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被解雇的英语老师何老师在教学楼门口用毛笔写下“教学互利”四个字,抗议学校无理解雇。本报记者余卓拍到教学楼前放鞭炮、讲话、打横幅……昨天上午,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学院十几名老师“维权”在教学楼前,声称高职学校无故终止了几名教师的劳动合同,其他人在续签合同时也遇到了“霸王条款”。
对此,该校高职部负责人表示,今年高职部将停止招生。老师们之所以“闹事”,是因为对补偿金额不满意。他还表示希望这些老师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捍卫权利》
由于合同问题
十余位老师举横幅、放鞭炮
昨天上午,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学院教学楼前,坐着几名“维权”老师。地上挂着“西安外国语大学知法犯法,侵犯教职员工权益”的横幅。学生们看热闹的几乎堵住了楼门。周围有几名保安维持秩序。大楼门口的柱子上贴着一份空白合同。
有围观者称,老师们不仅举着横幅,还放鞭炮、公开演讲,指责高教部侵犯教师权益。据了解,事件起因与柱子上张贴的合同有关。
涉事老师表示,参与“维权”的十余名老师分为两组。其中两人在合同到期时被终止合同;其他人对新合同不满意,不愿意签字。据了解,该校高职系现有教职工150余人,其中80余人去年底合同到期。目前学生人数超过2000人,比高峰期的4000多人减少了近一半。
未续订
工作7年后辞职
不满6个月工资补偿
合同被终止的李先生称,他于2006年9月申请到高职教处担任辅导员,2011年7月晋升为旅游处副处长,去年4月被免职。 “我在这里工作了七年多了,”他说。他们的合同是三年签一次的固定合同,一次签三年。最近一次签订后,劳动合同于2013年12月31日终止。去年11月下旬,一份加盖西安外国语大学及该校高职教处公章的终止合同通知书送到了他的手中。 “我没有签,不知道学校为什么不续签合同。”
李老师表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已连续订立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违反法律、用人单位的规定,也没有不胜任工作岗位的行为。 “员工提议或同意续签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终止合同的通知称:“将按照协议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李老师说,学校的计划是,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每年补偿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即六个月的工资。 “我认为这是非法解约,应该是赔偿,而不是赔偿。”
新合同
随时可能被解雇
老师称遭遇“霸王条款”
除了两名被解约的教师外,还有80多名教师需要续约。截至昨天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部,这些教师绝大多数已经签署了新合同,但还有大约10名教师尚未签署。根据学校的通知,他们已经过了合同签订的期限。
除了对学校的管理和待遇不满意之外,这些老师对新合同的反应也特别强烈。 “根据法律要求,我们应该签订一份无限期合同。”他们最不满意的是合同的第10条,该条分为三个部分。一是“甲、乙双方共同确认高职部门有权根据自身需要选拔、招收人员”。 、用人权和管理权,本合同仅对高职部内的职位有效。”第二点是“鉴于高职院校已停止招收学生西安外国语大学高职部,就业需求逐年减少,乙方同意高职院校有权决定终止劳动时间”。根据工作需要与乙方签订合同,甲方将根据所签订合同的期限类型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第三点是岗位津贴的规定。
“这分明是‘霸王条款’!”几位老师表示,他们多次前往高职部门讨论此事,但未能解决,只好采取拉横幅等行动。
高职教育部
学校愿意承担责任
希望老师们走法律途径
对此,高职处处长郑志勇解释,李老师等人的合同已于去年底到期,不续签并不构成非法解雇。他说,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高职系将于2014年停止招生。“现在学生有2000多人,到明年初还剩1000多人。”他认为,随着学生人数的减少、课时的减少,教师人数的减少是必然的。而且,这些教师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维权”。 “他们的行为已经干扰了正常的教学。”
郑志勇表示,李老师等人的赔偿方式是根据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而定的。 “他们要求双倍赔偿。我们告诉他们,如果不满意,可以委托律师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贝语网校,甚至诉讼。如果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认为我们应该赔偿,学校肯定会赔偿。”
对于教师质疑的“霸王条款”,他表示,相当一部分教师希望学校能够安排新的工作岗位,但这是不现实的。 “当初录用的时候,是给高职学校签的,现在情况变了,用人单位已经不愿意这么做了。” “如果合同存在,即使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合同也会终止。”为了避免日后发生新的法律纠纷,特制定本合同。 “无论何时终止合同,学校都愿意按规定赔偿或补偿。”
西安外国语大学宣传部表示,目前学校正在调查此事,一旦有结果将向社会公布。
记者 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