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确保学校本科常规招生流程顺畅开展,有效保障考生与学校的正当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教育部相关规范以及《华中农业大学章程》,并联系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该校正式名称为华中农业大学,属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府,实施全日制教育,由教育部直接管理,是全国重点大学之一,同时也是国家重点支持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其官方注册地点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街1号,邮政编码为。
第三条 按期修满规定学分并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学校将授予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标准的,同时获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本科招生涵盖多种途径,具体有普通高考,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招生,面向西藏的内地班,面向新疆的内地班,以及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的指导,整体推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透明、机会均等、结果公平的宗旨,全面评估考生的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和劳动能力,从中选拔优秀者予以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包括招生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本科招生事务的统筹管理;招生办公室作为委员会的执行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开展具体工作,并落实本科招生的各项安排。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承担落实国家教育部门针对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事务的指示,以及各省市招生管理机构的相关补充办法或具体操作方案。承担落实本校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的决定。
整理、汇总与本科招生相关的关键事务信息,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核心议题的处理计划,并撰写相应的事务执行方案。
依据国家批准的每年度招生额度,以及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集体制定的办法,拟定学校按省份和专业的招生安排,并提交上去。
(四)起草、报批和发布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五)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
(六)负责特殊类别招生的考试事务。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确认违规的考生建议学校给予相应处理,同时将违规情形通报给考生来源地的省级招生考试部门。
负责执行招生录取任务,处理学校录取环节的相关事务,进行问题协调与解决。
(八)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九)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十)协调有关部门完成普通本科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招生环节,接受主管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要依照学校的具体教学资源,参照过去几年各省各专业招生安排及其实际应用状况,综合评估各省考生人数和人才素质,社会经济发展方向,学生毕业后的工作情况等要素,制定出科学且恰当的各省各专业招生方案。
第十条 学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安排,按省份和专业分别制定,具体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给社会大众。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的招生安排和考生分布状况设定录取比例,针对按传统志愿投档的类别,通常不会超过当地公布招生数额的百分之百二十;针对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类别,录取比例一般不会超过当地公布招生数额的百分之百零五。
学校会保留部分招生名额,用来平衡各省区市统一考试的生源差异,同时处理分数相同的考生录取冲突。这部分预留名额不超过整体招生计划的百分之一华中民族大学,在选用时必须优先保证生源质量,并且过程要公开透明。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投档过程中,对于国家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所设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政策,高校承认考生所有加分资格中等级最高的那一项,并且该项加分最多不能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对应分数,都不适用于那些没有分省招生计划的录取项目。
第十四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依据投档分数排序决定录取或退档情况。同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学校参照省份投档排序办法执行录取或退档,若省份无明确投档排序办法,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对比科目分数均相同,学校将动用预留名额录取。没有哪个专业志愿被录取的考生,假如听从学校分配,会被安排到有空额的专业里。没有哪个专业志愿被录取也不听安排的,会被直接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招生院校仅会招收那些所选考试科目与专业报考条件相符的考生,其中包括参与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第十六条 如果各省在投档时没能招满名额,就要启动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报名人数还是不够,那么多出来的招生指标就要分配给那些考生人数多的省份去完成招生任务。
第十七条 英语学科只招收英语考生,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关若对英语口语有具体要求,则依此录取;其他学科类别不限考生考试外语种类,不过学校仅以英语为基本外语实施教学,非英语为外语统考科目的考生,需慎重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八条 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包括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园艺,合作方是新西兰林肯大学;采用“4+0”培养方式,学生修读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所有环节,通过考核并符合两校的学术要求,能够获得华中农业大学和林肯大学的学士学位。学校依据国家及生源地省级招办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规定进行录取工作,并且只选择那些将此专业作为首选的考生,一旦录取,将不允许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继续学习,中外合作办学各个专业中,部分课程会采用纯英文授课方式,如果外语统考时所选择的语种并非英语,建议慎重选择填报志愿。
特殊类型招生录取遵循国家相关部委规定以及本校制定的具体政策。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录取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主要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为《指导意见》)以及《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体检补充规定》作为基本准则:
不符合《指导意见》第一条所列出的六种疾病情况的考生不能被录取。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色觉不佳者,无法进入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学科群、生物工程、动物医学、动物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群、植物生产学科群、智慧农业、园艺、园林、林学、茶学、风景园林、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群、地理信息科学、水产学科群等领域就读。
色觉障碍者:除了第一项所述情况,另外,广告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这几个专业也不得录取。
无法精确分辨红、黄、绿、蓝、紫这些色彩中任意一种的学生,除了前面提到的1、2情况,将无法被录取到经济学门类、工商管理门类、经济统计学专业、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公共管理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门类、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计算机门类、机械门类、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等学科。
学校在新生报到之际,会对其入学资格实施初步核实,倘若核实未达标准,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完成入学手续之后,学校会依照国家招生法规展开复查,倘若复查结果不达标,将取消其学籍。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借助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核心资源,着力打造狮山生命科学英才班,旨在培养决心攻克生命科学重大难题的杰出创新人才。
学校设立智慧农业书院,专门负责智慧农业专业的人才培养和管理工作,采用“1+N+X”的培养模式,其中“1”代表智慧农业专业华中民族大学,所有学生都必须修读,"N"是专业方向,第4学期末,学生要依据个人志趣,从6个专业方向(智慧育种、智慧植保、智慧园艺、智慧渔业、智慧牧业、智慧生产)中自主选择一个方向进行学习,“X”则指辅修专业或荣誉辅修课程群。
学校部分专业以大类形式招生,具体情况如下:生物科学类涵盖生物科学(国家生物学理科基地班)、生物技术(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等;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等;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含食品科学与工程(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健康等;农业工程类涉及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国家卓越工程师计划)、能源与动力工程等;机械类涵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等;水产类包括水产养殖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水族科学与技术等;植物生产类涉及农学(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应用生物科学等;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农业资源与环境(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环境工程、环境科学、环境生态工程、生态学等;社会学类涉及社会学、社会工作等;经济学类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国家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农村区域发展等;工商管理类涵盖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等;公共管理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等;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涉及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学校依照国家及湖北省的相应法规,准确制定学费和住宿费的具体金额。收费标准如下:生物科学、生物工程、生物信息、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英语、广告、风景园林、环境科学、地理信息、食品科学、管理科学等专业每年收取5850元,林学、茶学、农业、水产养殖等专业每年收取3375元(其中农业、水产养殖第一年按大类标准收取4500元),其余普通专业每年收取4500元(农业资源环境、生态、环境生态工程第一年按大类标准收取5850元),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年收取10350元,中外合作办学中的农林经济管理、生态学、园艺专业每年收取58000元。假如湖北省相关单位更改本年度大学生学杂费规范,高校会依照新条例收取学杂费。依据居住环境差异收取不一样的住宿费,通常为每学年1080至1320元。
学校为新生入学提供专门通道,设有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支持,形成相互配合的资助体系,旨在奖励学业突出的学生,帮助经济上有需求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开招生联系电话为,公开招生信息发布网址是,电子邮箱地址为。接受监督举报的联系电话为。
第六章 附则
章程内容借助阳光招生信息平台面向社会公开,若有媒体单独摘录公布章程部分信息,若产生理解偏差,应以学校发布的全部招生章程为最终依据。
学校不会交给任何中介单位或个人负责招生录取事务,也不会收取超出国家规定的任何费用。对于冒用学校名义进行违法招生宣传的中介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自正式公布日起开始实施效力。若国家层面的法律条文、法规文件、规章制度以及上级部门的政策出现调整,应以调整后的内容作为执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