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民族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

留学资讯2024-03-26 14:07:49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新生招生管理,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12年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招生和审委字[2012]36号)。

第二条 在四川招生的各级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远程网络招生。 高等学校和省教育考试局要保证远程在线招生所需的软硬件,保证网络安全,保证通信畅通。

第三条 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开展。

本科生第一志愿、专科早期申请者、本科第二批次、本科第三批次、专科第一批次、专科第二批次采取“根据喜好,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分配”的办法”。 即:未录取考生中,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参加招生体检、报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按高中升读高中。达到学校确定的转学比例(一般在四川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申请分数低的学院和大学

第一批本科平行第一志愿、连片特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扶贫定向)本专科平行第一志愿、其他批次平行第二志愿、藏族增试志愿、易文科考试志愿、第一批本科生预科、各批次志愿(含预科)按照“优先、符合志愿、一轮报送”的原则报送,即即,在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并参加招生体检合格且申请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控制分数线的未录取考生中,首先按照申请成绩从从高分到低分,然后根据优先顺序的原则,按照考生平行愿望的自然顺序排列。 到达后进行搜索,一旦发现有未完成计划的学校,将向该学校提交文件。 对考生进行排序时,提交分数相同的考生将按照单科顺序和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文史类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 理工科类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在第一批平行第一志愿本科生提交申请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四川省普通高校计划招生人数和向我院提交的转学比例进行第一次模拟申请(若转学)比例未提交的,将按110%进行首次模拟转学),向相关院校提交生源统计,供院校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首批本科专业各高校在省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调整计划数量和调整比例后,省教育考试机构将进行平行自愿报送。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时,试点院校录取线以首次模拟录取形成的计算录取分数线为准。

申请扶贫本科、专科项目、其他批次平行二选、藏语加试选择、彝语加试选择、第一批本科预科选择、各批次征集选择时,调整比例每个学校都是统一的。 是 100%。

平行志愿仅实施一轮投票,无需额外投票。 如果还有未完成的计划,我们会征集志愿者来补充。

预科课程(本批次预科课程除外)按照“按照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比例100%”的方式录取。

第四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新生必须实行德、智、体素质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办法是:高等学校从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考生电子档案中择优录取,根据考生填写的志愿、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检查情况决定是否录取。成绩、总分、德智体综合考核。 负责解释未录取考生的退学原因,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发布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或者加入邪教组织的;

(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恶劣的。

第五条 今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分为预科批次、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第一批、第二批六类的专科生。 分批进行。 具体安排是:

提前录取院校包括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招生院校、直招士官飞行员院校、公安院校、教育部直属师范本科院校、空军和民航招生院校、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免费医学定向(本科)招生院校及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

首批本科录取院校为教育部直属大学、“211”工程建设大学、部委共建的原部委重点大学、批准参加本批招生的院校和专业; 第三批本科招生高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高校以及经批准参加本批招生的院校和专业; 第二批本科招生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除第一批、第三批本科生外,获准参加第二批本科招生。 本批次录取院校及专业。

首批考入专科院校为普通本科院校中的高职院校(专科)、独立普通院校以及已批准参加本批的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和专业。招生。 第二批专科学校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高等职业院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职院校(专科)。

扶贫本科项目在早期批次结束后、本科批次开学前进行招生。 高职项目将于第三批本科生结束后、第一批专科生开学前进行招生。

各批次安排院校及专业详情请参阅我省《招生考试报告》。

藏语文、彝语专业考生参加藏语、彝语补充考试与同校其他专业的考生同批次录取。 其提交时间安排在同批次普通专业非预科项目提交之后、预科项目提交之前。

各门类、各级别的预科课程均被本机构同批次录取。

第二批本科生录取相应招生的职业教育课程,第三批本科生录取高职课程。

第三批本科招生安排五年制高职院校(含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抄录工作。

高职院校针对藏区试点高起点“1+2”模式,计划于9月初招生。

第六条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招生流程按照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体育专业新生招生办法》执行。

第二章 普通高等学校和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权利和责任

第七条 普通高等学校在招生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是:

1、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高校在扩大招生自主权的同时,必须健全自律机制。

2、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普通高校应当成立由校(院长)院长、招生、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并安排熟悉招生政策和业务、秉公办事、有责任心的招生工作人员。作风正派,遵守纪律。 负责办理入学事宜。 招生前,高校应当组织招生工作人员熟悉本省招生规定和办法,并进行招生业务培训和招生学科教育。 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担任招生工作人员。

