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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24年硕士学位招生考试
复试录取工作计划
现已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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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发[2023]2号)和《关于做好复试和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办法》(教部[2024]1号)精神,并结合山东省2024年硕士招生复试工作会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的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行政负责人为成员,对全院负责。 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工作。 主要职责是:研究批准各招生专业(领域)的招生计划; 研究决定学校本年度研究生复试招生工作计划; 指导、监督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招生工作; 部署复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处理复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舆情; 审核确定研究生招生名单等。领导小组全面参与督导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处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各研究生招生学校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学科带头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并应当安排相应人员承担纪律监督职责。 团队成员名单须报研究生办公室备案。 主要职责是:制定学院复试招生工作办法; 负责学院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组织学院自荐科目的命题工作; 负责复试提案过程的保密; 组织学院复试招生工作; 监督检查学院相关学科、专业的研究生招生情况; 审查批准学院《研究生复试汇总表》; 组织好学院复试招生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三)各学科、专业(领域)设立复试组。 复审组组长由资深研究生导师担任,成员一般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的研究生导师组成。 组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复试组秘书1人,共同参与考核评分)。 小组成员名单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 其主要职责:根据学校复试工作要求,制定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复试招生实施细则,确定复试科目、附加考试科目及考核内容、范围、形式和具体内容。实施方法; 组织复试和增补考试科目的命题,负责实施专业考试、外语考试、综合面试等考核; 对复试综合结果进行评审; 记录复检过程并存储和保存数字图像数据; 负责复试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 负责《研究生复试汇总表》的填写等工作。 复审组成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工作原理
坚持按需招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严格组织和规范复试管理,严格考试作风和纪律,确保复试公平、公正。 根据不同复试方式、学科专业特点和办学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确保考核科学有效。
3. 复试
(一)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复试成绩要求
参照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初步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线),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确定(以下简称复试分数线)。 并发布在烟台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上。
同一专业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国家政策统一复试成绩。
申请“退役军人硕士专项招生计划”并进入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要求以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为准。
2.复测率
根据教育部要求,复试将采取差额形式。 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各学科招生计划的120%。 合格学生比例不足的2024年烟台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按实际合格学生人数组织复试。
(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
1.复审资格
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和我校今年招生简章,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将身份证、准考证、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证明报告、思想政治道德鉴定材料等材料报送至复试机构。学院参加复试复查。 各学院将派专人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再进行复审。
应届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 《教育部学籍在线核查报告》; 所在大学教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 本部门思想政治道德评价材料和已有的科研成果。 。
往年考生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登记表》; 个人思想政治道德鉴定材料来自所在单位以及已有的科研成果。
复试面试前,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身份证识别)、“四比对”(申请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将通过确定候选人的身份。
2. 积分资格
符合教育部加分要求的考生须主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我校将依据教育部发布的2024年相关加分项目人员信息库对申请加分的考生资格进行审核。
退役大学生军人入伍前须审核《入伍批准函》、《退役证明》及相关学历材料。
(三)复审形式和内容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同时保证公平性和可操作性。 可采用现场复检和在线远程复检的方式。 同一学院、同一专业、同一学习方法、同一批次考生的复试方式必须一致。 各专业的复试办法必须在学院复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并组织实施。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面试、专业测试和外语测试三部分。
1、综合面试
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能力、语言沟通表达能力等。灵活运用自我介绍、开放式问答等形式,结合考生提交的课程成绩单、现有科研成果介绍等材料,各复试组将根据学科特点制定面试考核实施细则、流程及各项考核指标分数。 经各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后,报研究室备案。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满分50分,考试成绩计入总分。 综合面试成绩低于30分的,视为综合面试不及格,综合面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 专业测试
