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全市代理记账机构 2017 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留学方案2024-06-06 07:10:12佚名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全市簿记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记账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根据《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0号)有关规定济南财政信息公众网,现就2017年本市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1. 备案范围

自2017年12月31日起,凡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济南市设立的会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须办理年度申报。

2. 提交时间

济南财政局官网_济南财政信息公众网_济南财政部门

年度备案须于2018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会计机构管理系统”办理。会计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审批机关备案。会计机构跨原审批机关辖区迁址的,应向迁址地审批机关备案。

三、备案所需材料

1.会计机构基本信息表(附表);

2. 全职雇员的变化;

4.工作流程

会计机构及分支机构登录济南财政公网(),进入“全国会计机构管理系统”,选择年度备案,按要求报送资料。

提交后等待财政局审核,审核通过则年度备案工作完成,审核不通过则需按要求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提交,分公司年度备案操作与总公司相同。

五、工作要求

1.各会计机构备案材料应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格式英语作文,真实、完整、准确地报送统计数据。2017年度会计机构备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30日。会计机构如有变更,请登录济南财政公共网济南财政信息公众网,进入“全国会计机构管理系统”报送相应变更材料。

2.审批机关要认真组织本地区会计机构年度网上备案工作,审查其业务资格,并选取部分机构对其执业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对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向社会公布,提醒其履行相关义务;对继续不符合会计机构资格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会计机构资格。

3.审批机关应根据年度备案工作情况,编制地方会计机构发展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地方会计机构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重点检查工作、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工作建议等,并于2018年7月底前报市财政局会计部门。

济南市财政局咨询电话:

县(市)区审批机关咨询电话

历下区: 槐荫区:

市中区: 天桥区:

历城区: 长清区:

高新区:章丘市:

商河县:济阳县:

平阴县:

济南市财政局

2018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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