3、招生过程中,要本着对国家、对考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公平选拔人才。 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尊重考生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 要正确处理愿望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每一个愿望的考生。 当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第一志愿按报考人数比例填报时,学校应按报送档案中的报考人数全部录取。 当同批次网上第一志愿档案不足时,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予拒绝录取(《招生条例》中有明确要求的学校除外); 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差要求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规定》执行;后续志愿提交后,以前提交的考生档案不予退还。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当说明撤档理由;省教育考试院请求复议但仍坚持撤档的,应当按照《复议意见书》的要求说明撤档理由(见附表)格式表)并传真备查;考生对退学有疑问的,学校负责向考生解释。

4、拟录取新生名单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核后上传。 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名单,须及时上传省教育考试院;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卷宗调整、阅卷、审核、预录、撤卷等各方面工作2024年四川民族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确保考生电子卷宗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机构应主动与其沟通。 对于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根据教育部规定,省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向考生发放电子档案,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设置。四川省相关高校招生计划数量及招生细则。 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 同时,立即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并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

5、录取过程结束后,必须认真处理录取过程中的遗留问题。 因院校执行政策偏差、工作失误而落选的考生,应重新录取; 对无故不及格的考生及其他遗留问题,要积极协助省教育考试院妥善解决。

第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考试机构的权利和职责如下:

1、招生工作由省招考委员会统一领导,省教育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2、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综合审议确定本科生第一批、本科生第二批、本科生第三批、专科第一批、专科第二批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四川省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入学控制分数由单独的入学考试确定。

三、根据本办法和招生管理工作的需要,省教育考试院将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各职能机构职责,加强监督,严格纪律,确保网络招生安全正常运行。系统。

4、省教育考试院根据省招考委员会确定的各类别、批次录取控制分数和各院校转学分数,及时、准确、完整地将考生电子档案传输至各学校。 考生电子档案内容包括《考生报名表》、《考生体检卡》扫描图文信息、考生填写的志愿信息、高考成绩及各项政策关怀事项、外语口语等考试成绩信息(报考军队、武警院校)国防生院校考生、直招士官院校考生还有面试、军检信息,报考公安院校考生还有有关政治审查和访谈结论的信息)。

5、录取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下发的省源计划审核各院校的招生计划; 招生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检查高校招生计划、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 。 发现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的,须报学校审查。

六、录取期间和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要督促高校解决遗留问题,做好录取新生名册向高校的发送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

第九条 招生期间,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成立省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招生考试委员会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招生办公室下设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行政保卫组、规划信息组、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文体招生联络组、投诉督导组、宣传组等7个职能组。

各功能组的主要功能如下:

1、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审核招生机构的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提交招生领导小组研究,或转发相关职能组处理。加工。 负责向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

2、秘书行政及保卫组,下设秘书行政组、保安组、财务邮寄组。 具体功能如下:

秘书行政组:负责招生办内部的联络、协调工作; 负责安排招生期间的各种会议; 负责文秘、签字等工作; 负责招生办公室的后勤保障; 办理入园手续及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

保卫组:负责招生现场的安全保卫及《招生工作证》的申领工作。

财务邮寄组:按规定收取报名相关费用; 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邮寄工作。

3、规划信息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分别是:规划管理组、网络安全组、数据管理组、投资管理组和信息交流组。 具体功能如下:

计划管理组:负责招生源计划的管理,相关录取结果数据的统计,以及每批未完成计划的编制和发布。

网络安全团队:负责入场现场网络系统的规划、安装和调试; 负责“准入系统”的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 制定计算机网络运行的安全措施,对入场地点的服务器机房、网络机房进行24小时巡查值班时间监控,处理网络运行中的各种技术问题。

数据管理团队:负责全省考生所有基础数​​据信息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跟踪监控录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清理并备份每批录取数据; 负责招生过程中的统计工作。

报名管理组:负责网上录取管理系统的维护(包括系统管理、数据维护、报名管理、录取审核、录取名单打印、信息查询子系统); 负责预测各录取批次的高校生源及转学线路; 负责各院校招生批次、类别的报送工作。

信息交互团队:生成并管理各高校录取批次用户的用户名和密码; 通过“招生系统”提供的信息交互平台向第一批本科院校提供生源信息,接受学校关于调整比例调整的反馈; 为其他批次院校提供生源预测统计; 负责向招生领域各职能部门和普通高校提供技术咨询,协助信访督导组进行询问,解释招生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4、普通高校招生联络组下设政审组、招生检查组和单独招生组。 具体功能如下:

政审组:协助录取审查组提供政审、体检等咨询; 负责审查思想政治道德成绩突出的候选人材料; 处理高分失败和剩余问题; 负责残疾学生、华侨学生、高水平学生、运动员、艺术人才、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招生协调工作以及港澳高校的招生协调工作。

