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大招生 暨南大学章程总则:本科招生原则及学校概况介绍

留学推荐2025-10-08 16:07:49佚名

第一章 总则

根据相关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同时依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并参考《暨南大学章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依照“机会均等、公正选择、流程透明”的规范执行,注重品德、智力、体魄、审美及劳动能力的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定,优先录取优秀学生。

本章程关乎学校2025年普通高考全日制本科招生事宜,具有适用性。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的中文完整名称为暨南大学,有时也简称为暨南或者暨大;其英文完整名称是JINAN,英文的缩写形式是JNU。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

第六条 学校性质:由中央统战部直接管辖的四年制重点综合高等院校,同时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以及广东省政府三方合作共建的全国“双一流”工程参与者。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暨大招生_暨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暨南大学招生录取原则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九条 学校地址:

广州石牌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601号

广州番禺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855号

广州广园东校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377号

深圳校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街6号

珠海校区: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路206号

第十条 对于依照国家招生政策被录取且获得暨南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若在规定期限内修满所需学分,符合毕业标准,即可准予毕业,学校将授予暨南大学毕业证书。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学校将授予学士学位,同时颁发学位证书。在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学习的学生,只要达到了两个学校的学位颁发条件,就会一并获得暨南大学和伯明翰大学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责任

第十一条 学校组建专门机构,负责处理本校本科生的录取事务。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固定部门,它的核心任务是落实国家招生方面的政策与制度,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学校本科生招生事务的安排与执行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暨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暨大招生_暨南大学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学校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参照自身情况,以新生素质为首要考虑,同时注重区域均衡,制定招生来源方案。各省各专业的招生数额、科目选择标准及附加条件,均由省级招生机构向公众披露。

第十四条 预留计划运用,旨在平衡各地统一考试录取学生的差异,同时处理分数相同考生的录取事宜,始终遵循品质优先、公正公平的准则,预留计划额度不超过整体招生指标的百分之一。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投档比例根据生源状况确定,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指标数的120%进行调档;在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的招生指标数的105%进行调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类考生一旦投档,只要身体状况满足专业录取标准并且同意专业调剂,暨南大学都不会将其退回。

第十六条 投档环节和专业分档环节会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依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不过通常情况下加分额度不能超过20分,假如某个考生同时满足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就只采用其中加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数,详细规定需要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加分办法。各项高考加分政策以及对应的分数,不适用于那些不进行分省招生的队伍,比如高水平运动队。

第十七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专业录取顺序。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成绩相同且未提供排位的,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裸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如果前面所有顺序都一样,就按照个人选择的学校志愿顺序录取,优先选择填报在前面的专业志愿,如果考生的所有填报的专业都没有录取,而考生同意被调剂到其他未招满名额的专业,就会被安排到其他未招满名额的专业,如果考生不同意被调剂,就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共设有四个中外合作举办的本科学科,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经济学以及经济统计学。所有报考且分数达标的学生,会依照学校的录取办法,从中挑选最合适的人选。如果学生愿意接受专业调整,非改革地区的考生可以在这四个学科之间进行调配,改革地区的考生则能在专业组内进行更换,如果不愿意调整,将会被取消录取资格。这所大学伯明翰大学合作学院只录取那些将此学院所有专业都填入志愿的考生,新生入学后若想更换专业暨大招生,只能在这所学院开设的四个专业中选择。

第十九条 报考商务英语、旅游管理以及国际商务这三个被称作国际班的特殊专业,需要依照一般专业的收费标准,向暨南大学支付全部四年的学习费用,这同样涵盖了在合作的外国大学就读期间产生的费用。

在暨南大学本科就读期间,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本科生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以及学校规定需要缴纳的其他费用,在外方合作高校学习期间,需要向暨南大学正常支付学费。

在外合作大学读书时的教育费用,依据该校当年的收费标准,需支付给该校。日常开销和居住费用,则由学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艺术类各专业,暨南大学于全国各招生省份均以省级统考的专业术科分数作为录取依据,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举办的,与所报专业一致的专业术科省级统考,并且需要通过该考试。

暨南大学所有艺术类学科都对高考文化课成绩有最低要求,达不到这个标准的学生请不要再申请,否则最终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暨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暨大招生_暨南大学招生录取原则

报考戏剧影视导演、动画、录音艺术专业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分数,需抵达生源所在省份的暨南大学普通专业对应首选科目组合的本科录取最低标准,山东和浙江地区为普通类一段线,其他省份则为普通类本科线

报考书法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普通文化课分数,需要超过考生本省艺术类首选科目组合的本科录取最低标准线,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广东省考生的高考文化课分数,需要超过暨南大学普通专业首选科目组合的本科录取最低标准,其他省份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超过考生本省普通专业首选科目组合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标准。

录取工作依照各省投档办法实施,先确定录取名单,再依据招生名额和投档分数进行筛选。分数相同情况下,位次靠前者将优先录取。若分数相同且没有位次,则依次参考高考文化课原始分数、专业省统考分数来决定录取先后。

第二十一条 对于保送入学表现突出的体育人才、体育院校学生以及优秀运动队成员等特殊招生类别的考生,需按照教育部相关法规和暨南大学发布的专项招生说明来办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依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护理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护理学专业学生,运动训练专业学生,以及艺术类(包括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的学生,入学之后不能申请转到其他专业。

本校公共外语课程设置以英语为主要授课语言,非英语专业的考生在报考时需特别留意。

第二十六条 2025级深圳校区的各个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将在广州石牌校区进行集中学习,等第一学年完成之后,再回到深圳校区继续学习。

录取体检的规范依据《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发布的通知》(教学〔2003〕3号)中的条款,同时参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校招生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相关要求实施。医学类学科中,临床医学包含校本部班、省二医班、深圳班及全英语教学这四种类型,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护理学、药学涵盖全英语教学和笃行精药班等类别,中药学、生物制药也属于此类,共有十三个学科,色觉障碍者不能选择这些专业。

新入学的学生需要接受健康检查,其中色觉方面的测试参考高考体检记录,若复查后发现无法就读原专业,或不符合入学条件,学校将按照规定,将其调整到其他允许录取的专业,或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录取信息由各省招生机构单独发布。暨南大学的录取信息需经考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暨大招生,将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网站以及“暨南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供大家查询。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暨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暨南大学招生录取原则_暨大招生

本校通过普通高考招收的学生,必须在指定时限内完成入学注册流程,若超过期限仍未办理,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

新生报到之后,需依照国家及本校的相关制度展开资格审核。凡是于报名或考试环节存在伪造信息或其它违规行为的人,会被依法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费: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850元/生/学年;

(二)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606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四)医药学类专业:7660元/生/学年;

(五)国际学院专业:12000—18000元/生/学年;

(六)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专业:元/生/学年;

以上所列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当年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住宿费:

暨大招生_暨南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_暨南大学招生录取原则

每生每学年1200至1800元,依据实际住宿宿舍情况计费,多退少补。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学校完善了“奖、助、勤、贷、补”五位一体的资助机制,研发了“发展型”资助方案,覆盖学生成长各个阶段,为学生的成长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了“绿色通道”,保证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为经济问题而无法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咨询与监督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