈行为的,已通过资格考试,实际情况不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每位考生必须使用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注册和参加考试。
5. 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我校资格审查小组将根据招聘计划、岗位要求和应聘者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如果通过同一职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未达到3:1,则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数量。初
试合格的申请者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申请人将不予一一通知。
(2)资格审查资格
初审合格者,审核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审核期间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张1寸近期裸头彩色照片;
3、本科、研究生学位、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工作经验);
5、注册资格审查表;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必须当场签署《诚信承诺书》。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或不能提供规定要求的文件和材料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参考后续通知,请参考学校网站公告栏。
6. 考试
考试分为初试和二考。
(1)初试:初试采用笔试方式。
笔试:内容与会计专业知识相关。笔试总分120分。
(2)复查:复查应以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
考试准备书没有指定。
根据应聘者初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人员,最后一名若有数名考生初试成绩相同,连同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当日面试实际参炼者未达到3:1的,面试最低分数线设定为70分,面试分数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准进入体检检查。
这
复试考生名单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7. 牌号合成
参加招聘考试初试和复试的总分合并,所有分数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具体合成方法如下:
总分=初试成绩÷1.2×60%+第二次考分×40%。 100分(满分100分)。
根据招聘计划的数量和考生考试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检查的人员,如果考试的最终成绩相同,则以复考分数较高者为优先, 如果相同,则通过附加考试确定最终候选人。
8、体检和检查
(1)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手册(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执行,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事业单位公聘人员体检的通知》(安徽省社会部书记〔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
体检由学校在三级综合医院组织,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终止聘用协议,拒绝录用。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2) 调查
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考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思想、品德品质、能力素质、守法、诚信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全面了解和把握主体情况,以及学习工作表现和申请期限, 同时核实受试者是否符合规定的考试资格,提供的申请资料及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安徽工商职业学院成绩查询,是否存在回避考试情况。
按照《关于加快建立失信人员信用监督预警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万班发〔2017〕24号)等文件的精神,检查结束时被调查对象仍为失信人,不予认定。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教职员工访问查询工作的通知》(教师信函2023年第1号),如果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访问性侵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实施职业禁止制度的意见》中规定的情况, 检查环节不合格;经查询发现有教师资格丧失信息,且在教师资格吊销期限内,不予认定。
9. 宣传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党委确定录用,并在校网站上公布7天。
在体检、检查、公示等环节过程中,体检出现空缺、不合格检查、个人弃权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在同一岗位的应聘者中,按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换人不得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不予更换。
10. 签约和雇用
公示后无异议或者公示结果不影响用人的,学校应当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照规定批准相关用人。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提供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等证书的申请人,将被取消资格。未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上班者将被取消就业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用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万正班〔2006〕13号), 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应当实行聘用制度,必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建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待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纳入聘用合同期限。
11. 相关事项
学校的招聘工作应当按照人事审查规定和保密、回避的规定进行。招聘工作由组织人事部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督导电话:学校纪委书记处0551-、学校纪委监察室0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