招生检查组:督促高校及时下载、审核、录取、撤档,监督高校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高校撤档是否合理,对认为不合格的考生报送撤回档案不合理,供大学审查; 检查各高校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 确定拟录取高校的考生名单; 负责藏、彝族专业招生协调工作,如藏语、彝语补充考试考生。

单独招生组:负责普通高校藏族、彝族一级高考招生、民族预科直考、空军、民航招聘资格审查和招生工作。

5、艺术体育招生联络组:负责与各招生学校的联系; 检查招生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执行情况; 审查招生学校考生退学原因并办理退学事宜。 负责招生政策、招生办法等咨询; 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办理高分和无故落选考生的招生事宜。 负责省外文体院校招生及其他文体类自主招生工作。

6、信访督导组:负责受理招生期间的信访工作; 接受考生有关录取信息的询问; 负责招生现场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及时调查处理招生过程中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和社会公众举报的重大问题。

7、宣传组:负责招生现场的宣传工作以及与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

第 4 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招收第一批本科专业以外的其他批次学生时,在提交第一志愿的前一天,省教育考试机构向学校提供第一志愿分数段人数统计表以及副专业招生计划。 学校与省教育考试院核实招生计划。

首批本科生录取时,在正式报送前,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四川省高校计划招生数和调整比例,向相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统计数据,各高校将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

第十一条 招生时,省教育考试院向高等学校传输电子档。 下载后,高校将完成考生档案审核、撤档,并按照录取规则和规定程序,按时确定录取考生及专业。

第十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名额满后,拟录取的四川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24年四川民族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并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地》补充或调整相应计划。规划在线管理系统”。 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形成录取考生数据库,印制相应的录取考生名册。 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并加盖省招考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正式被大学录取的依据,并予以备案。民办高校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将寄至相关大学。

各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印章,并负责将录取通知书连同相关录取报名说明、经费等寄给考生。政策措施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给被录取的考生。

第五章 主要规定

第十三条 适用于四川省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入学照顾政策:

1.退役军人、伤残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等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驻边县(市)、沙漠地区现役军人子女以及驻扎人员子女国家确定的三类及以上困难偏远地区、西藏 在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指定的二类及以上海岛工作满二十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规定的四类以上困难边远地区工作的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获得三等功以上军人称号的军人。 或在解放军总部指定的特殊岛屿上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飞行、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最高年限的空勤人员子女飞行人员,或在船上工作 20 年或以上的军事人员的子女。 在航天、核相关岗位工作15年以上军人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候选人相同的条件下,将被优先考虑。

2.参加学科的全国奥林匹克运动会(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等学科)的新毕业生,为高级中等教育学生提供积分,那些在全国决赛中赢得二等奖的人将获得10分。 ,省级比赛区的三等奖和一等奖将增加5分。

(1)中学生国家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全国决赛名称是: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运动会; ②国家中学学生物理竞赛决赛; ③国家高中学生化学竞赛; ④国家中学学生生物学竞赛; ⑤国家青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运动会。

(2)中学生国家主题奥林匹克省省级分区的竞赛名称是:①国家高中数学联盟; ②国家中学生的国家物理竞赛(省级); ③国家化学竞赛(省级)的国家化学竞赛; ④国家中学生的国家生物学联盟; ⑤一国青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盟。

3.高中教育学校的新毕业生参加了国家青年科学和技术创新竞赛(包括国家青年生物学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的小科学家”奖项活动以及国家小学和中学计算机生产活动并在高中教育阶段赢得了该国的第一名。 20分将被添加到二等奖获得者和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研究项目奥林匹克运动会的获奖者中。

4.自雇的退休士兵将增加10分; 退休的士兵在服役期间赢得了二等优点(包含)或以上,或者被主要军事区域的单位授予荣誉冠军(包含在内),将增加20分。

5.那些在道德,智慧和体格方面拥有全面发展并且在意识形态和政治道德方面取得了杰出成就的人可以享受以下录取护理政策:

(1)候选人由四川省党委员会,省级政府和相关国家部和委员会授予榜样工人和高级工人的荣誉冠军头衔;

(2)在高中教育阶段,省级教育部赞扬的省级三名学生和杰出学生干部将额外获得10分,而省级杰出学生将额外获得20分;

(3)县(城市,地区)人民政府“勇敢的公民”的候选人将获得另外10分。 纽约市(州)人民政府“担任勇敢的公民”的候选人将获得另外15分。 省级政府“担任英雄”的候选人将获得另外10分。 20分;

(4)那些最近从高中教育学校毕业的人,在高中教育阶段,在意识形态和政治道德方面取得了其他杰出成就,可以在省级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之后获得20分之内的额外积分。

