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师范学院
2023年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证招生依法管理,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综合评价”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招生工作顺利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齐齐哈尔铁路学校,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238)。
第三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闵行路566号。
第六条 证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证书(学校名称:齐齐哈尔师范学院)。
第七条:业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齐齐哈尔高等师范学院前身是原省会齐齐哈尔汉源学校创办的教师速成班,创建于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 1914年,更名为省立第一师范学校。坐落于国家重要装备工业基地、中国绿色食品之都、素有“世界大湿地、中国鹤之乡”之称的齐齐哈尔。 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被誉为“龙江第一师范学校”。
学校秉承“立德为学、重教爱校、求精务实、为人师表”的校训和“学高为师、堂堂正正为人”的良好师德。模型”。立德树人,以教报国,已培养学生近十名。数千名学子遍布全国各地,为民族解放、国家建设和改革开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教育部国家级幼儿师资培训基地和省内唯一的农村幼儿教育研究基地。承担国家级和省级幼儿教师“国培计划”任务。是黑龙江省骨干高职院校,荣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学校面向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6000人。共开设学前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专业25个贝语网校,其中中央财政和教育部支持专业2个,省级专业7个。
第九条 学校设有七个教学单位:基础教育一系、基础教育二系、学前及特殊教育系、体育系、职业技术系、艺术与传媒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科学教研部。
第十条 2023年招生专业25个,其中师范专业11个,即: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小学语文教育、小学数学教育、小学英语教育、小学德育和教育。法律教育和音乐。教育、艺术教育、体育、现代教育技术; 14个非教学专业,包括:陶瓷设计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心理咨询、播音与主持、现代流行音乐、表演艺术、空乘、公路铁路客运服务、汽车制造与检测技术、大数据会计学、旅游管理、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第三章 申请专业要求
第十一条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仅招收英语考生。高铁客运服务、空乘专业考生身高要求:女生160cm-175cm,男生170cm-185cm;五官端正齐齐哈尔铁路学校,体型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此外,黑龙江省空乘人员、高铁客运服务专业正在提前批次中。申请早批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学校面试后才能填写申请表。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招生应当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虑的原则,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
1、普通专业: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自己喜欢的专业顺序录取。若考生高考文化科目成绩相同,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科参考科目及顺序为科目有数学、外语、综合科学、语文。不符合要求并符合调整的考生,将被录取至未完成规划专业的专业,不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退学。
2、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学生所在地最低录取分数线。申请入学的考生将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根据专业课程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当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参考科目和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3、体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成绩须达到原籍地最低录取分数线。最优秀的学生将根据专业课程的成绩被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科目和顺序以语文、数学、外语最好。
第十三条 加分政策说明:按照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实行计算机在线远程录取方式。学生所在地省招生办公室考试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是新生网上录取的依据。
第十五条 按1:1投资。
第十六条 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七条 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程序结束后,学校根据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录取数据发出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报名时须携带考生档案,具体要求按照学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与扶贫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助学金及其他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要求凭原籍地贷款证明或《高等教育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原籍地和校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还可以通过申请校内外勤工俭学的方式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条 为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核和学籍登记,有效保护学生权益,维护高等学校秩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报到时,审核通过的,办理入学手续,登记学籍。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收取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负责办理和协助处理招生相关问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