主要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专业考试内容参照招生简章公布的复试笔试科目及相关内容,不得超出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范围。 专业考试由各学院组织。 采用现场复试的专业考试一般为笔试。 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2024年烟台大学专业录取分数线(所有专业分数线一览表公布),满分150分。 采用在线远程视频面试的专业,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150分。 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低于90分的,视为专业考试不及格。 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外语测试
外语考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语考试等,由各学院专业复试团队组织。 时间一般不少于8分钟,满分50分。 考试成绩计入总成绩。 外语考试成绩低于30分的,视为不合格。 外语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学院各专业(领域)的外语考试计划由学校自行确定。
4.附加测试
同等学历参加复试的考生、报考跨专业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考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报考法学(非法学)专业的考生除外)、附加考试本科两门主干课程及附加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内容为准。 跨专业申请的考生,本科成绩单中已包含需要加试科目的,可以提交成绩单申请免加试。 附加考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 附加考试将采取笔试的形式。 对于实行网上复试的专业,可以采用网上监考的方式。 考试时间为90分钟,每科满分100分。
5、实践(实验)能力评估
各招生学科、专业可根据学科特点决定是否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考验实验和操作能力,或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尤其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更要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考验。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一)复试组成员必须独立评分。 评分前,可召开复试组会议,研究考生的考试评价意见。 复查过程必须记录,并当场给出结果和评价意见。 面试现场记录和考生成绩不得更改、合并。 妥善保存。 同一学科(类别)各复试组的面试方式、考试难度、成绩评价标准原则上应当统一。
(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音像材料由招生复试组长和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盖章签字后交考研专用保密室保存,并留存入院六个月后参考。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按照教育部提出的“分类复试、单独进行、各有侧重”的原则和要求进行,突出考试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应用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四)复审具体安排
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具体时间及安排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学院网站及调整制度通知。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学习工作态度等。 思想政治道德评价以考生提交的思想政治道德评价材料为依据。 评估表由各学院组织制定。 评估结果记录为通过或失败。 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我校将充分利用《全国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认真核实考生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处罚情况,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重要依据是思想品德考核的一部分和录取的重要依据。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因情节严重受到停学处罚,处罚结束后继续报考研究生的,在复试招生过程中,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作出录取决定。
(六)体检
我校遵守《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体检中乙型肝炎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办法》(教办〔2010〕2号),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组织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教[2003]3号)。
我校不再组织入学前体检。 录取后,将对考生进行一一体检。 体检结果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复试前须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
4、调整
(一)基本要求
对于网上招生不符合招生计划的专业,招生将进行调整。 调整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调整、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原则。 调整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拟转专业(领域)所在地区的国家标准,同时符合拟转专业(领域)的最低复试成绩要求我们的学校。
3、转专业应与第一志愿申请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学科类别内。
4、初试科目与转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其中,初试国家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转专业国家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建筑【】、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药学【】、药学【】专业只接受外语考试科目为英语I的考生; 【应用统计】专业只接受商科科目为统一考试数学考生调整的考生。
5、原则上,初试成绩符合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双在线”)要求时即可进行转学。 各学院的具体转学要求和复试比例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在转学工作开始前报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考生第一志愿专业范围的调整,须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
六、其他招生单位申请“退役军人硕士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申请调整,其初试成绩须符合我校自主确定的复试分数线。
7. 在职硕士生转学须符合“在职硕士生原则上招收在岗就业人员”的要求。
(二)调整程序
研究生办公室统一管理学校转学工作,审核学校转学规则,发布转学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审核转学复试和录取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严禁任何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单位授权擅自发布调整信息。
所有转学考生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转学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转学系统”)进行注册。 未被转学系统录取的转学考生,在入学检查时不予认可。 对于申请我校同一专业且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插班生,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择优进入复试名单。 他们提交转学申请的顺序将不会作为选择的依据。
调整程序为:
1.招生办公室通过转学系统发布学生空缺信息和转学要求。
2、各学院经招生办公室通过调整系统审核后,发出复试通知书。
3、考生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联系申请院校参加复试。
4、招生办公室向通过调剂系统复试的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书。
