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

留学资讯2024-03-30 19:04:10佚名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7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501号; 邮政编码:

白云校区: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广从八路1188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制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颁发毕业(结业)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发给毕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普通大学考试。 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日常招生事务。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派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招生批次为本科批次; 省外,按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的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学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控制生源质量,解决因学校本科招生计划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考生专业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包装工程专业与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包装规划设计专业设立“四年制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高考招收学生,报考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 独立学院专业组招收学生,单独组建班级。 根据协同育人计划,实验班将在中山火炬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四年,由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 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至其他院校或专业; 非实验班的学生也不得转入实验班。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责任、招生监管”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对德、智、体、艺、劳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根据普通类(历史/文科、物理/理科)、美术类分别划定的招生控制分数进行网上招生。

第十九条 广东省报考我校的人员,必须通过与计入高考总成绩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相对应的三门普通高中学历资格考试科目。 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 在实施平行志愿招生的有关省(区、市),学校根据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细则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调整比例。自治区、直辖市)及生源情况。

第二十一条:考生通过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招生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按照成绩录取,专业愿望和学校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二条 普通专业(历史/文科、物理/理科)分门别类时,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细则公布后,实行“分数优先、随心所欲”的录取原则实施后,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排名最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主选将被首先安排。 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则将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直至最后一个专业选择填满。 当考生总分排名相同时2024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优先考虑已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对于没有总分排名的省份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单科顺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单科成绩顺序为:历史/文科语文、数学、外语; 数学、中文、物理/科学外语。

第二十三条 艺术统考专业划分等级时,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投票规则公布等级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分数一是顺应意愿”落到实处。 报考我校的广东考生,将优先录取总成绩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总成绩最低的考生。 排名最高的候选人的第一主选将被首先安排。 如果该专业名额已满,则将逐一核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直至最后一个专业选择填满。 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修读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广东省外考生报考我校,按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占5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占50%录取。 总成绩相同的,按照文化科目成绩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上述原则,有专业偏好的考生录取后,如考生申报的专业偏好均未被录取且需要进行专业调整的,按照专业总成绩转入同一专业。候选人从高到低。 集团内有规划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予以录取; 不符合调整的考生,或者符合调整但不符合同一专业群内拟空缺专业相关录取要求的考生,将予以退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合作,共同培养国际班国际化人才。 只有具有职业抱负的候选人才会被录取。 国际班学生一旦被录取,入学后一般不得转专业。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考改革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改革招生政策。 考生填写的专业偏好必须符合专业的学科要求。

第二十七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务必谨慎申请。

第二十八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统一排序规则参加湖南省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报名。

第二十九条 加分、住宿入住政策按照有关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入学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通知》(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通知》《关于招生学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按(教堂[2010]2号)执行。 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强、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有关省(自治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一条 新生录取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入学的学生将接受重新考试。 对体检不符合要求或不适合就读已录取专业的,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变更或取消专业。 学生身份。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二条 通过学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学费并报到。 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考核。 在报名、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行为的,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委〔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修订通知》(粤发改条例[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参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由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梅西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硕士专业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 前三个学年每年向我校额外缴纳语言费25000元。 和一般课程培训费。 留学期间,需向合作学校额外缴纳学杂费。 详细收费标准请参见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九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学校还有下列奖学金和奖助措施:

1.综合评价奖学金。 每年奖励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18%,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2024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录取分数线(2024各省份录取分数线及位次排名),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金,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一次性补助2000-5000元。

3.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可先通过学校在学期报到时开通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识别学生的困难,采取不同措施提供资助。

4.社会救助。 学校设立中明助学金、香港新山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一些二级学院设立社会救助奖学金或助学金,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补助。 该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6、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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