6.返回海外中国人,返回海外中国的孩子,海外中国的孩子以及来自台湾省的候选人将增加10分。

7.烈士的孩子将额外获得20分。

8.来自高中教育学校的新毕业生在高中教育阶段占据了主要国际体育比赛或国家体育比赛的前六名,以及来自高中教育学校的新毕业生,他们赢得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和乒乓球。 球,羽毛球,网球,国际象棋,中国国际象棋,GO,节奏体操(女性),武术,射击,射击,射箭,举重,划船,划船,摔跤,摔跤,曲棍球,曲棍球,泰昂多,棒球,棒球,垒球,垒球,柔道,柔道,有氧运动, 27个运动中的任何一项,例如无线电指导发现和定向运动均在高中教育阶段达到全国二级运动员(包含在内)的标准,并被省级统一测试进行了测试或认可,可以增加20分。

符合上面第2至8条要求并根据每批申请原理达到调整得分线的候选人将适用于学院和大学。

9.候选人来自以下少数族裔自治的州和县,潘吉胡瓦市的东部和西区,以及少数民族居住的县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如果他们在增加积分后达到调整得分线,适用于高校和大学。 要求大学和大学完全考虑四川种族地区的特殊性,并从促进种族统一的政治角度提供理解和支持,从而促进种族培训和族裔地区的经济发展。

Garze县,ABA县,县,埃比安县,玛比安县,米伊县,县,县,, ,县,县,县,县,县,Renhe ,Renhe ,Shere 被称为三个县,十个县和两个地区),这是第一批本科招生学院和大学(包括实施第一批本科本科入学控制成绩的本科学院和大学,此后称为第一届大学学院)对于HAN候选人,第一所学校将增加10分,其他学校将增加25分。

来自潘吉瓦城( City)东部和西区的少数民族候选人将从第一家机构额外获得10分,而其他机构将获得25分。 对于Han候选人,将从第一家机构增加5分和其他机构的10分。

对于来自Gulin,,,和县的Miao和Yi候选人,将增加10分,并将25分添加到其他机构中。

来自上述少数群体以外的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的候选人将在与Han候选人相同的条件下被优先考虑。

第14条:适用于该省大学的录取护理政策:

1.以下候选人申请该省的大学和大学的录取。 如果他们在入学期间添加积分后到达转移线,他们将申请大学:

(1)参加国家青年科学与技术创新竞赛(包括国家青年生物学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和国家小学和中学计算机生产活动,并赢得了全国三等奖,并获得了全国青年科学与技术创新竞赛(包括国家青年生物学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的新毕业生高中教育阶段的省级一等奖。 那些在“明天的小科学家”激励活动中赢得国家提名奖和省级一等奖的人将获得10分。

(2)对于从高中教育学校毕业,在高中教育阶段的音乐,艺术,书法和舞蹈方面表现出色的顶级艺术候选人,将获得15分,那些通过省级统一分数获得出色分数的人测试和10分将被添加到那些良好的人中。 ,加上合格的5分。

2.对于首选(第一批本科生是首选的首选;不包括志愿者的招标),申请当地的农业和林业学院(包括由农业和林业学院合并组成的大学和大学)。 林业和林业主修的候选人可以增加10分。 那些达到分数的人可以将文件提交给学校以进行审查和入学。

3.对于来自少数民族自治家族的候选人,县和潘吉瓦市东部和西部地区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居住地区的候选人,将在我们该省的当地学院和大学中加入5分。 如果他们到达转移线,他们将申请高校。

符合上述政策护理条件的候选人将由省教育考试局向公众宣布。 尚未公开的候选人无法享受相关的项目护理政策。

第15条如果候选人可以在第13条和第14条中享受多个积分或减少政策,则只会采取最高分数,并且不会累积。

第16条:对于每批未完成的计划,采用一种方法来公开征集尚未被录取的同一批在线候选人的志愿者。 收集志愿者的时间安排在先前提交的一批志愿者(专业)主要(方向)和预备课程之后。

在收集志愿者之后,如果仍然有很少的大学和大学无法完成计划,在省级招募和考试委员会研究之后,如果确实有必要减少要点,则可以在批处理下适当降低这些要点线。

第17条:大学入学考试结果必须满足要求,并遵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表的“对普通大学录取的体格检查意见”以及要求对于通过招生法规向公众宣布的候选人的身体健康状况。 补充候选人补充规定的补充规定,前提是他们在道德和智力上与其他候选人相同,并且不影响他们申请的专业的研究,学院和大学就不应仅仅因为残疾而否认承认。

第18条未经教育部,大学和大学的批准,不得规定男女学生的入学比率,并且不得限制候选人申请非外国语言和文学专业的外语可以参与国家统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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