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章程解读,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

留学方案2024-10-20 11:06:33佚名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江苏省最新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学校招生简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艺术、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推荐生等本科招生。

第三条 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

(三)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4)办学层次:国家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大学

(5)学校类型:普通、公立

(6)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7) 学制:四年

第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授予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在规定期限内达到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根据今年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在招生考试工作中,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组,根据需要前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办做好招生工作。其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设有上级部门、学校和第三方之间的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学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社会和气象发展需求。毕业生的趋势、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专业的认可程度,考虑到往年计划的延续性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告为准。您也可以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站进行查询。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专业数量不得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整各地统一考试中在线学生的不平衡情况。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部门、招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实施。审查和批准。

第十三条 学校对部分本科专业实行规模招生。被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划分专业。完成专业类别基础课程后,按照学校专业类别划分原则,结合自身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专业类别分流,进入专业类别具体专业研究。

第四章 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 报名条件

(一)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学校。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其所选专业高考科目要求,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其所选专业高考科目要求。所选择的专业。

(三)英语专业仅招收英语语言考生,日语专业仅招收英语、日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可以参加考试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班只提供英语课程。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03]3号)的规定。建议考生按照相关指导意见选择适合自己健康状况的专业。学校各专业招生无性别比例要求。

第十五条 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一艺术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被录取的考生,方可报考并享受学校的无异议后方可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 入场规则

(一)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区、市)高校招生要求,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区、市)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各部门,坚持德、智、体、美、劳要求。综合评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选拔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相关招生规定执行。

(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积分优惠政策。申请时,学校将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申请成绩(包括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升级申请。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对于分批平行自愿提交,转让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批次连续自愿提交的,转让比例原则上在105%以内。控制在120%以内。

(四)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细则进行招生。非平行志愿省份考生将通过“自愿选拔”方式录取,即优先考虑申请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 ,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未填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五)对拟进入专业的考生实行“成绩合格”录取学校招生简章,即成绩优先。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排名,专业之间不存在分数差异。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确定专业。如果第一个专业已满,则依次考虑第二个专业,以此类推。类比。

(六)考生入学成绩相同时,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发布的相同成绩排序规则(或排序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专业。 、市政府)。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同分排名政策的,按专业优先度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则大类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体育、艺术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名。按上述规则排序后,若仍情况相同,则新高考改革各省份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衡量,其他省份对考生德智体体质档案进行综合衡量和审美发展,并选择最好的入学。

(七)我校仅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必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参加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考试合格。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对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成绩、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招生细则进行调档,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学生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之间没有等级差异。如原籍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成绩+专业成绩]。最终录取信息以省招生办公室为准。

(八)内蒙古自治区学校采取“1:1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偏好排队入学”的原则安排招生专业。

(九)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确定资产负债率。学生人数不足的,学生将参加平行院校(含学院服从志愿)招生或按规定从其他院校抽签录取。

(十)艺术招生、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外语保送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同时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学校今年的各种相关招生简章。开展招生相关工作。

(十一)国家特色项目考生、地方特色项目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考生、定向项目考生、南疆单科考生、内地高中毕业生、毕业后转本科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根据教育招生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有关招生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七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关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到毕业高中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发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相关证明),并在报到时交给学校。

第十九条 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注册规定要求的有关文件、材料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但不可抗力原因除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身体。复审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联合办学

第二十一条 学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联合培养,实施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为:学生分班,由学校昌旺学院管理,两校共同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网校头条,有20%被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表明两校联合培养。

第7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厅批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业专业:2500元;

省级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训专业在原学费基础上每学年加收2000元;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国内学习期间各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 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期间学费 出国留学学费为每生每年26400元。出国留学学生的学费按照国外合作学校的标准执行。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国内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宿舍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800元至1500元不等。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种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免学费、对原籍地有学分的学生提供学分助学贷款等。优秀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

招生咨询热线:-

招生传真:025-

电子邮件:

招生咨询QQ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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