5. 等待录取的考生确认接受录取通知书。
5. 入场
各招生学院根据学院复试录取计划和实施细则,按照初、复试成绩综合衡量的原则,由各招生学院集体研究后确定所有复试考生的最终成绩和排名。经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复试组审核,并填写《研究生复试汇总表》,并加盖学院公章,并附有考生复试存档材料,须及时提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结束后,考生须根据复试结果及时确认“待录取”。 不参加复试者,不予录取。 复试任何一项不合格的,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一)总分计算方法
一、第一志愿考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250分);
复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满分5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考试成绩(满分50分)。
2.转学生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分=初试加权分数+复试分数
初试加权成绩计算方法:参加复试的本专业转学考生中,各科目加权成绩按该科目原初试成绩乘以权重N计算,然后换算成满分500分; 如果该专业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均为国家统一考试科目,则该专业成绩按初试原成绩计算。
权重N(0-2)的取值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在复试前报研究生处公布。
初试加权分数=加权分数×(500/满分加权总分)
其中:加权分数=思想政治理论课分数×权重N1+外语分数×权重N2+商科1分数×权重N3+商科2分数×权重N4。
复试成绩=面试综合成绩(满分50分)+专业考试成绩(满分150分)+外语考试成绩(满分50分)
享受照顾政策加分的考生,将在初试加权分数上加相应分。
(二)总分排名法
根据专业或研究方向,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1、全日制和兼职考生分别排名。
2、第一志愿考生和转学考生分别排名,转学考生按照剩余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初试成绩和思想政治理论课初试成绩排名。
4、复试通过的考生放弃录取资格的,按上述顺序依次递补。
5、申请“退役大学生军人专项硕士学位招生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
(三)其他方面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学院提交的《研究生复试汇总表》后,发出“待录取”通知书。 考生须在有效期内及时收到“待录取”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将取消其“待录取”通知书。 已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考生,未经我校许可,不得同意被其他单位“待录取”。
复试结束后,《研究生复试汇总表》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后,移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涂改。 各院校应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并提供必要的说明。
我校复试招生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制定。 今后如有相关政策变化,我校将根据最新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突发事件及舆情应急预案
突发事件和舆情应急处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一指导、指挥和协调。 各相关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保障研究生招生复试顺利完成。
突发事件和舆情应急处置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组织原则和“谁负责、谁操作、谁使用”的协调原则。 “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运用各方力量,共同应对研究生招生复试期间的突发事件和舆情。
(二)监督体系和责任追究制度
复试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学院、各专业复试全过程进行检查督导,公布督导举报热线,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 实行学校领导“包容责任”制度,指定学校领导负责复试工作。 组长、纪检监察机构、研究生办、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参加的检查组深入各学院复试现场。 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情况下,进入面试场地进行检查,或选取复试影像材料检查复试进程。
复试期间,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将认真落实考生反映的问题。 对违反学校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专业,将根据不同情节和性质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违反纪律的个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复试期间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信息披露制度
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按照“谁公开、谁管控”、“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实施研究生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学校在单位网站开设专栏,准确及时公布本单位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各学院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 考试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初试各科成绩等)和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分数、总分等信息)、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进行专项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住宿政策的考生,应当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说明相关情况。 有关信息和材料必须存档备查,并明确责任人。 拟录取名单将不少于10个工作日予以公布。 名单如有变更,须说明变更情况,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各学院要根据本方案制定本学院各学科、各专业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 招生办法和实施细则能够体现学院的特色。 各项具体内容的描述必须详细、明确,不得带有歧视性或违反教育部、山东省和我校的相关规定。 各学院复试录取办法及实施细则须按要求提前报研究生院办公室备案,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各学院须在复试录取前在其网站开设专栏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公布的方案执行,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
各学院须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复议制度
各招生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 考生如有异议,各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经调查发现考生异议属实的,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将进行复议。
(5)回避系统
专职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参加本单位、学校(系、所)本次复试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的利害关系的专职人员,应避免接触试题(含子题)。 - 问题)和当前重新检查的子问题。 评分参考,答案表和其他机密材料; 拥有近亲的兼职人员参加了该单位,学校(部门,研究所)的当前重新审查或可能影响当前考试的公平性和正义的其他利益。 -考试。 重新工作。